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代表)機構註銷登記,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基金會決定註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提交《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註銷申請表》(編號:08)(按照要求籤字並加蓋印章)。
經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准予註銷的,發給註銷證明文件。基金會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基金會分支機構登記證書》或者《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及其印章。設有銀行賬戶和組織機構代碼的,還須提交銀行賬戶和組織機構代碼註銷的證明文件複印件。辦理註銷公告。
基金會本身註銷的,其所有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自然同時註銷,不需要再單獨辦理註銷登記,其印章、證書一併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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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 代表 機構註銷登記要提交哪些材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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