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次黨員大會的選舉辦法。
一、中共xxxx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由中共xxxx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工作由xxx主持。
二、中共xxxx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由上屆委員會根據所屬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多於應選人數的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醞釀討論,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進行選舉。
三、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中共xxxx黨支部委員會由3人組成。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關於「委員候選人按多於應選人數20%的差額提出"的規定,本次大會支委委員候選人3名,差額1名。
四、大會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候選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五、出席本次黨員大會的正式黨員(正在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除外)均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六、參加選舉的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五分之四,方可進行選舉。黨員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可以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他人。如贊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一個"o";如不贊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一個"x";如棄權,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在候選人姓名後邊的空格內將另選人姓名填上,並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一個"o";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有效,多於應選人數的無效。選舉所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重新進行選舉。
七、選舉時,候選人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黨員的半數,始得當選。如果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於應選名額,以得票多少為序,依次取足應選名額;如果最後幾名候選人得贊成票數超過半數且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在票數相等的候選人中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的當選。如果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於應選名額,不足名額可以在未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重新選舉。
八、選票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符號要準確,位置要端正。選票上的符號部分不清部分無效,全部不清全部無效。選舉人將選票填寫好後,親自投入票箱,未到會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替填寫選票和投票。
九、大會設監票人2名,其中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由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薦,總監票人由上屆支委會從監票人中提名,經大會表決通過。監票人在上屆支委會的領導下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計票工作人員由上屆支委會指定,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選舉得票情況由總監票人公布;選舉結果由大會主持人宣布。
十、大會公布計票結果和宣布選舉結果時,按姓氏筆畫為序。
十一、本選舉辦法由上屆支委會提出,經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辦法未盡事宜,由上屆支委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或請示xx機關黨委,並徵求黨員意見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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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換屆代表選舉辦法11篇[朗讀]
為加強企業民主建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的條件。
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企業職工都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具體條件為:
1.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2.愛崗敬業,清正廉潔,作風正派,有強烈的主人翁責任感,在企業和生產經營工作中成績突出。
3.密切聯繫職工群眾,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職工的擁護和信任。
4.關心企業發展,民主管理意識強,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參政議事的能力。
(二)職工代表的名額。
按照「關於選舉xxxx第四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礦工發〔2019〕23號)要求我單位第四屆職工代表為6人,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3人、工人代表3人。
二、選舉辦法
選舉職工代表要經過下列程序:
1.制定和下發關於職工代表選舉辦法及名額分配方案,並對選舉辦法中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和要求。
2.傳達礦工會關於選舉職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屬車間、隊組為單位,在職工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先行推舉職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支部委員會或擴大會議確定候選人並進行資格審查,上報上級工會。
4.xx公司定於11月19日組織召開職工大會,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進行選舉,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參加,選舉職工代表的決定,應經參會職工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選舉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
6.對選舉結果審查合格後張榜公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填寫職工代表登記表存檔。
三、職工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一)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做學技術、懂業務的骨幹。
2.密切聯繫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3.模範遵守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二)職工代表的權利:
1.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
3.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
4.因參加職代會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報酬待遇。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的條件。
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企業職工都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具體條件為:
1.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2.愛崗敬業,清正廉潔,作風正派,有強烈的主人翁責任感,在企業和生產經營工作中成績突出。
3.密切聯繫職工群眾,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職工的擁護和信任。
4.關心企業發展,民主管理意識強,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參政議事的能力。
(二)職工代表的名額。
按照「關於選舉xxxx第四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礦工發〔2019〕23號)要求我單位第四屆職工代表為6人,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3人、工人代表3人。
二、選舉辦法
選舉職工代表要經過下列程序:
1.制定和下發關於職工代表選舉辦法及名額分配方案,並對選舉辦法中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和要求。
2.傳達礦工會關於選舉職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屬車間、隊組為單位,在職工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先行推舉職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支部委員會或擴大會議確定候選人並進行資格審查,上報上級工會。
4.xx公司定於11月19日組織召開職工大會,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進行選舉,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參加,選舉職工代表的決定,應經參會職工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選舉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
6.對選舉結果審查合格後張榜公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填寫職工代表登記表存檔。
三、職工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一)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做學技術、懂業務的骨幹。
2.密切聯繫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3.模範遵守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二)職工代表的權利:
1.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
3.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
4.因參加職代會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報酬待遇。
第一條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選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的《實施辦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民代表選舉包括選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由各小組村民戶代表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條村民代表任期與村委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後應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選舉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受縣、鎮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指導。
第四條村民代表數額為八百戶以上的村不得少於五十五人;六百戶以上的村不得少於四十五人;三百戶以上不足六百戶的村不得少於三十五人;一百戶以上不足三百戶的村不得少於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戶且居住分散的村不得少於二十人。人口和戶數較多的村村民代表原則上要求掌握在六十人左右,具體由各村選舉委員會自行確定。
第五條村民代表選舉由各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五至七人組成,在成員中推選主任一人。
選舉委員會及其候選人由現任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合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秘密劃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以得票數高的當選。
選舉委員會成員在選舉期間無故3次以上不參加選舉委員會會議的視為自動辭職,缺額數從候補成員中依次遞補。
第六條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規和國家政策,傾聽村民意見,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七條縣、鎮成立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組。縣指導組成員由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鎮指導組成員由同級、主席團、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受縣指導組的領導。
第八條縣、鎮指導選舉工作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九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具有選民資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計算年齡的時間,以選舉日為準。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無居民身份證的,以戶籍為準。
第十條凡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都可在戶籍所在地的村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選舉採用戶代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與投票,選舉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村民小組戶數以實際戶數為準,由各家庭自行推選產生1人為戶代表。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構成中,在組織構成上,要有中共黨員代表、共青團代表、民兵代表等;婦女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候選人必須由本小組選民單獨或聯名推薦,在本小組的選民中產生,村民在推薦村民代表候選人時每個人所推薦的候選人人選不得超過本小組的村民代表數。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候選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未滿處理年限、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上屆村民代表連續3次不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和上屆被依法罷免的村民代表等人選不能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被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為精神病患者或間歇性精神病患者、被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為痴呆或弱智的、長期患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和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難以參與村務等人選不宜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上述條件及要求由各村選舉委員會進行審定。
第十六條 經推薦產生的村民代表候選人由各村選舉委員會對照村民代表候選人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不能或不宜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的推薦人選進行排除,並向相關人員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七條村民代表正式候選人人數應選代表3人以下(含3人)的比應選人數多一人,應選代表超過3人的比應選人數多2人,經資格審查後的村民代表初步候選人仍多於本小組正式候選人人數的,按村民推薦候選人的票數,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正式候選人。
第十八條投票選舉的準備工作:
(一)訓練工作人員。
(二)核實參選人數。
(三)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準備票箱和選票,布置投票站。
第十九條投票選舉時,根據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設立投票站進行投票,選舉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第二十條全體戶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根據所在村民小組應選村民代表數,以得票數多的當選。
第二十一條村民小組長選舉採用以下兩種方式產生。一是在選舉村民代表時,以得票數高的村民代表為村民小組長;二是在本小組當選的村民代表中,由當選的村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投票選舉1人為村民小組長,以得票數高的當選,若因特殊情況無法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則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共同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以得票數高的當選。具體選舉產生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選舉前確定。
第二十二條村民代表選舉採用秘密劃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投票結束後,由唱票、計票工作人員在監票人的監督下,認真核對,計算票數,當場報告計票結果。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後,當場公布。
第二十四條村民代表選舉時,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名額的無效,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有效。
第二十五條村民代表選舉結果,應及時上報所在鎮民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村民代表受村民監督,本小組村民有權罷免村民代表。
第二十七條對用暴力、威脅、賄賂、仿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工作,由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
第二條村民代表選舉包括選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由各小組村民戶代表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條村民代表任期與村委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後應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選舉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受縣、鎮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指導。
第四條村民代表數額為八百戶以上的村不得少於五十五人;六百戶以上的村不得少於四十五人;三百戶以上不足六百戶的村不得少於三十五人;一百戶以上不足三百戶的村不得少於二十五人;不足一百戶且居住分散的村不得少於二十人。人口和戶數較多的村村民代表原則上要求掌握在六十人左右,具體由各村選舉委員會自行確定。
第五條村民代表選舉由各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五至七人組成,在成員中推選主任一人。
選舉委員會及其候選人由現任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合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秘密劃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以得票數高的當選。
選舉委員會成員在選舉期間無故3次以上不參加選舉委員會會議的視為自動辭職,缺額數從候補成員中依次遞補。
第六條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規和國家政策,傾聽村民意見,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七條縣、鎮成立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組。縣指導組成員由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鎮指導組成員由同級、主席團、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受縣指導組的領導。
第八條縣、鎮指導選舉工作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九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具有選民資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計算年齡的時間,以選舉日為準。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無居民身份證的,以戶籍為準。
第十條凡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都可在戶籍所在地的村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選舉採用戶代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與投票,選舉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村民小組戶數以實際戶數為準,由各家庭自行推選產生1人為戶代表。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構成中,在組織構成上,要有中共黨員代表、共青團代表、民兵代表等;婦女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候選人必須由本小組選民單獨或聯名推薦,在本小組的選民中產生,村民在推薦村民代表候選人時每個人所推薦的候選人人選不得超過本小組的村民代表數。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候選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未滿處理年限、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上屆村民代表連續3次不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和上屆被依法罷免的村民代表等人選不能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被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為精神病患者或間歇性精神病患者、被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為痴呆或弱智的、長期患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和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難以參與村務等人選不宜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上述條件及要求由各村選舉委員會進行審定。
第十六條 經推薦產生的村民代表候選人由各村選舉委員會對照村民代表候選人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不能或不宜作為村民代表候選人的推薦人選進行排除,並向相關人員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七條村民代表正式候選人人數應選代表3人以下(含3人)的比應選人數多一人,應選代表超過3人的比應選人數多2人,經資格審查後的村民代表初步候選人仍多於本小組正式候選人人數的,按村民推薦候選人的票數,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正式候選人。
第十八條投票選舉的準備工作:
(一)訓練工作人員。
(二)核實參選人數。
(三)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準備票箱和選票,布置投票站。
第十九條投票選舉時,根據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設立投票站進行投票,選舉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第二十條全體戶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根據所在村民小組應選村民代表數,以得票數多的當選。
第二十一條村民小組長選舉採用以下兩種方式產生。一是在選舉村民代表時,以得票數高的村民代表為村民小組長;二是在本小組當選的村民代表中,由當選的村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投票選舉1人為村民小組長,以得票數高的當選,若因特殊情況無法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則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共同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以得票數高的當選。具體選舉產生方式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選舉前確定。
第二十二條村民代表選舉採用秘密劃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投票結束後,由唱票、計票工作人員在監票人的監督下,認真核對,計算票數,當場報告計票結果。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後,當場公布。
第二十四條村民代表選舉時,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名額的無效,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有效。
第二十五條村民代表選舉結果,應及時上報所在鎮民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村民代表受村民監督,本小組村民有權罷免村民代表。
第二十七條對用暴力、威脅、賄賂、仿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工作,由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次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中國共產黨山七鎮第十五次代表大會的代表。會議選舉工作在黨支部委員會領導和組織下進行。
三、選舉出席中國共產黨山七鎮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代表候選人為4名,應選名額為3名,差額為1名,差額比例為25%。
四、凡黨的組織關係在(選舉單位)的正式黨員都有被選舉權(在留黨察看處分期的正式黨員除外),凡出席本次黨員大會的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有選舉權的實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有選舉權而因故未能到會的算缺席,不能委託他人投票。
五、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六、黨支部在黨員醞釀提名的基礎上,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鎮黨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大會審議通過為正式候選人,進行正式選舉。
七、選舉人對選票上所列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不贊成票或棄權票。贊成的在其姓名下邊空格內劃「О」,不贊成的劃「×」,不劃任何符號的,視為棄權。如要另選他人,可將另選人的姓名寫在另選人空格內,並在其姓名下邊的空格欄內劃一個「О」,不劃「О」的視為無效;
八、參加選舉是選舉人的神聖權利,填寫選票時要堅持黨性原則,嚴肅認真,筆跡要清楚,符號要準確。書寫模糊完全無法辨認的選票,全票作廢;部分無法辨認的,可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每張選票上贊成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名額的為無效票。
九、推選通過監票人,宣布計票人。選舉大會設總監票人和監票人、計票人,負責選舉工作的全過程。監票人應由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並熟悉選舉工作的同志擔任。監票人產生的程序是:由全體參會黨員從本選舉單位中不是候選人的正式黨員中推薦,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一般由三人組成(總監票人1人)。計票人由選舉會議的主持人,從會議工作人員或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指定。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投票後即行計票。
十、選舉之前,必須再次清點人數,發出的選票數必須與實際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相等。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票數,則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被選舉人所得贊成票數必須超過實到會人數的一半方能當選。如果所得贊成票數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多於應選名額時,則以得贊成票數的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果遇到最後幾名被選舉人得贊成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對得贊成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應從未當選的得贊成票數多的被選舉人中,按不少於20%的差額,重新選舉產生;如果當選人數接近應選名額時,徵得大會半數以上黨員的同意,也可以不再選舉。
十一、開箱計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以得票多少順序,向大會宣布計票結果;由大會主持人以姓氏筆劃為序,向大會宣布當選代表名單。選票由總監票人加封待查,監票人員在計票結果和選舉結果報告單上簽字交大會主持人。
十二、選舉紀律嚴格按照「九個嚴禁、九個一律」要求,確保選舉風清氣正。
十三、本辦法經本次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二、本次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中國共產黨山七鎮第十五次代表大會的代表。會議選舉工作在黨支部委員會領導和組織下進行。
三、選舉出席中國共產黨山七鎮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代表候選人為4名,應選名額為3名,差額為1名,差額比例為25%。
四、凡黨的組織關係在(選舉單位)的正式黨員都有被選舉權(在留黨察看處分期的正式黨員除外),凡出席本次黨員大會的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有選舉權的實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有選舉權而因故未能到會的算缺席,不能委託他人投票。
五、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六、黨支部在黨員醞釀提名的基礎上,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鎮黨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大會審議通過為正式候選人,進行正式選舉。
七、選舉人對選票上所列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不贊成票或棄權票。贊成的在其姓名下邊空格內劃「О」,不贊成的劃「×」,不劃任何符號的,視為棄權。如要另選他人,可將另選人的姓名寫在另選人空格內,並在其姓名下邊的空格欄內劃一個「О」,不劃「О」的視為無效;
八、參加選舉是選舉人的神聖權利,填寫選票時要堅持黨性原則,嚴肅認真,筆跡要清楚,符號要準確。書寫模糊完全無法辨認的選票,全票作廢;部分無法辨認的,可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每張選票上贊成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名額的為無效票。
九、推選通過監票人,宣布計票人。選舉大會設總監票人和監票人、計票人,負責選舉工作的全過程。監票人應由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並熟悉選舉工作的同志擔任。監票人產生的程序是:由全體參會黨員從本選舉單位中不是候選人的正式黨員中推薦,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一般由三人組成(總監票人1人)。計票人由選舉會議的主持人,從會議工作人員或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指定。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投票後即行計票。
十、選舉之前,必須再次清點人數,發出的選票數必須與實際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相等。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票數,則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被選舉人所得贊成票數必須超過實到會人數的一半方能當選。如果所得贊成票數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多於應選名額時,則以得贊成票數的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果遇到最後幾名被選舉人得贊成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對得贊成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應從未當選的得贊成票數多的被選舉人中,按不少於20%的差額,重新選舉產生;如果當選人數接近應選名額時,徵得大會半數以上黨員的同意,也可以不再選舉。
十一、開箱計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以得票多少順序,向大會宣布計票結果;由大會主持人以姓氏筆劃為序,向大會宣布當選代表名單。選票由總監票人加封待查,監票人員在計票結果和選舉結果報告單上簽字交大會主持人。
十二、選舉紀律嚴格按照「九個嚴禁、九個一律」要求,確保選舉風清氣正。
十三、本辦法經本次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一、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選舉辦法。
二、本次黨員大會直接採取候選人數多於當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產生。選舉的組織工作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負責。
三、經區委工委批准,下屆總支部委員會由5人組成,根據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的規定,確定黨(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6名,委員候選人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廣泛徵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預備人選名單,經黨委審查同意後,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
四、選舉設監計票人5名,其中監票人2名,計票人員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監票人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交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計票人員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指定。委員候選人不得擔任監計票人。
五、選舉時,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不少於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4/5,會議有效。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六、選票上的候選人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每個有選舉權的黨員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贊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內畫「○」;投不贊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內畫「×」;投不贊成票的可以另選他人,另選他人時,在畫「×」的候選人姓名正下方相應的方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並在另選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內畫「○」;棄權的,不畫任何符號,也不得另選他人。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七、畫寫選票要選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楚。畫寫全部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全票無效;畫寫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
八、被選舉人所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若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九、公布計票結果時,按得贊成票多少為序;公布選舉結果時,按姓氏筆畫為序宣布委員當選人名單;宣布黨(總)支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和委員分工情況時,先宣布、副當選人名單(書記、副書記當選人名單按上級黨組織批准的順序宣布),再宣布委員分工情況。
十、本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二、本次黨員大會直接採取候選人數多於當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產生。選舉的組織工作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負責。
三、經區委工委批准,下屆總支部委員會由5人組成,根據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的規定,確定黨(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6名,委員候選人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廣泛徵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預備人選名單,經黨委審查同意後,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
四、選舉設監計票人5名,其中監票人2名,計票人員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監票人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交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計票人員由上屆黨(總)支部委員會指定。委員候選人不得擔任監計票人。
五、選舉時,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不少於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4/5,會議有效。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六、選票上的候選人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每個有選舉權的黨員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贊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內畫「○」;投不贊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內畫「×」;投不贊成票的可以另選他人,另選他人時,在畫「×」的候選人姓名正下方相應的方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並在另選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內畫「○」;棄權的,不畫任何符號,也不得另選他人。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七、畫寫選票要選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楚。畫寫全部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全票無效;畫寫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
八、被選舉人所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若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九、公布計票結果時,按得贊成票多少為序;公布選舉結果時,按姓氏筆畫為序宣布委員當選人名單;宣布黨(總)支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和委員分工情況時,先宣布、副當選人名單(書記、副書記當選人名單按上級黨組織批准的順序宣布),再宣布委員分工情況。
十、本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