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掛牌.其實簡單的比喻就是像拍賣你是房主,在你的房屋審核通過後是可轉讓狀態然後會叫你掛牌,價格是你自己決定的,只要比房產的評估價格高就行.掛牌公示期為三天,摘牌為三天後的兩個小時(具體時間分區域比如南開就是下午兩點到四點摘牌)作為買房方,要繳納4千元的意向金(在公示的三天時間內).然後在摘牌的兩個小時內電話報價,原則是價高者得就和拍賣一樣喊價每次不能低於500.摘牌成功了就可以做交易了.如果買賣雙方有人違約,買方違約4千意向金不退,賣方違約要繳納4千違約金如不繳納津房置換會墊付,但以後就不能出售此房屋.賠償給對方..純手打不要複製哦我感覺你應該明白了呵呵不明白@我。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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