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映者黃某(曾任景德鎮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並以公職兼任景安駕校校長)提供的證據——2007年至2013年的賬簿顯示,在五年半的時間里,景德鎮市公安局經景安駕校拿走的錢款,多達4700萬。黃某的女兒曾在景安駕校擔任開票員,對這些賬簿比較清楚。她解釋說,07年全年景德鎮市公安局從景安駕校用了600多萬,08年300多萬,有幾筆存入小金庫,有幾筆是報銷的,09年1月份有一筆錢是100多萬。現在公安局清理小金庫了,以後就直接報賬。華達購物卡5500,購瓷器13200,買禮品瓷,還買了個車。09年差不多600萬,10年500多萬,11年又600多萬,12年最多1600多萬,一筆就走了1000萬,這個1000萬說是拿去建警校了。
以2011年10月,景德鎮市公安局舉辦第三屆瓷都警察節為例。據景德鎮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的信息:當時該局舉辦警察節將舉行開幕式、公安民警自行車環城騎行以及專場文藝晚會等多項活動。黃某父母向記者出示的一些發票和清單顯示,有多張與警察節有關:「這一張是6萬塊錢,這又是藝術劇團的,租用的一個大螢幕,又是警察節的,4萬。這個警察節用了200多萬塊錢,這張又是演出費,又是一個6萬多。」除了警察節演出的各項用度,從黃家父女出示的票據照片來看,駕校還承擔了市公安局多項開支,包括接待費、宣傳費、電費、水費、加郵費、房屋維修費等。此外,據黃某稱,市公安局還曾多次以景安駕校的名義,購買車輛供公安局使用,買了十幾部小車。
事情的暴露是從黃某父女二人被捕開始的,2013年4月27號,黃某父女被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以侵吞國有資產,涉嫌貪污為由,予以逮捕。但黃某堅稱,駕校已經作了變更,屬於黃某個體經營,因而不存在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而在黃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個月,也就是2013年3月26號,景德鎮市公安局向市檢察院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其中寫道:「由於上級要求政法機關不能辦企業,當時公安辦案經費緊張的原因,市公安局雖下文與駕校脫鈎,但未辦理任何財產移交和過戶手續,仍在駕校採取報賬制和上繳費用等方式支出經費(除2012年上繳財政1000萬,2013年上繳財政350萬元之外,其它均在駕校報賬支出)。目前該駕校的資產,均屬我局所有。」這份文件說明,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許其舉辦或參與舉辦駕校,但仍承認駕校為公安局所有;而該公安局確實用駕校的錢支出經費,且只有1350萬依法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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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鎮公安局涉嫌從駕校報賬4700餘萬元是咋回事呢[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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