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旦辦理了離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了,雖然雙方還住在一起,但是不合法,不過由於是你情我願,所以,這種事只要女人願意,雖不合法,卻合人情。
有些人離婚不離家,是因為自己暫時還沒有找到住處,同時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離婚後兩人還住在一起,實際上是一個過渡期,一旦找到了新人代替,他,她就會搬出去。
這種離了婚還住在一起的人,他們本來並沒有多大的矛盾,只是一時衝動而已,其實他們還有感情基礎,但是,有些人離了婚礙於面子,不好意思好馬吃回頭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將錯就錯,免強找一個人結婚,殊不知,愛人還是原配的好。
離婚了還住在一起的人,即使以後再婚了也會舊情復發,特別是婚後的生活不如意時,往往就會想到原配的好處,所以,明知自己有愛人,也會找藉口和原配聊天,重溫舊夢。
離婚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因恨而離,另一種是因衝動而離,前者一般離後沒有瓜葛,後者還有一種依戀,平時還保持聯繫。
夫妻離婚後還同睡一張床,雖然名義上不是夫妻,但在他們內心的深處,和沒有離婚之前沒有什麼兩樣,只是彼此不再有約束對方的權力,即使前夫或前妻外面怎麼風流,也沒有權去管對方,因為自己目前的處境,也屬於一種情人關係。
其實,離婚還住在一起,雙方都沒有吃虧,雖然男人付出了金錢,但身邊還有女人陪伴也值了,相反,女人雖然要陪前夫睡,但是,免屋租,免伙食費,想想也不虧。
離婚雖然還住在一起,但很少有復婚的,有些人寧願和一個不中意的人結婚,也不想復婚生活在一起,畢竟,共同生活時間長了,彼此都知根知底,所以,想償試一種新的生活體驗。
很多人離婚後還保持著聯繫。但有些人只要離開了家門,就永遠成為陌生人,老死不相來往。
- 情感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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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辦了離婚證,但是還住在一起,合法嗎[朗讀]
認識的一個女的和老公離婚後,因為老公沒有房子還是住一起。和結婚前沒有區別。一住就住了七八年。
馬姐和老公是朋友介紹的,感覺可以,兩個人也到了結婚的歲數,就結婚了。婚後生了一個男孩,馬姐帶孩子期間和婆婆合不來,又愛玩,愛穿愛打扮,愛打麻將,老公一氣之下和她離婚了,離婚時老公沒有房子,馬姐也同意在家裡住下。
他們還是在一起吃飯,生活沒什麼改變,後來馬姐上班後認識了一個男的,對馬姐挺好的,馬姐就想自己是離過婚的,還是很想有一個家,就和男的談戀愛了。發展得也很好。
但是她前夫知道了這件事,不願意了,找到那個男的說了,馬姐現在和他是離婚不離家,和夫妻是一樣的,他準備和馬姐復婚。結果因為前夫的一句話,新認識的男的和馬姐分手了。
就因為這個事,馬姐讓前夫搬出去,自己租房子,前夫死皮賴臉的不搬,說了只要馬姐想找男的結婚必須經過他同意,馬姐為了讓前夫搬出去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精力。打架吵架是家常便飯。有次逼急了前夫還鬧自殺了。
沒辦法馬姐只能忍著,直到後來前夫他自己在外面有了一個女人,自己提出搬出去,這件事情才過去。
我覺得離婚後住在一起只要是雙方自願,就不違法。但是我覺得既然離婚了最好還是分開住,如果住一起真的發生什麼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馬姐和老公是朋友介紹的,感覺可以,兩個人也到了結婚的歲數,就結婚了。婚後生了一個男孩,馬姐帶孩子期間和婆婆合不來,又愛玩,愛穿愛打扮,愛打麻將,老公一氣之下和她離婚了,離婚時老公沒有房子,馬姐也同意在家裡住下。
他們還是在一起吃飯,生活沒什麼改變,後來馬姐上班後認識了一個男的,對馬姐挺好的,馬姐就想自己是離過婚的,還是很想有一個家,就和男的談戀愛了。發展得也很好。
但是她前夫知道了這件事,不願意了,找到那個男的說了,馬姐現在和他是離婚不離家,和夫妻是一樣的,他準備和馬姐復婚。結果因為前夫的一句話,新認識的男的和馬姐分手了。
就因為這個事,馬姐讓前夫搬出去,自己租房子,前夫死皮賴臉的不搬,說了只要馬姐想找男的結婚必須經過他同意,馬姐為了讓前夫搬出去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精力。打架吵架是家常便飯。有次逼急了前夫還鬧自殺了。
沒辦法馬姐只能忍著,直到後來前夫他自己在外面有了一個女人,自己提出搬出去,這件事情才過去。
我覺得離婚後住在一起只要是雙方自願,就不違法。但是我覺得既然離婚了最好還是分開住,如果住一起真的發生什麼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啥不合法。
男女雙方辦了離婚證,還住在一起。
為什麼還住在一起呢?
我分析有以下3種可能:
一是對房子分割沒處理完。他們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上寫上房子已經處理完,實際上對房子歸屬沒有處理。
婚姻登記機關只審查離婚時有沒有協議書,對房子是否分割不會實質性的審查。
這對夫妻急於離婚,在協議上寫房子已處理完,應付婚姻登記機關。
房子沒處理,拿到離婚證,兩人仍住在一起。
2.離婚後,有一人需要離開此房。買房還沒到手或者需要裝修,或者租房沒定下來,沒有別的地方住,將在這屋將就一段時間。
3.他們是在子女高考後幾天辦理離婚手續的。在子女上大學之前擺學子宴,給眾親友留下一個「完整的家」的印象,子女上大學離家之前穩定子女情緒,兩人需要「合演一台戲」,兩人仍住在一起。
兩人感情確已破裂才離婚的。據猜測他們同室不同床,同床不同房,不會行夫妻之實。
假設兩人實在忍不住了,雙方自願,仍像沒離婚一樣發生關係,也不違法。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用暴力,脅迫或者用灌醉酒的方法,違背女方的意志,男方與女方發生了關係。
女方報警,男方涉嫌強姦罪。
女方念其夫妻一場,如果報警男方被判刑,勢必影響子女政審,影響子女的政治前途。
女方沒報警,等於黙認,黙許了男方的行為。
法律對這種婚外性行為既不干涉,也不提倡。
群眾對這種事持寬容態度,不願意「管這種閒事」
筆者認為,既然兩人離婚了,就要儘快把房子分割完。
放棄產權的一方儘早地找好房子搬出去。
離婚就要離得徹底,再不耦斷絲連。
如果離婚後雙方後悔了,就要辦理復婚手續,兩人住在一起過光明正大的夫妻生活。
男女雙方辦了離婚證,還住在一起。
為什麼還住在一起呢?
我分析有以下3種可能:
一是對房子分割沒處理完。他們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上寫上房子已經處理完,實際上對房子歸屬沒有處理。
婚姻登記機關只審查離婚時有沒有協議書,對房子是否分割不會實質性的審查。
這對夫妻急於離婚,在協議上寫房子已處理完,應付婚姻登記機關。
房子沒處理,拿到離婚證,兩人仍住在一起。
2.離婚後,有一人需要離開此房。買房還沒到手或者需要裝修,或者租房沒定下來,沒有別的地方住,將在這屋將就一段時間。
3.他們是在子女高考後幾天辦理離婚手續的。在子女上大學之前擺學子宴,給眾親友留下一個「完整的家」的印象,子女上大學離家之前穩定子女情緒,兩人需要「合演一台戲」,兩人仍住在一起。
兩人感情確已破裂才離婚的。據猜測他們同室不同床,同床不同房,不會行夫妻之實。
假設兩人實在忍不住了,雙方自願,仍像沒離婚一樣發生關係,也不違法。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用暴力,脅迫或者用灌醉酒的方法,違背女方的意志,男方與女方發生了關係。
女方報警,男方涉嫌強姦罪。
女方念其夫妻一場,如果報警男方被判刑,勢必影響子女政審,影響子女的政治前途。
女方沒報警,等於黙認,黙許了男方的行為。
法律對這種婚外性行為既不干涉,也不提倡。
群眾對這種事持寬容態度,不願意「管這種閒事」
筆者認為,既然兩人離婚了,就要儘快把房子分割完。
放棄產權的一方儘早地找好房子搬出去。
離婚就要離得徹底,再不耦斷絲連。
如果離婚後雙方後悔了,就要辦理復婚手續,兩人住在一起過光明正大的夫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