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歸根結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須呵護自然,不能凌駕於自然之上。人類是大自然的產物,是自然之子,而不是自然的主宰。人類與自然是一個統一體,應當和諧相處,共榮共生。人類也只有親近自然、敬畏自然、保護自然,才能維護人類自身的生存與發展。
人與自然的關係是隨人類生產能力的發展而變化的,二者的關係表現為一個歷史性的發展過程。在原始社會,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與自然關係上更多表現為人受制於自然。
隨著人類生產水平的提高,人與自然的關係開始發生了轉變,人類逐漸由「敬畏自然」的態度變為「征服自然」,自然成為人類改造的對象。農業社會以後,人類開始大規模改造自然,這樣做雖然擴大了耕地面積,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糧食需求,卻破壞了森林、草原、湖面,不僅導致了水土流失、土質下降、沙漠化、鹽鹼化,而且進一步使生態失去平衡。工業文明的出現使得人類和自然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類再也無須像中世紀那樣藉助於上帝的權威來維持自己對自然的統治。
但進入20世紀以來,伴隨著環境污染、能源危機和核武器的威脅,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科技的發展並未給社會帶來真正的進步,反而使人類社會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擺脫的生態危機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正式進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
自然的利益是物質永遠存在,永遠運動。自然物質的實力保持並影響決定了所有物質的運動。有物質,就同時有自然實力。物質和實力與自然永遠存在,無始無終。自然之中沒有獨立的自然和物質。每個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質組成,並永在自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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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歸根結底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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