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實際履行的概念實際履行也稱為強制實際履行、依約履行、繼續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它是違約後的一種補救方式.其特點:(一)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後的補救方式.(二)實際履行的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合同規定作出履行.(三)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並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並用.二、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一)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二)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三)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四)必須要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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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履行的構成條件:實際履行的概念[朗讀]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亦不能溝成本罪,這是本罪構成的一個重要客觀條件.2、因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
實際履行的構成要件1.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2.必須要由非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3.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4.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實際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的補救方式。
同問。
1必須有合法的合同債務存在2構成遲延履行必須在債務履行屆滿的時候,履行的債務仍然有可能.3必須是合同的債務已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