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都是有一個獨特的身份證號碼,終身不變.您的身份證過期,名義上是不能再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等法規的規定,公民在下述情況須出示身份證:戶口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赴邊境管理區、申請出境手續、辦理車船等駕駛證手續、乘坐飛機、旅館住宿登記、開設個人銀行賬號等.身份證過期而不更換的市民,在出行、婚配、旅遊等各方面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有些市民身份證已過期,而申領的「二代證」尚未到手,又急於用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證.申領人須持「二代證」領取憑證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臨時證工本費10元,有效期為3個月,居民在申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之內便可以拿到臨時居民身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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