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准採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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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朗讀]
(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並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四)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採購索證驗收記錄製度。
1、採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要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向固定供貨商採購食品的,要簽訂採購供貨合同。
2、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複印件者,要由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3、建立採購記錄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採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採購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6、所採購的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
(六)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設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驗收、發放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查驗工作。在食品購銷台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及台帳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備查。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3、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4、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牆10厘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5、散裝食品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定期對冷藏設備除霜(霜薄不超過1cm)、清潔和保養,冷藏溫度保持在0-10℃,冷凍溫度保持在-1--20℃。
8、倉庫內保持通風乾燥,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保持倉庫清潔衛生,倉庫內禁止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條件,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採購使用違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的食品添加劑。
2、餐飲服務必須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的管理制度。
3、採購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供應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產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查驗添加劑包裝是否完整,標籤是否標註了「食品添加劑」,並標明生產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規格、生產許可證號、質量標準等。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有中文標籤或說明書,必須索取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應當使用計量器稱量添加劑,不得用手或容器隨意添加。添加劑使用完畢,及時將添加劑放入密閉容器中包裝,防止吸潮變質。
5、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建立台帳,如實查驗和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得為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防鼠類網罩。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應位置進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6、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殼;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火鍋等餐後剩餘油禁止再次用於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從業人員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至少用「一衝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並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
6、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保存。保潔櫃有「已消毒」標記,櫃內潔凈、乾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採用化學消毒的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並做好記錄。
(十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隨時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貯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發霉。
5、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台上桌。
6、配備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台面。
8、及時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十二)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三)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四)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建立餐廚廢棄物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6、不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報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調查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報告的人員,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將食物中毒病人及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餘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症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聯繫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120急救指揮中心: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麵食糕點製作管理制度。
1、設置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
2、加工前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使用。
3、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20分鐘左右,再沖洗乾淨。
4、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製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使用食品添加劑,要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製作專間管理制度。
1、食品製作專間內加工的食品包括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糕點、水果拼盤等,為獨立的隔間。
2、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應指定專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3、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內,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首飾;在預進間按照規範並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製作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c,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每次(餐)使用前要進行空氣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防污染設施。
5、食品製作專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製作涼菜、生食水產品的用具要分開,用前消毒,用後洗凈,保持清潔。砧板做到三面光潔(面、邊、底)。水產品要單獨設清洗水池。
6、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7、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食品製作專間改刀配置。製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存放在專用的熟食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9、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食品製作專間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和使用範圍內使用。
11、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專間,保持清潔狀態。
(十九)食品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受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有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著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說,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
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了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的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並儘量留下賓客的聯繫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的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並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了解賓客的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了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緻,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方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儘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投訴人,徵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後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遇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作出承諾。
5、如遇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並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儘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採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並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做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了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並做追蹤檢查,並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記錄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二十一)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3、食品採購索證驗收制度。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飲具、洗消劑等食品相關產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留存購物清單。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台賬。不採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籤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要完全解凍;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5、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區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正常使用。垃圾桶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乾爽,不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
6、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飲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後的餐具放置於專用保潔櫃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要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使用無執照、無標籤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7、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籤上註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麵粉、糕點、肉類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識、由專人管理、專櫃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牆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乾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倉庫專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庫房有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9、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並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四)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採購索證驗收記錄製度。
1、採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要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向固定供貨商採購食品的,要簽訂採購供貨合同。
2、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採購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要查驗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要查驗留存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複印件者,要由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3、建立採購記錄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保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採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採購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6、所採購的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
(六)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設專人負責管理,建立驗收、發放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查驗工作。在食品購銷台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及台帳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備查。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3、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存放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4、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牆10厘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5、散裝食品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定期對冷藏設備除霜(霜薄不超過1cm)、清潔和保養,冷藏溫度保持在0-10℃,冷凍溫度保持在-1--20℃。
8、倉庫內保持通風乾燥,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保持倉庫清潔衛生,倉庫內禁止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條件,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採購使用違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的食品添加劑。
2、餐飲服務必須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的管理制度。
3、採購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供應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產品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查驗添加劑包裝是否完整,標籤是否標註了「食品添加劑」,並標明生產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規格、生產許可證號、質量標準等。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有中文標籤或說明書,必須索取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4、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應當使用計量器稱量添加劑,不得用手或容器隨意添加。添加劑使用完畢,及時將添加劑放入密閉容器中包裝,防止吸潮變質。
5、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建立台帳,如實查驗和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得為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防鼠類網罩。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應位置進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6、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九)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殼;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火鍋等餐後剩餘油禁止再次用於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從業人員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至少用「一衝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並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
6、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保存。保潔櫃有「已消毒」標記,櫃內潔凈、乾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採用化學消毒的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並做好記錄。
(十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隨時保持整潔,餐具擺台後或顧客就餐時不清掃地面。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貯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發霉。
5、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台上桌。
6、配備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台面。
8、及時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十二)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三)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四)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建立餐廚廢棄物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6、不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報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調查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報告的人員,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將食物中毒病人及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餘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症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聯繫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120急救指揮中心: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麵食糕點製作管理制度。
1、設置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
2、加工前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使用。
3、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20分鐘左右,再沖洗乾淨。
4、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製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使用食品添加劑,要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製作專間管理制度。
1、食品製作專間內加工的食品包括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糕點、水果拼盤等,為獨立的隔間。
2、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應指定專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3、食品製作專間操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內,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首飾;在預進間按照規範並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製作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c,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每次(餐)使用前要進行空氣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防污染設施。
5、食品製作專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製作涼菜、生食水產品的用具要分開,用前消毒,用後洗凈,保持清潔。砧板做到三面光潔(面、邊、底)。水產品要單獨設清洗水池。
6、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食品製作專間。
7、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食品製作專間改刀配置。製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存放在專用的熟食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9、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食品製作專間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和使用範圍內使用。
11、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專間,保持清潔狀態。
(十九)食品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受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有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著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說,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
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了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的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並儘量留下賓客的聯繫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的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並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了解賓客的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了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緻,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方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儘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投訴人,徵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後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遇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作出承諾。
5、如遇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並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儘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採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並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做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了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並做追蹤檢查,並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記錄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二十一)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範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3、食品採購索證驗收制度。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飲具、洗消劑等食品相關產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採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留存購物清單。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台賬。不採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籤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要完全解凍;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隔餐隔夜熟製品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在製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5、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區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正常使用。垃圾桶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乾爽,不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
6、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飲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後的餐具放置於專用保潔櫃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要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使用無執照、無標籤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7、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籤上註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麵粉、糕點、肉類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識、由專人管理、專櫃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牆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乾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倉庫專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庫房有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9、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毀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並向工商部門。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准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一、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毀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並向工商部門。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准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採取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後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存兩年。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範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註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消費者投訴處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五、日常衛生管理。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果殼、紙張,不准隨地吐痰、不准亂倒垃圾;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不積蜘蛛網。
3.商品陳列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得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4.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5.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5.從業人員在經營場所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活動。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採取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後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存兩年。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範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註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消費者投訴處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五、日常衛生管理。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果殼、紙張,不准隨地吐痰、不准亂倒垃圾;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不積蜘蛛網。
3.商品陳列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得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4.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5.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5.從業人員在經營場所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活動。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來源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帶給有關狀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製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狀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
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來源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帶給有關狀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善,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貼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狀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帶給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製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帶給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狀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
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