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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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立案條件:普通詐騙罪立案標準[朗讀]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犯罪事實派出所立案條件如下:條件: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
1,有適格的原告,即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就是說,某人在法律關係上不是合適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這也是可以立案的),並且被告真實存在(比如,你不可以告外星人et)3,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說,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立案;管轄就更複雜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還有很多特殊的規定,這要看具體的案件了。
立案的條件立案的條件,亦稱立案的理由,是指能夠作出立案決定的法定理由,有了立案的材料來源,能否作出立案的決定呢?尚需要看是否具備立案的條件.刑事訴訟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3、屬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