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年金基金組成
1、企業繳費。
2、職工個人繳費。
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根據《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其中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依據《企業年金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職工個人繳費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實行企業年金後,企業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併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後,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並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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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是什麼意思?企業年金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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