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兩種:1.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婚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的,均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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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禁止條件:結婚條件[朗讀]
法定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結婚的條件:(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條件:未到法定婚齡的;受脅迫,不是自願結婚的;已經有配偶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有二種情形: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