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快過年了,看到一篇文章,令我心情很沉痛。這篇文章的標題是:「我維權,你維穩,你們這是非要逼我殺人嗎?」。內容是介紹浙江某地一個農民沈某某維權的事,他因進京上訪維權被當地抓捕以「尋釁滋事罪」判刑14個月,出獄後不服判決再次向法院申訴又被駁回。而這位「罪犯」的鄉親們,聯名簽署替沈某某申冤的請願書,那大紅的手印象徵著民意。「請願書」中說,沈某某是幫助村民爭取合法權益的人,沈某某是一個有良知、有正義感、遵紀守法的公民,他的「尋釁滋事案」不是真實的刑事案,是當地政府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假刑事案。
法庭的判決,與群眾對「罪犯」的認知截然相反,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我看到很多新聞報道,一些被法庭處以嚴刑的「罪犯」,反而被網民視為「英雄」。原因是一些惡性事件的發生,是被法庭的判決或者執行不當逼出來的。拿宋朝的武松來說,他的哥哥武大郎被西門慶、王婆、潘金蓮聯手害死後,武鬆起初也是想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的。他搜集到了三個案犯害死哥哥的證據,去公堂找縣老爺替哥哥申冤,但縣老爺拿了西門慶的錢,以「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為由駁回了武松的申訴要求,說武松「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證據不足。逼的武松不得不手刃潘金蓮,斗殺西門慶,留下王婆為人證交給了縣太爺處理。
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類似的事,比如張扣扣案,就是回為張扣扣不服法律判決為母報仇動了殺機。我想提醒的是,不要逼的群眾不相信法律能維持公平正義了。法官在社會上的分量很重,他的判決是群眾對公平正義最後的希望。誠然,有些上訪戶很令當地政府傷腦筋,「破壞了和諧穩定」的大局,但我認為,維權與維穩並不是不可調和的矛盾,替人民維權是最好的維穩。就看你站在什麼立場上。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辦事,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有人說「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我說這是世界上最混賬的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是無良、無能的執法者最邪惡的發明,是一種反人類思維。
把上訪者視為「刁民」,視為麻煩製造者,甚至視為敵人,這是某些執法者的思想出了問題。我就親眼見證過一位優秀的縣委書記,像古代一樣審案子,當地的電視台全程錄像,特別邀請當地的自媒體代表參加,用了一天時間把幾樁數十年的上訪積案審理完畢,事主跪地磕頭,稱縣委書記是「青天大老爺」,表示再也不上訪告狀了。訣竅在哪?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秉持公平正義之心,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罷了。我相信絕大多數群眾是通情達理的,關鍵是你得有本事把理給他說清掰透。這個縣委書記的調解功夫,連當地法院的院長都服。
古往今來的清官之所以斷案高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沒有拿事主的錢,在審案時能夠一碗水端平。做不到這一點,別想公平公正。依法治國的關鍵,第一是法律條文公平公正,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第二是法官為人正派,不幹「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腌臢事;第三是執法嚴明,判決能得到不打折扣的落實。「維穩」的路走歪了,變成鎮壓上訪戶,豈不「官逼民反」?中國有句俗話,「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執法者替人民講「理」,社會才會良性循環;執法者的屁股坐歪了,那把椅子就坐不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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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與維穩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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