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家長想通過簡單的幾條判斷標準,就給孩子下結論,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下面我們來展開講講。
對一個有些愚笨的孩子需要作出是否屬於智力障礙的診斷,應該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孩子本人今後入學、就業、婚配等許多問題,也與其家庭利益直接有關,而且與國家政府部門制定某些政策、建立有關設施都有聯繫,所以必須慎重對待這個問題,不能草率處理。
我們要謹記,診斷必須經過專門的衛生保健部門檢查,由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或醫生負責進行。如上述第一條、第二條診斷智力障礙的標準,即必須運用一些科學的標準化了的兒童心理量表,由經過一定專門訓練的人員來使用,給兒童的智力發展水平和社會適應行為發展水平作檢查,從而得到有關這兩個方面發展的信息,幫助作出診斷。在必要時,還需要做腦電圖,其他感知覺、遺傳學等方面的檢查,這是為了進一步作出科學的診斷,有利於提出治療措施(也稱干預或矯治)。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常會發現有的孩子發展方面有某些異常現象。如開始說話比較遲,或開始走路、行動比較遲,或在學校學習成績特別差,或老是愛發脾氣,影響日常生活和學習等等。但僅憑這種種異常現象,並不能就斷定某個孩子是智力障礙,至多只是可疑為智力障礙的線索。孩子的這些異常現象屬於什麼性質,是持久性的還是一時性的,在醫學上具有什麼樣的意義等等,外行人是無法掌握這些分寸的,所以必須由有關部門的某些專業人員作檢查才能加以診斷的。而且這種診斷應該是全面的綜合評定,一般都不是憑某個單項檢查所確定的。
診斷是全面的綜合評定。
所謂「全面的綜合評定」,是指作出某個兒童是否屬於智力障礙的診斷時,必須依據多方面的材料,進行分析研究,然後得到評定意見。衛生保健部門的專業人員除了對兒童進行必要的各個專項檢查外,還需要作一些其他的調查與觀察。如向家長了解孩子的生長發育史,家族中的病史,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的飲食起居習慣、活動、興趣、與家人鄰里相處的一般表現情況等;向託兒所或幼兒園或學校的工作人員了解孩子平時的種種表現,有哪些良好的表現,有哪些差的表現等等;同時專業人員對孩子在接受檢查時的種種行為表現要細加觀察,看他的興趣、注意力、雙手、雙腳、身體活動能力等如何表現。在必要時,需給孩子作些心理學與醫學上的補充檢查,如視力、聽力、發音器官、大腦神經系統等方面的檢查。同時,若有可能,還可再找孩子當面了解,以獲得進一步的信息。這些情況資料對於作出診斷是十分有價值的,可以避免診斷上的誤差。全面的綜合評定就是保證診斷的正確性。
如某個男孩,在接受智力測驗檢查過程中,口頭回答問題時十分清楚、正確,不顯得有智力低下的異常現象。而當他用筆書寫自己姓名、用筆划去一些圖形或用小剪刀剪出簡單圖形時,則歪著頭,扭著身體,口水漣漣,用力的那隻手顫動不已,顯得十分緊張吃力,完成任務的質量也較差。這樣的結果勢必將嚴重影響這個孩子的智力測驗成績,但是我們不必先急於給他下個「智力障礙」的結論,而應該對他再作些神經學方面的檢查,對他的生長發育史再作詳細的了解,儘可能幫助他找到病因所在,以便進行治療,他也許可以避免被戴上「智力障礙」的帽子。
又如某個女孩,在小學一年級學習,成績很差,平時注意力很不集中,在課堂上不時地會發出怪叫或出現干擾其他同學的行為,影響班級教學。後轉入智力障礙學校學習,學習能力方面倒並不顯得十分差(因為智力障礙學校學習進度慢、內容淺些),而行為異常方面則更為突出,不僅上述異常行為不改,且更加嚴重,上課時一刻也不安定,還有逃跑行為;隨地大小便,毫無羞恥感;對別的同學有傷害行為;講謊話,使老師感到十分困難。對於這個孩子,在上述兩個標準的專項檢查中,成績都是低下的,定為「智力障礙」似無疑問。但是這個孩子的症狀,究竟是由於兒童本身智力低下所引起,還是由於患有其他精神方面的疾病所引起,這是值得考慮的。後來經過進一步的診斷,這個孩子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情緒方面、行為方面出現異常,不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造成成績低下,表現為智力低下。因此,簡單地將這個孩子定為「智力障礙」並把她送智力障礙學校接受特殊教育,是不能幫助她得到矯治的,學校也接受不了這樣的特殊孩子。
由此可見,給某一個有異常表現的孩子進行智力障礙診斷時,必須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定,同時要十分慎重和嚴格。有時,這種全面的綜合評定,還要經過多方面有關人員一起研究分析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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