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條件: 需在長沙市居留的外國籍人員。
注意事項: (一)申請材料除申請表和函件外,均交核驗原件並留存複印件(a4紙)。(二)外文申請材料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並加蓋翻譯公司公章後提交。(三)申請人所在的涉外單位應當按要求在長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四)申請人須接受面談。未滿16周歲及已滿60周歲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證件的,可由被探望的家庭成員或申請人所在的涉外單位專辦員代為申請。但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面談的,須本人接受面談。(五)未註銷中國戶籍的人員,應註銷戶籍後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不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申辦簽證都應當先按照以上法律審查國籍,審查具有外國國籍者方可申辦外國人居留證件,具有中國國籍的,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七)出具函件的單位及個人應當對函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八)申請人以及出具函件的單位及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調查(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
申請材料:
(一)使用黑色墨水筆完整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二)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基本信息頁、有效簽證證件頁、本次入境章頁)。
(三)在長沙實際住宿地派出所或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網的賓館、酒店登記的《外國人住宿登記表》。
(四)十八周歲以上(含十八周歲)人員申請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證件須提交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湖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六個月內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五)在長沙實際住宿地派出所或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網的賓館、酒店登記的《外國人住宿登記表》。
(六)工作類居留證件的申請、延期的,還應當提供:
1、長沙市聘用單位致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的中文公函並加蓋公章。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等允許工作的證明。參加文體活動的外國人,提交文化、體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許可、相關函件及名單。
3、持非z簽證入境者,還應當提交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條件和要求規定的證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
4、聘用單位外事專辦員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聯繫方式)。
(七)團聚類居留證件的申請、延期、換髮的,還應當提供:
1、探親人員應當提交:
(1)被探望人出具的親筆簽名邀請函。
(2)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其他親屬關係證明以及相關公證;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姓名等資料變更證明等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
a、探望中國公民,提交被探望人的長沙市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
b、探望華僑,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和國外定居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c、探望港澳居民,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d、探望台灣居民,提交被探望人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e、探望在中國具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提交被探望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
2、寄養人員應當提交:
(1)被寄養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父母的護照複印件,父母一方或雙方為中國人的,還應提交境外定居證明的複印件。
(2)被寄養兒童父母的委託書、經公證的寄養受託人的受託書,委託書須註明委託撫養或監護人、寄養年限等內容。
(3)受託人提交長沙市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
(八)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的申請、延期、換髮的,還應當提供:
1、探親人員應當提交:
(1)被探望人員在長沙市的聘用單位/就讀院校致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的中文公函並加蓋公章,被探望人員須在公函上簽名。
(2)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3)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基本信息頁、有效居留證件頁、本次入境章頁)。
(4)被探望人聘用單位/就讀院校外事專辦員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聯繫方式)。
2、其他因私事務人員,應當提交處理私人事務或者具有人道主義原因的證明材料。
(1)已滿60周歲在長沙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應當提交本人名下的房產證明或者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經濟來源證明。
(2)在長沙接受醫療救助、服務的外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或者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以上的住院證明或者接受醫療服務證明。陪護人員應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提交親屬關係證明,以及上述醫療機構開具的陪護證明。
(九)學習類居留證件的申請、延期、換髮的,還應當提供:
1、長沙市就讀院校致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的中文公函並加蓋公章。
2、長沙市就讀院校出具的錄取或入學證明。
3、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國留學生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jw202表)。
4、就讀院校外事專辦員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聯繫方式)。
(十)補發居留證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或者被損毀證件,以及新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十一)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注意事項。
(一)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一百八十日。具體批準時限由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髮、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辦理流程:
(一)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境外人員業務窗口受理。
(二)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
(三)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制證部門制證。
(四)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境外人員業務窗口發證。
辦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收費情況: 一年以內:400元;1年(含1年)至3年以內:800元;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
辦理地點: 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雨花區香樟路與圭塘路交匯處西南側,電話: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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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沙,外國人居留證件辦理的流程是什麼?在哪裡辦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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