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因很簡單:
墾荒容易嗎?頭一年基本上只能把地平整一番,把地理的石頭等雜物去掉,要是劣等地還得先把地給養肥,根本種不了地。第二年能不能種地,還得看地怎麼樣。所以,古代自己墾荒的第一年就得餓死。想要不餓死,那麼墾荒必須是官府組織,或者地主組織,因為人家有糧,能保證開荒的餓不死。
墾荒要地契,官府也需要你納糧,自己的地自己墾就得自己納糧,相當於自主創業。於是大家集結起來,地主多收一些,負責用來平抑稅負與天災。所以事實上地主一般同時是鄉紳,負責和官府大交道,只是有些地主慢慢的為富不仁了。並且,很多地主士紳是團結鄉鄰的,並不都是壞的,在中國古代的農村一級的管理組織,一般以家族為單位。
荒地為啥叫荒地,就因為地遠離中原,又沒有一眼就辯得良優,不敢冒險去試,況且那時的農民沒有專業知識,和財力人力去開發,去養田,無奈,就只好繼續為地主買力了,並且荒地開多少,意味著賦稅就要交多少,並且離開了地主家勢力的照顧,自己的田地可能還會被其他人搶奪,欺占。可見古代農民的悲哀。
不是人少地多,而是可耕的地少,雖然可以把荒地開荒,但是不管是戰亂還是和平,地中了也不是自己的,戰亂時期徵兵拉走青壯年固定期限沒有打理地立刻就慌了,和平時期遇到災年就會被迫賣地而被兼并,而且就算沒有遇到自然原因,私自耕種被發現馬上就會有吏叩門催你要稅要糧,西南、東南有不少客家人和少數民族都因為這個問題住到了半山坡、山溝溝、懸崖邊、山內山,全在那種非常偏僻地勢險要的地方,除了規避戰亂也為了規避苛刻的田賦,而且開荒也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方水源問題、土地歸屬問題,往回看幾十年前80-90年代還有村子的械鬥問題,好多械鬥就因為一塊無主的地又或者水井和水渠,之後為了不生事端於是一些荒地就是默認你不用我不用。
你就記住一句話,只要有錢掙,人家連鑽石都能給你搞出來人工培育的,更別說一個積木了。
樂高這種積木,質量和品質確實沒的說,但是你要說它多難仿製,我看未必。樂高貴就貴在它的版權,它的品牌力,以及有一大堆人對它的推崇。
相同的拼圖零件,樂高敢賣1萬塊,人們會說它品質好,遊戲體驗高,不愧是大品牌大公司,但是如果把這件產品放在某個國產玩具店,價值只賣1000塊,人們就會說,這什麼破東西敢賣這麼貴,然後轉頭就花1萬多去樂高店買了相同的產品。
這就是品牌差距,是因為國產積木無法仿製樂高,所以便宜。其實錯了,是因為用戶能接受的國產積木就這麼便宜,所以沒有成本空間來搞質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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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拼圖零件,樂高敢賣1萬塊,人們會說它品質好,遊戲體驗高,不愧是大品牌大公司,但是如果把這件產品放在某個國產玩具店,價值只賣1000塊,人們就會說,這什麼破東西敢賣這麼貴,然後轉頭就花1萬多去樂高店買了相同的產品。
這就是品牌差距,是因為國產積木無法仿製樂高,所以便宜。其實錯了,是因為用戶能接受的國產積木就這麼便宜,所以沒有成本空間來搞質量了。
偉大,無須多言
不同於中國有個成語叫金科玉律,有句話叫法律是神聖嚴肅的。實際上法律既不嚴肅又不神聖。
比如人口走私在幾十年前簡直就是和偷東西一樣,但是隨著人權的提高人口販賣就和殺人放火是一個級別的了。這個例子說明一個道理:一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會發生變化的,然而法律的制定註定是落後的,延遲的。當人們意識到人販子該死的時候,很多人販子還在被從輕處置。
陪審團制度就是這樣一個表現社會當前價值觀權重的一個制度,找一些亂七八糟的人去看待一件事,如果他們覺得這件事太可惡了就從重處理;如果他們覺得這事情也情有可原就從輕處理。陪審團是對法律條文的一個重要補充。雖然他不是完美的,群眾會被欺騙,但是沒有它是萬萬不可的。
正常的國家法律的定義應該是大眾普遍能接受的,如果一個法條99%的人都在罵,那說明有1%的人在從中收益,並且他們還阻止了法律的重新修訂,這樣的法條就是惡法。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審判就是整個司法機構面對原告被告,外部社會沒有參與,司法機構內部就會作惡。
所以當初設計陪審團制度的先輩肯定是一個偉大的人。
很多人質疑陪審團不能影響案件判決,如果檢察官意識到一個罪犯的罪行可能會被陪審團定為無罪,他可能會選擇和被告商議讓被告自認一個比較輕的懲罰,當檢察官和被告達成一致後再上法庭,然後就是和法官 陪審團的博弈了。法律是妥協的藝術,如果你心中的法律是一個青天大老爺開了上帝之眼能對所有人都做出公平的判決,我覺得你多少有點沾粉紅了。
有些粉紅真的是邏輯有問題,我說陪審團這一制度的設計是偉大的放佛就是在吹捧美國貶低中國。陪審團這一制度出現在當時那個年代當然是偉大無須多言,但是並不是說我們要照搬這個制度。雖然先輩考慮到了政治和人性,但是沒有考慮到科技的發展。
現在這個網絡年代應該建立網絡陪審團,由原告被告檢察官法院公開可以公開的證詞證據,熱心網友可以自由下載評論打分,充分發揮每一個公民的力量,既能節約社會法律成本,又能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給我們的啟發。如果你能做到上面這些,美國網友也給你點贊,但是如果你什麼都不敢公開,那只能相信每個法律人都是「春風般」溫暖的法律人了。
不同於中國有個成語叫金科玉律,有句話叫法律是神聖嚴肅的。實際上法律既不嚴肅又不神聖。
比如人口走私在幾十年前簡直就是和偷東西一樣,但是隨著人權的提高人口販賣就和殺人放火是一個級別的了。這個例子說明一個道理:一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會發生變化的,然而法律的制定註定是落後的,延遲的。當人們意識到人販子該死的時候,很多人販子還在被從輕處置。
陪審團制度就是這樣一個表現社會當前價值觀權重的一個制度,找一些亂七八糟的人去看待一件事,如果他們覺得這件事太可惡了就從重處理;如果他們覺得這事情也情有可原就從輕處理。陪審團是對法律條文的一個重要補充。雖然他不是完美的,群眾會被欺騙,但是沒有它是萬萬不可的。
正常的國家法律的定義應該是大眾普遍能接受的,如果一個法條99%的人都在罵,那說明有1%的人在從中收益,並且他們還阻止了法律的重新修訂,這樣的法條就是惡法。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審判就是整個司法機構面對原告被告,外部社會沒有參與,司法機構內部就會作惡。
所以當初設計陪審團制度的先輩肯定是一個偉大的人。
很多人質疑陪審團不能影響案件判決,如果檢察官意識到一個罪犯的罪行可能會被陪審團定為無罪,他可能會選擇和被告商議讓被告自認一個比較輕的懲罰,當檢察官和被告達成一致後再上法庭,然後就是和法官 陪審團的博弈了。法律是妥協的藝術,如果你心中的法律是一個青天大老爺開了上帝之眼能對所有人都做出公平的判決,我覺得你多少有點沾粉紅了。
有些粉紅真的是邏輯有問題,我說陪審團這一制度的設計是偉大的放佛就是在吹捧美國貶低中國。陪審團這一制度出現在當時那個年代當然是偉大無須多言,但是並不是說我們要照搬這個制度。雖然先輩考慮到了政治和人性,但是沒有考慮到科技的發展。
現在這個網絡年代應該建立網絡陪審團,由原告被告檢察官法院公開可以公開的證詞證據,熱心網友可以自由下載評論打分,充分發揮每一個公民的力量,既能節約社會法律成本,又能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給我們的啟發。如果你能做到上面這些,美國網友也給你點贊,但是如果你什麼都不敢公開,那只能相信每個法律人都是「春風般」溫暖的法律人了。
在光線較暗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或許會對眼睛形成一定的影響,但詳細影響因人而異。
當我們在光線缺乏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時,眼睛要求愈加努力地調理焦距以看清螢幕上的內容。這種調理焦距的環節或許會造成眼睛疲勞、乾澀、視力降高等疑問。
另外,手機螢幕收回的藍光也或許會撫慰眼睛並攪擾睡眠。常年在光線缺乏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或許會參與這些影響的風險。
但是,關於大少數人來說,在光線較暗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的影響或許較為細微。為了最大水平地增加對眼睛的影響,建議在經常使用手機時堅持適當的距離,防止長時期盯著螢幕,並在光線充足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
假設您曾經出現眼睛不適或視力降低的狀況,請及時就醫並接受專業的審核和治療。
當我們在光線缺乏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時,眼睛要求愈加努力地調理焦距以看清螢幕上的內容。這種調理焦距的環節或許會造成眼睛疲勞、乾澀、視力降高等疑問。
另外,手機螢幕收回的藍光也或許會撫慰眼睛並攪擾睡眠。常年在光線缺乏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或許會參與這些影響的風險。
但是,關於大少數人來說,在光線較暗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的影響或許較為細微。為了最大水平地增加對眼睛的影響,建議在經常使用手機時堅持適當的距離,防止長時期盯著螢幕,並在光線充足的環境中經常使用手機。
假設您曾經出現眼睛不適或視力降低的狀況,請及時就醫並接受專業的審核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