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和企業有勞動關係的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職,只是留給他回來時的一個工作崗位,是否原崗位,企業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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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條件:事業單位停薪留職[朗讀]
公司要求職工停薪離職,協商不一致,職工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投訴不成,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停薪留職的條件是指職工為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停薪留職合同中,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法律依據國家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來看,國家不同意一方面維持勞動關係,又停薪留職在外自謀職業或到第三人處就業。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如果學校老師比較多的話可以申請,但是如果師資力量比較薄弱的話就算了。
勞動法中是沒有停薪留職概念.只有在工傷期間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