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災害、極端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施工現場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維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秩序的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工程施工現場氣象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我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
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極端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我工程施工現場氣象災害極端天氣應急預案,並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結構:
組長:汪希誠。
副組長:崔洪傑。
成員:任慶福、吳聖永、賈志強、崔國慶、韓邦志。
下設極端天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崔洪傑任辦公室主任。
(二)主要職責。
1、災害、極端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定完善本工程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工程的防災檢查,督促各部門班組及時處理。
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示精神,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工、人員轉移命令,指導工程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工程災情調查統計工作,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工程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災害、極端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開,文件、傳真的擬定和。
轉發、通知;督促檢查施工現場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信息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好防災信息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制定切合本工程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預報,加強對施工現場各種人員防災知識的宣傳,通過組織學習、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施工人員;在災害性天氣來臨時,提醒大家無論在哪裡都要注意。
安全,提高大家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暢通,對施工現場所有設施每天進行全面安全巡視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紅色),重大災害(Ⅱ級橙色),較大災害(Ⅲ級黃色),一般災害(Ⅳ級藍色),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本工程由崔國慶擔任預警員。
2、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組織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地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了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人員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藍色)。
接到災情消息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黃色)。
接到災情警報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並向各施工人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方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上報防災領導部門。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紅色、橙色)。
(1)接到緊急警報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施工現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各部門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方人員,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上報防災領導部門。
(2)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及其他部門負責人的手機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施工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工地的腳手架、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有關部門人員配合,避免建材水泡受潮,減少損失,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工地停工人員轉移貴重物品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足夠力量的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工地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繫,做好工地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繫,做好工地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工人疾病免疫和工地現場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工人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一方面及時派人到工地各處檢查了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匯總整理整個工地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各部門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工地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工地及時請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房屋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
(三)抗災救災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部門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並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翡翠城災害、極端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視具體情況變化會作出相應修改。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翡翠城災害、極端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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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極端天氣應急預案13篇[朗讀]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影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綜合應急能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以及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
(1)局部區域有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公共安全。
(3)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公共安全時。
(4)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一個縣市區或一處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極端暴雨災害應急工作。
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岳陽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岳陽電業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長江修防處、市鐵山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應急辦、市水文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組、氣象組、秘書組、宣傳組、物資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後勤接待組、督查執紀組、執法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參照《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岳政辦函[2007]113號)規定執行。
3.監測預警。
3.1 極端強降雨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極端強降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辦,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市防辦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應急網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徑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當極端天氣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應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並增加防禦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天氣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組織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 水庫(尾礦庫)險情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期間,水庫(尾礦庫)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當水庫(尾礦庫)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立即向水庫潰壩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
3.4 漬澇災害監測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極端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分析漬澇災害區域,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警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通知低洼地區群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財產。
3.5 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監測預警。各級水文部門、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的監測測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為防汛抗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 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抗災救災指揮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揮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抗災救災工作。
4.1.4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 對跨區域發生的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或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
4.3 響應行動。
4.3.1 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領導、相關成員單位、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分析雨水災險情,研究決策抗災救災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指令,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防辦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災險情和抗災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岳陽軍分區及省防指。
4.3.2 視雨水災險情況,從市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全力服務於抗災救災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參照《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應對城陵磯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災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3.3 聯繫各縣市區防汛抗災的市級領導、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奔赴責任區指導抗災救災。市防指派出相關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災救災。
4.3.4 市防指可視汛情按區域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抗災救災。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岳陽軍分區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等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災救災。
4.3.5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農業、林業、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衛生、通信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災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市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布、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衛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市交通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市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委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布汛情通報、防指緊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3.6 縣市區工作要求:相關縣市區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和信息傳遞工作。由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縣防指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責任人到責任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縣市區防指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4 各類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4.1 山洪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安監、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4.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4.3 中小河流洪水。當中小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4.4.4 漬澇災害。當城區、湖區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轉移低洼地區受漬水威脅的群眾,加強內湖調度,積極開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防總《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發布等工作。
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抗災救災信息。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的安全防護。
4.6.1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機構就近調撥,必要時由市防指調撥。
4.6.2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災救災。各縣市區防指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陽軍分區統一調動駐岳部隊、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視情況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
4.8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在應急響應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 災害重建。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3 分析評估。各地防指要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災救災行動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開展後果評估。
6.責任與獎懲。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在應對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影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綜合應急能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以及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
(1)局部區域有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公共安全。
(3)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群眾公共安全時。
(4)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一個縣市區或一處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極端暴雨災害應急工作。
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岳陽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岳陽電業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長江修防處、市鐵山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應急辦、市水文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組、氣象組、秘書組、宣傳組、物資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後勤接待組、督查執紀組、執法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參照《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岳政辦函[2007]113號)規定執行。
3.監測預警。
3.1 極端強降雨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極端強降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辦,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市防辦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應急網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徑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當極端天氣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應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並增加防禦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天氣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組織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 水庫(尾礦庫)險情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期間,水庫(尾礦庫)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當水庫(尾礦庫)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立即向水庫潰壩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
3.4 漬澇災害監測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極端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分析漬澇災害區域,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警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通知低洼地區群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財產。
3.5 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監測預警。各級水文部門、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的監測測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為防汛抗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 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抗災救災指揮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揮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抗災救災工作。
4.1.4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 對跨區域發生的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或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 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
4.3 響應行動。
4.3.1 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領導、相關成員單位、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分析雨水災險情,研究決策抗災救災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布緊急通知、指令,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防辦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災險情和抗災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岳陽軍分區及省防指。
4.3.2 視雨水災險情況,從市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全力服務於抗災救災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參照《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應對城陵磯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災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3.3 聯繫各縣市區防汛抗災的市級領導、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奔赴責任區指導抗災救災。市防指派出相關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災救災。
4.3.4 市防指可視汛情按區域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抗災救災。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岳陽軍分區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等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災救災。
4.3.5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農業、林業、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衛生、通信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災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市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布、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衛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市交通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市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委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布汛情通報、防指緊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3.6 縣市區工作要求:相關縣市區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和信息傳遞工作。由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縣防指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責任人到責任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縣市區防指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4 各類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4.1 山洪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安監、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4.2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4.3 中小河流洪水。當中小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4.4.4 漬澇災害。當城區、湖區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轉移低洼地區受漬水威脅的群眾,加強內湖調度,積極開展自排和抽排。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防總《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發布等工作。
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抗災救災信息。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的安全防護。
4.6.1 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機構就近調撥,必要時由市防指調撥。
4.6.2 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災救災。各縣市區防指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陽軍分區統一調動駐岳部隊、武警官兵等支援各地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視情況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
4.8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在應急響應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 災害重建。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3 分析評估。各地防指要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災救災行動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開展後果評估。
6.責任與獎懲。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在應對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於強降溫天氣、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路面結冰、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救災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場、圍牆、下水道、電線等建築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級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水溝、電線等建築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市區和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制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後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並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後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並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彙報,聯繫「110」或「119」等相關部門到場救助,聯繫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②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並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並就地取材開展營救尚未脫險師生。
③後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最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後,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於強降溫天氣、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路面結冰、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救災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場、圍牆、下水道、電線等建築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師生員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級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牆、水溝、電線等建築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市區和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並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制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後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並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後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並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彙報,聯繫「110」或「119」等相關部門到場救助,聯繫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②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並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並就地取材開展營救尚未脫險師生。
③後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最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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