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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嫌犯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直接採取逮捕強制措施以及判決文書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朗讀]
最高院《刑事審判參考》第905號孟某悟危險駕駛案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適用逮捕,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期為拘役,故對孟某悟不能決定採取逮捕強制措施。判決前孟某悟未被羈押,判決執行之日不能確定,判決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只能略去,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其交付執行之日為刑期起始日期,以此計算刑期終止日期,填寫在執行通知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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