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藥在臨床應用前都已經過一系列臨床前研究,包括新藥對體外人腫瘤細胞株,體內對鼠腫瘤模型及人腫瘤異種移植物抗腫瘤活性研究及動物的毒理研究。經過以上實驗篩選,若其抗腫瘤活性強,毒性不大,經過國家藥監局審批後方能進行臨床試用。臨床試用先在一部分人中進行,目的是觀察藥物的初步療效和毒性。這在世界各國都一樣,對新藥的臨床試用有嚴格的審查和資格要求。新藥要經國家藥監局審查批准,在指定的醫院(臨床藥理基地)中進行。在臨床應用前還要經過所在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審核批准。對參加新藥試用的醫護人員、醫療設備、條件及生產藥品的廠家都有嚴格的職責要求,並有監督、核查人員。抗腫瘤新藥的試用常選擇那些常規藥物治療失敗或有效後病變又進展的病人,或一些常規藥物治療效果較差的病種。對這些病人或病種,目前尚無更好的治療方法,若應用新藥可能會能給病人帶來好處。因此,新藥試用是在不損害病人利益而又可能給病人帶來好處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且在應用新藥前,醫生要向病人說明所用新藥的可能療效、不良反應及處理措施,獲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我們希望腫瘤病人在有適應證的情況下都參加新藥的試用,這無論對腫瘤的治療還是對抗腫瘤新藥的開發、研究都是有益的。這說明使用新藥不是「拿病人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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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藥是不是拿病人做實驗[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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