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心臟功能的分級,國內外均採用美國紐約心臟病協會定的標準,將心功能分為四級,目的是在一個相對標準的前提下,評價心功能的狀態,以利於臨床進行恰當的治療,利於治療前後的比較,利於各國學者的交流,以達到國際間在心臟病方面診斷和治療的溝通。心功能分以下四級:
Ⅰ級:病人沒有任何臨床症狀。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後可以出現心慌與氣短症狀。
Ⅲ級:輕微體力活動即感心慌與氣短,體力活動大受限制,有的病人可能有夜間陣發性的呼吸困難。此級有輕度心衰或者是隱性心衰。
Ⅳ級:體力活動完全喪失,休息狀態下也有心慌和氣短的症狀,有較明顯的心力衰竭症狀。
心功能和心力衰竭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但有關聯,一般來講心功能Ⅰ級時,是病人的無症狀期,為心臟病的早期,比較安全,尚無心臟病的併發症;心功能Ⅱ級時,很可能有早期不明顯的心力衰竭,有人也稱之為隱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級時,有明顯的心力衰竭症狀,是心臟病的嚴重或晚期表現。臨床上通常的診斷方法是心功能的級數減去1就是心衰的度數,如心功能Ⅲ級時心衰為Ⅱ度。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心臟功能分幾級?心功能和心衰分級是否一樣[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