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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什麼時候到期:身份證到期時間查詢[朗讀]
是的身份證有效期時間開始日是提出申請辦理身份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有效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公民申報的項目,經核對無誤,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簽名後,作為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憑據.第二十五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每個公民都是有一個獨特的身份證號碼,終身不變.您的身份證過期,名義上是不能再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等法規的規定,公民在下述情況須出示身份證:戶口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赴邊境管理區、申請出境手續、辦理車船等駕駛證手續、乘坐飛機、旅館住宿登記、開設個人銀行賬號等.身份證過期而不更換的市民,在出行、婚配、旅遊等各方面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有些市民身份證已過期,而申領的「二代證」尚未到手,又急於用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證.申領人須持「二代證」領取憑證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臨時證工本費10元,有效期為3個月,居民在申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之內便可以拿到臨時居民身份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如果您問的是老身份證(不是第二代身份證),那國家還沒有宣布作廢的時間.什麼時候過期要以您自己身份證的有效期為準.社會上傳言2008年過期、作廢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最近換領的第二代身份證什麼時候正式過期,也以本人身份證的有效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