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來說,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都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大家要注意,這裡所說的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而房屋其實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的,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才會出售,到購房者手裡的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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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二手房產權年限怎麼算[朗讀]
是從開發商交房時間開始算.比如說你所住的小區是2000年批地(開發商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土地到2070年到期)2005年房子交付(你的房屋使用權是2075年到期)那2070年以後怎麼辦呢?後續五年你只需要補夠五年的土地租用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大概兩萬以內?
如果樓主所說的產權是指合同上所指的房屋產權年限,那麼這個是從發展商拿到土地取得土地證就開始計算了!一般房屋交到購房者手上要經過2~3年的開發時間,也就是說一般的商品房有70年的年限,等交房時只剩下67~68年最多了!至於拿到小產權證的時間,一般是在你收房後的3個月~1年時間之內,具體要看開發商辦理大產證的快慢了。
以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時候,你可能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只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併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就是說你的辦證發票是2009-01-01,你過了兩年之後到2011-1-1去辦理房產證,房產證的日期還是以2009-01-01為準.你可以根據這個標準來判斷你的房屋情況.如果發票日期滯後的,你不想你繼母分財產的,你現在就去收集保留好你們購房的所有的過往的出資情況,把所有的涉及到的票據和日期做個備份,這樣的話就算你繼母有私心,只要有證據證明這房子她沒出過一分錢,你們還是有利的,不一定就要跟她分。
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期限實際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