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請示報告制度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採取一系列舉措不斷加以健全和落實。黨中央制定出台《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有利於推動全黨上下更加堅決地貫徹執行這項重大制度,進一步提高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內涵、原則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
要把執行《條例》作為「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更加堅定自覺地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作為一名統戰工作者,要堅持從自身做起,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黨組織報告貫徹執行黨組織決策部署進展情況,自覺向部領導和黨組織請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大工作,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強化自身的政治觀念、組織觀念,從點點滴滴小事上落實請示報告制度。要把執行《條例》作為淬鍊工作作風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虛報浮誇、華而不實、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等現象。
要強化紀律觀念,真正讓「講紀律、守規矩」成為常態。要始終堅持「天下之事必做於細」的態度,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時刻銘記底線、不越紅線、正心明道、防微杜漸,真正將講紀律、守規矩貫穿到工作始終。
要把執行《條例》作為檢驗黨員能力水平的試金石,更好地把履職盡責、擔當有為的導向樹起來。要把請示報告和履職盡責統一起來,嚴格規範程序,既牢記授權有限,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又牢記守土有責,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和《條例》是我們全體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每一名黨員幹部,都要講紀律、守規矩,都要不斷提升自已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始終保持幹事創業、開拓進取的精氣神,主動作為、高效作為、創新作為、奮發有為,爭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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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朗讀]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幹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幹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在收到區直工委、中共長治市委組織部《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的通知》(長組函字〔2019〕35號)後,引起我局黨組高度重視,於2019年8月7日開展黨日活動,組織全體黨員幹部集中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經過黨組研究決定要對《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進行認真學習,並要求每名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將思想統一到《條例》要求上來,將行動落實到《條例》規定上來,切實將《條例》精神學深學透,強化全體機關黨員的紀律觀念和組織意識,確保《條例》精神貫徹落實出實效。
二、書記領學、深入研讀
在黨日活動上,支部書記王明新帶領大家對《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全文進行了學習研讀,明確了重大事項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並要求中層幹部要帶頭學、深入學,切實負起政治責任,率先垂範、親力親為,帶頭落實請示報告制度,保證我局各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認真做好請示報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認真落實
結合《條例》精神,修訂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強作風建設要求,與現行法規制度相牴觸、不一致的,與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堅決予以廢止。
對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要修訂完善。
對於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於遵循、便於落實、便於檢查的制度體系,從而促進單位作風進一步轉變。做到三個堅持,落實《條例》規定,對於一些重大事項,事前無法報告的,事中或事後必須及時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經過黨組研究決定要對《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進行認真學習,並要求每名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將思想統一到《條例》要求上來,將行動落實到《條例》規定上來,切實將《條例》精神學深學透,強化全體機關黨員的紀律觀念和組織意識,確保《條例》精神貫徹落實出實效。
二、書記領學、深入研讀
在黨日活動上,支部書記王明新帶領大家對《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全文進行了學習研讀,明確了重大事項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並要求中層幹部要帶頭學、深入學,切實負起政治責任,率先垂範、親力親為,帶頭落實請示報告制度,保證我局各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認真做好請示報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認真落實
結合《條例》精神,修訂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強作風建設要求,與現行法規制度相牴觸、不一致的,與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堅決予以廢止。
對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要修訂完善。
對於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於遵循、便於落實、便於檢查的制度體系,從而促進單位作風進一步轉變。做到三個堅持,落實《條例》規定,對於一些重大事項,事前無法報告的,事中或事後必須及時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會議指出,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對於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具有重要意義。制定出台《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會議強調,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不斷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請示報告要求貫徹到各項工作中、體現在實際行動上。要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認真做好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大工作的請示報告。要堅持政治導向,把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要堅持權責明晰,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要堅持客觀真實,全面如實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決不能虛報瞞報漏報,更好發揮請示報告制度在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會議強調,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不斷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請示報告要求貫徹到各項工作中、體現在實際行動上。要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認真做好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大工作的請示報告。要堅持政治導向,把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要堅持權責明晰,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要堅持客觀真實,全面如實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決不能虛報瞞報漏報,更好發揮請示報告制度在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副科級以上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二、本制度適用於副科級以上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