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三個規定」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彙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
的情況;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今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為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我院為確保《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貫徹執行,使「三個規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關制度。先後召開部門負責人院務會和全體幹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引導幹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學習討論,交流了學習心得。「三個規定」出台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檢察人員執法辦案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杜絕請託說情,防止辦理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同時該院健全完善通報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檢察院報告「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員在辦案中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一案一記錄」,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於8月30日把從2012年以來執行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通過向辦案人員了解及查閱業務科室執行「三個規定」記錄檔案,未發現存在領導幹部、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紀律作風保障。同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在執法辦案中,抵住誘惑、守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防止司法干預。
四、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我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摸排幹警辦案過程中插手辦案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截至目前,我所辦案件中,未出現有關領導對具體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況,但出現一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
強化學習教育,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專題集中學習培訓,確保將「三個規定」精神傳達到第一位幹警。一是全文學習傳達《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內容。二是組織學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活動和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處置工作規程》以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引導全院幹警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確保幹警對「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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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淺談對三個規定的認識[朗讀]
雲南省看守所召開全體民警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前進方向、釐清工作思路,嚴格規範執行「三個執行」,築牢廉潔執法的「防火牆」。通過學習,我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築牢思想防線。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
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
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
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
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事件一進門,請找我。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幹部插手具體案例,干預司法案件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動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於防止干預司法的三項規定相繼出台,成為規範司法行為、維持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執行三項規定的情況,發表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幹部介入檢察案件,也有檢察官詢問司法案件,與律師交往不當的案例。
有的因違反三條規定而被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有的根據要求記錄報告免責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要求工作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官副檢察長劉某受託,找到該市某區檢察官副檢察長田某,幫助嫌疑犯張某受到輕微訴訟,爭取緩期執行。田某隨後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兩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本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被判處25年徒刑。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調查監督科科長吳某知道吳某發等行為有挑釁性事件的嫌疑,不能按照規定撤銷事件,但他妨礙了同學和朋友的愛情,接受了受賄,擅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發行了《建議》,說嫌疑犯吳某發行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處理,吳某發行事件被撤銷了。2018年9月,吳某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後,因非法行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查發表的這6個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問案件還是委託工作,來自熟人。有些問題來自上司或同級領導,有些來自同事、部下,有些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涉案人員多為關鍵少數,有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幹部,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負責人。這些人在重要的崗位上,掌握權力,容易成為熟人吸引和狩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求,失去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入腐敗的深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動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於防止干預司法的三項規定相繼出台,成為規範司法行為、維持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執行三項規定的情況,發表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幹部介入檢察案件,也有檢察官詢問司法案件,與律師交往不當的案例。
有的因違反三條規定而被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有的根據要求記錄報告免責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要求工作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官副檢察長劉某受託,找到該市某區檢察官副檢察長田某,幫助嫌疑犯張某受到輕微訴訟,爭取緩期執行。田某隨後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兩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本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被判處25年徒刑。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調查監督科科長吳某知道吳某發等行為有挑釁性事件的嫌疑,不能按照規定撤銷事件,但他妨礙了同學和朋友的愛情,接受了受賄,擅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發行了《建議》,說嫌疑犯吳某發行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處理,吳某發行事件被撤銷了。2018年9月,吳某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後,因非法行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查發表的這6個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問案件還是委託工作,來自熟人。有些問題來自上司或同級領導,有些來自同事、部下,有些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涉案人員多為關鍵少數,有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幹部,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負責人。這些人在重要的崗位上,掌握權力,容易成為熟人吸引和狩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求,失去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入腐敗的深淵。
撈人抹案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檢查發表的消息,截止到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自主記錄了2018年以來的問題和介入、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問題理解的占96.5%,介入的占3.5%。這表明問題占絕大多數,其中當事人陳述情況,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問題,不能公正處理,或者反映處理不公平,通報等。我們認為這也是正常的,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事務的監督。最高檢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說。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著人情事件、關係事件、金錢事件。例如,把問題、理解、反映情況等作為人情順水推舟,浪費法律,試圖撈人擦事件。那麼,領導幹部和司法人員過問、插手、干預事件會有什麼結果呢?
整理髮現,6起案件中12名違反紀律的違法者中,被開除黨籍等重新處分的有8人,其中5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處罰。例如,2015年至2018年期間,某直轄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多次接受委託,受他人賄賂,利用其職務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2018年,王某因參與司法事件等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
因貪污、受賄、違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款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到監禁,其教訓非常悲慘。
公正廉潔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了大眾的身邊利益,還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自己尋求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違反私利法,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處罰。
根據最高檢查發表的消息,截止到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自主記錄了2018年以來的問題和介入、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問題理解的占96.5%,介入的占3.5%。這表明問題占絕大多數,其中當事人陳述情況,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問題,不能公正處理,或者反映處理不公平,通報等。我們認為這也是正常的,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事務的監督。最高檢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說。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著人情事件、關係事件、金錢事件。例如,把問題、理解、反映情況等作為人情順水推舟,浪費法律,試圖撈人擦事件。那麼,領導幹部和司法人員過問、插手、干預事件會有什麼結果呢?
整理髮現,6起案件中12名違反紀律的違法者中,被開除黨籍等重新處分的有8人,其中5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處罰。例如,2015年至2018年期間,某直轄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多次接受委託,受他人賄賂,利用其職務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2018年,王某因參與司法事件等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
因貪污、受賄、違法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款55萬元。從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到監禁,其教訓非常悲慘。
公正廉潔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司法腐敗不僅嚴重損害了大眾的身邊利益,還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員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自己尋求私利的工具,以權壓法、違反私利法,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處罰。
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彙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