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聽到的毒品有「海洛因」和「冰毒,但您是否知道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也可以認定為毒品。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湯建彬律師。
一、法律上是如何定義「毒品」的?
我國《禁毒法》第2條、《刑法》第357條對毒品做了定義: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從這個法律規定看,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被直接規定為毒品。
除了這6種法定毒品外,符合「國家規定管制,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個定義的物質,也均可認定為毒品。
這個定義的核心詞是: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對這個關鍵字加了兩個限定條件:「國家規定管制」、「能夠使人形成癮癖」
二、什麼是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所以,規定在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物質都屬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均受「國家規定管制」?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均受到「國家規定管制」
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均具有成癮性?
《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進行定義時,將「身體依賴性」、「形成癮癖」作為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突出特性,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本身就具有「使人形成癮癖」的特性。
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屬於毒品?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本身就具有了「國家管制」的特性和「使人形成癮癖」的特性,依照《禁毒法》第2條、《刑法》第357條的規定,可以認定為毒品。
六、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我們可以總結得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是指6種法定毒品: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古柯鹼,和在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中的所有物質。
七、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有多少種?
據最新統計為 449種,包括:121種麻醉藥品、154種精神藥品、174種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和整類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
我國列管的毒品種類之多,在全世界都位於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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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禁毒日 | 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毒品[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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