湖南衡陽,一男子多次發紅包給女網友,讓女網友給其送飯餐。期間,男子在家中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女網友欲報警時,男子跪求女子原諒,並支付了5000元補償金。男子再次實施侵犯後,女子果斷報警求助。
(案例:湖南衡陽中院)。
男子彭某是網絡工作者,平時主要宅在家裡工作。彭某在網上認識女子朱某後,與其互加微信好友。此後兩人每天都會聊天,而且無話不談。
兩個月後,二人相約見面吃飯,並約定彭某發紅包給朱某,由朱某每天下班或上班時,送菜或餐到彭某家中。
起初還算正常。可不曾想,某天,朱某因送菜到彭某家,被雨淋濕到廁所洗澡出來時,卻被彭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發生了關係。事後朱某欲報警時,彭某則痛哭流涕地跪在地上,請求朱某原諒自己,並支付了5000元給朱某,當作賠償金。
朱某一時心軟,遂選擇原諒,故沒有報警求助。朱某本以為此事就過去了,並決定不再給彭某送餐。
萬萬沒想到的是,彭某以過生日為由,邀請朱某吃飯、唱歌、喝酒時,卻趁朱某在醉酒不能反抗時,在酒店房間又再次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
朱某在酒店醒來後,沒有再給彭某機會,拿起手機躲進衛生間報警求助。民警趕到酒店房間後,將仍在熟睡的彭某抓獲歸案。
可彭某到案後,卻以第一次支付了補償金、第二次沒有反抗不算強迫為由,拒絕承認其行為構成犯罪。
一、那麼彭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麼。
刑法明確規定,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強姦罪,主要是看雙方是否發生過關係以及行為人當時是否違背了婦女意志。
注意!違背婦女意志不以女方是否反抗作為依據。即只要行為人是趁婦女處於不知、不會、無法抗拒時,強行為之的,就視為已經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而所使用的手段概括為暴力壓制、言語脅迫或趁婦女醉酒時等其他手段。
換而言之,事發時婦女有沒有反抗、事發後行為人是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均不影響定罪。
具體到本案中,既然彭某承認其第一次時使用了暴力手段,那麼其事後支付給朱某的5000元,只屬於經濟賠償,並不影響其行為的定性。
此外,根據在場證人證言、雙方的陳述及監控錄像等證據可以認定,朱某當時確實是屬於醉酒狀態時被彭某背進房間的。也就是說,雖然朱某當時沒有反抗,但這只是其因醉酒無法反抗而被違背婦女意志的情形。
綜上,本案彭某的兩次行為均符合強姦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二、彭某的行為該如何量刑。
《兩高常見刑事案件量刑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強姦婦女一人一次的,將在有期徒刑4-6年確定基準量刑,而對同一婦女實施此行為每增加一次的,將增加有期徒刑6-9個月。
換而言之,由於彭某對朱某實施過兩次侵害行為,因此其行為將在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6年9個月確定基準量刑。
注意!上述《意見》同時還規定,具有坦白、賠償並獲得諒解情節的,亦可以減少10%、40%以下基準量刑。
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
一審宣判後,彭某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卻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婦女的意志,任何時候都不允許任何人侵犯,否則即便事後經濟賠償被害人,也只能從輕處罰,絕對不能當什麼事都沒發生。
2、違背婦女意志的犯罪行為,後果很嚴重,起步量刑為3年以上,因此勸君切勿以身試法。
3、希望各位女性網友們,務必要謹記「網絡交友需謹慎!」即切勿因輕信網友的花言巧語,而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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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友需謹慎,女網友被侵犯的案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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