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鄉轄區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省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年為契機,根據省、市、縣要求,充分認識到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將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將損失減少到最小,能及時搶救,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了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鄉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負責鄉轄區各條路段交通安全。
具體責任路段如下:
(三)各項具體分工情況。
1、警戒保衛工作,由鄉派出所所長肖孟志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派出所、交管辦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2)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跑。
2、現場處理,由縣一中隊隊長牽頭負責。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解釋等工作。
3、醫療救護工作,由衛生院院長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和指導急救人員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
(2)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和占用急救場所。
(3)及時對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對搶救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提出緊急處理措施。
(4)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向應急救援鍍層小組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4、善後處理工作,由交警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交警做好對死亡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和處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員的遺物,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及做好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輸認領、火化等後事。
(2)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
三、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道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鄉人民政府、交警中隊,按規定逐級上報,並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二)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三)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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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9篇[朗讀]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1.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x省電力公司有關文件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為,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連結,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繫。
4信息報告程序。
4.1報告程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6.2.1 電話詳細了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啟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設備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設備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設備運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設備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了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繫。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1.1.1為了建立健全公司電力生產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置機制,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電網公司、x省電力公司有關文件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2 適用範圍。
1.2.1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預案用於指導公司各車輛使用部門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1.3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3.1 應急處理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提取證據。
1.3.2應急處理要服從指揮機構命令,有條不紊,防止忙中出亂。
2組織結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職責。
2.2.1負責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協調工作。
2.2.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2.2.3負責制定處理方案,總體指揮,部署階段性工作。
2.3 應急處理辦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察部。
2.3.2成員組成:由安全監察部和事故單位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
2.3.3辦公室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2.3.4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監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門負責領導。
2.3.5成員:安全監察部安全專責及事故部門相關人員。
2.3.6成員職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傷員救治、證據採集、責任認定、賠償調解、保險索賠等具體處理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預防事故措施,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 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車。
3.1.3 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的日常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三檢」制度,及時消除車輛缺陷,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制止「帶病車」上路行駛。
3.1.4 加強車輛動態管理,嚴格查禁交通違法行為,做好交通事故防範工作。
3.2預警行動。
3.2.1 各單位對當日派出車輛要隨時掌握動向,從出發、到達、返回要形成連結,直至車輛安全回場入庫。
3.2.2 惡劣天氣要嚴格車輛派出,必要時增加帶車人員,保證車況完好,備好防滑工具,和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繫。
4信息報告程序。
4.1報告程序。
4.1.1 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救援,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更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1.2 事故單位要迅速通知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公司啟動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4.1.3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24小時內報告市公司安監部。
4.2通訊聯絡方式。
4.2.1 公用電話: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車輛保險(中保)報案:95518。
4.2.2 內部電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5應急分級。
5.1應急分級。
5.1.1 發生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的輕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規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1.2發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一般規定。
6.1.1 事故單位接到造成人身傷亡交通事故報案電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長迅速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2 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6.2.1 電話詳細了解事故地點、傷亡等現場情況,指導事故當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險公司報案。
6.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
7應急處置。
7.1應急處置。
7.1.1事故單位相關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按照各自職責,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配合交警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識,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疏導交通,車輛應當開啟閃光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被擠壓困在車內或事故引發火災的,應立即要求消防人員排除險情。
7.1.2 立即開展事故救援、救護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現場,必需要移動現場事故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應做好標記。
7.1.3 在施工現場、設備區內各類汽車、特種作業車發生事故應納入應急事故緊急救援。事故單位、安全監察部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
7.1.4 在設備區發生的車輛事故,涉及到人員的傷亡時,先救人,後其他,現場操作人員,應按照設備運行的相關操作規程,減少設備損失。
7.1.5 傷者已送醫院的,應派人員到醫院了解傷員傷情,通知事故單位根據需要墊付搶救費及安排護理人員。
7.1.6 通知傷者家屬並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7.1.8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救援事故車輛,領取並保管車上物品。
7.1.9 根據現場情況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現場證據資料。
7.1.10 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對事故損失進行定損。
8應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印製電話表,保障應急聯繫。
8.1.2 固定值班車輛,根據事故特點,備好乘用車、吊車、拖車,隨時進行車輛搶險。
8.1.3 準備好應急工具、修理人員、拖車繩索、防滑鏈、警示標誌,滅火器具等。
8.1.4 做好醫療保障,備好藥品,隨時進行急救。
8.1.5 成立應急搶險隊,招之即來,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救援。
9後期處置。
9.1 後期處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
9.1.2 辦理傷者出院及結算手續,致殘者進行傷殘鑑定。
9.1.3 事故車輛維修並結算。
9.1.4 申請公安事故處理部門或法院進行事故調解結案。
9.1.5 根據調解協議進行經濟賠償工作。
9.1.6 整理保險索賠資料進行保險索賠工作。
一、基本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規定,結合我車間實際,及時、穩妥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實清楚,責任認定準確,善後處理得當。
二、組織分工
為健全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揮機構,成立「車輛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小組」,全面負責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由工隊長任組長,副工隊長任副組長,各班組長任成員。
三、處置預案
1、預案的啟動。
車間所屬車輛一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預案即正式啟動。
2、事故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當地110報警,並向車間主任和段主管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車輛、乘客及駕駛人員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已經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受傷情況。
(4)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的有關情況。
(5)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報告後,車間負責人應立即向段領導報告,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會同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對有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的監控措施,並做好善後接待安排、聯絡溝通等後勤保障和協調工作。
4、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車間主任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期間,有關人員必須隨時接受詢問、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不得擅離職守。
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內容: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
(3)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建議。
四、有關要求
1、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組織嚴密,指揮有序,穩妥得當。
2、要及時準確報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贏得時間,並採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態。
3、要加強與公安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及時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不得隱瞞不報、緩報、謊報事故情況。
5、有關人員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中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配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規定,結合我車間實際,及時、穩妥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實清楚,責任認定準確,善後處理得當。
二、組織分工
為健全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揮機構,成立「車輛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小組」,全面負責車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由工隊長任組長,副工隊長任副組長,各班組長任成員。
三、處置預案
1、預案的啟動。
車間所屬車輛一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預案即正式啟動。
2、事故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當地110報警,並向車間主任和段主管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車輛、乘客及駕駛人員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已經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受傷情況。
(4)有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的有關情況。
(5)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報告後,車間負責人應立即向段領導報告,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會同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對有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的監控措施,並做好善後接待安排、聯絡溝通等後勤保障和協調工作。
4、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車間主任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期間,有關人員必須隨時接受詢問、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不得擅離職守。
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內容: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
(3)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建議。
四、有關要求
1、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組織嚴密,指揮有序,穩妥得當。
2、要及時準確報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贏得時間,並採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態。
3、要加強與公安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及時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不得隱瞞不報、緩報、謊報事故情況。
5、有關人員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中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配合。
一是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做到:工作日,上班前至凈校後兩小時內,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上午儘可能開機;特殊情況,必須做到24小時開機。
二是該預案本著預防性和教育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經常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體師生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制定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規定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幼兒園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四是應急工作分工。幼兒園根據人員特點把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現場處理組(負責迅速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向交警報告;聯繫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向校內發出指令;向教育局報告);留校處理組(負責迅速做好了解情況、接應工作。具體準備工作:迅速查清乘車幼兒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機動應急組(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
二是該預案本著預防性和教育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經常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體師生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制定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規定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幼兒園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四是應急工作分工。幼兒園根據人員特點把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現場處理組(負責迅速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向交警報告;聯繫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向校內發出指令;向教育局報告);留校處理組(負責迅速做好了解情況、接應工作。具體準備工作:迅速查清乘車幼兒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機動應急組(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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