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章先生的同事小李因為膝蓋受損,導致出行只能打車。恰好章先生就住在小李家附近,因此就讓小李搭乘他的車上下班。沒想到半個月前,章先生在駕車回家途中不幸撞到一不規則障礙物,發生了交通事故,兩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了傷。
交警達到現場勘查後,最終認定章先生負全責。令章先生沒想到的是,小李竟然提出要章先生賠錢,還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
章先生懵了,自己出於好心載小李上下班,也沒收錢,雖然出了車禍是他的大意,但為什麼要承擔小李的治療費呢?
工作成果彙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一、在這裡,《民法典》首次對「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搭順風車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員受傷或死亡,責任分劃定分兩種情況:
1、搭乘人免費搭乘,車主在有違章等過錯情形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搭乘人付費搭乘,視為車主有營業目的,應對搭乘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二、好意同乘一般具備一下幾個特徵:
1、搭乘的是非營運性機動車輛。
2、非營運性機動車的保有人、搭乘人各為自己的目的。
3、順路搭車。
4、無償搭乘。
在章先生一案中,儘管他是出於好心讓小李搭乘自己的車輛,但是這個搭乘行為也確實帶來了交通事故,並導致小李受傷,因此章先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考慮到章先生的搭乘行為是免費的,應當酌情減輕其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章先生承擔小李醫藥費的50%,章先生雖然不太情願,但也只能賠償。
當然,好心幫人沒有錯。律家保也提醒大家一句,車主在獻愛心的同時,也要注意行車安全,謹慎駕駛,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好自己和搭乘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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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 順風車 出了事故,到底誰來擔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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