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當今世界形勢來看,一個國家沒有皇帝是常態,有皇帝才是另類。但如果回到18世紀,一個國家要是沒有皇帝才是怪事,而美國偏偏就成為了這樣一個「怪胎」
18世紀,民主制度還停留在理論階段,世界上並沒有產生一個完全民主化的國家。英國的議會制也保留了國王和貴族階層,是資產階級和舊貴族相互妥協的產物。
在電影《愛國者》中,身為北美殖民地議會成員的主角梅爾吉布森有一段台詞,大意是說:「我寧願接受幾千里外一個暴君(英國國王)的統治,也不願意換來幾公里之內300個暴君(議員)的統治。」這句話側面反映出一個問題,那時候殖民地的移民對民主制度持懷疑態度,至少思想上還沒統一。
在人類發展史中,歐洲早期的民選政府經過幾個世紀發展後卻走向了衰敗並消亡,說明民主制度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羅伯特·a達爾在《on democracy》一書中指出,只要存在民主發展的有利條件,民主就會在人類社會治理中自發的產生和發展。是什麼樣的歷史原因造就當今的美國民主制度。
而美國建國後偏偏這麼做了,還成功了,發展成為經濟、科技實力第一的強國並延續至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民主制度的勝利,是全人類的福音,也是人類的一次偉大進步。
眾望所歸的華盛頓在總統任內發現,權力還是分散更好,他把所有主要政治派別都網羅旗下。他一直強調聯邦憲法是以民主的方式創立並被人民自由討論而後採用的,人民當然要遵守,代表民意的政府更應該遵守,所有事情上,行政部門都必須服從憲法。美國因此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這里固然離不開華盛頓、富蘭克林、傑斐遜、麥迪遜、亞當斯和漢密爾頓等人的超前理念、過人膽識和天才設計;但民主政治能夠在美利堅這塊沃土上紮根,並得到發揚和不斷完善,則主要是因為美利堅沒有歷史包袱。
來到北美第一批移民是在英國被迫害的清教徒,在英王專制統治下,他們得不到信仰自由,於是就跑到荷蘭了。荷蘭在英國壓力下,又把他們趕去新大陸——至少那裡沒有國王能阻止他們的信仰。
這些去美洲的清教徒一沒錢二沒權,都是地地道道的平民,一群窮光蛋在一起創業,誰都沒有絕對的資本讓其他人服自己,只能採取民主制:凡是大家投票決定好了。於是誕生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五月花號公約》。
《五月花號公約》短短几百個字,上面確定了一條原則:抵達美洲之後的重大事務,要由簽約的41名男性共同決定,少數服從多數。
這批抵達北美的清教徒發誓要建立起一個與歐洲舊世界完全不同的新世界,舊有的封建皇帝制度自然要摒棄。
17世紀,歐洲大陸出現了一批學者,開始討論「什麼是理想國家」的問題,比較著名的有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他們提出了一個觀點:一個國家沒有皇帝到底行不行?如果一個國家沒有皇帝了又依靠誰來統治。
伏爾泰和孟德斯鳩是傾向於有皇帝的,但這個皇帝不是專制帝王,而是一個在法律和制度約束下的皇帝。無限的權力只會產生惡果,必須限制權力。這就與英國議會制度不謀而合。
而盧梭傾向於沒有皇帝,大家依靠「契約精神」來統治國家,這個契約也就是後來的憲法。當波蘭人找到盧梭希望他設計出一套民主憲法時,他卻退縮了,跟波蘭人說:以你們現在的情況,還是立一個皇帝好。為什麼呢?盧梭覺得波蘭人當時沒有達到民主的水平,民主在他看來是要全體人民有很高素質情況下才能實行的制度,民眾首先要覺醒,才能運行。
這些思潮在歐洲早已誕生,後來影響到美國建國思想。
獨立戰爭勝利之後,北美13州的代表坐下來討論獨立後的問題。身為獨立軍的老大華盛頓在其他州代表面前沒有絕對的權威。帕特利克·亨利、約翰·漢考克等人,擔心新的大政府很快會落入特殊利益集團之手。本來對通過聯邦憲法持很大的保留態度,但他們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五花八門,對拒絕之外選擇什麼,並不能達成一致。
第二場討論時,麥迪遜提出在憲法中引入普選的概念,提出全國性政府應該直接作用於人民,他的權力應該直接來自人民。
最後,在各方力量的博弈平衡下,會議通過了聯邦憲法,選擇了一個隨時可以輪流做莊的民主制度,今天你當總統,明天我當總統。如果是皇帝的話,遲早這個國家要四分五裂,無法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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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為什麼選擇了民主制度而不是帝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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