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流程如下:1、接收檔案: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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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轉移流程: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繳費年限[朗讀]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待遇轉移需準備如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失業證明、2寸照2張等.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先到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開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其中,非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才可辦理轉移手續,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只能在失業保險繳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社保轉移手續:1、帶上身份證,社保卡(社保編號),在原參保的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由現在的用工單位到社保機構為您參保,辦理社保賬戶;3、由您或現用工單位攜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辦理社保轉移手續;4、其他的關係轉移和賬戶資金轉移由兩地的社保機構辦理;5、辦理結束會通知您本人.如果要辦理退保,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的社保機構辦理.2、辦理失業金手續,失業人員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並在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領取失業金。
每個地方社保局規定不一樣,養老和醫療是全國都可以轉,但失業金有的可以轉有的不可以,具體諮詢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業保險窗口.另外失業金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領。
第二十一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係按有關規定轉移.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後執行.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未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其繳費時間予以保留,與再次就業後的繳費時間合併計算.這是北京市的政策,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