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買房落戶1、外埠人員在沈購買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辦理落戶.2、辦理手續如下:申請書,身份證,戶口薄,婚姻狀況證明,產權證,契稅證,2008年7月1日以後外埠居民購買的二手房,取消《房地產轉讓(落戶購房)登記申請審批表》,改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辦證聯》,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以上材料均需複印件.3、遷入二手房落戶的(含外埠居民購房),對原住戶戶口未遷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區有房屋且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動員其儘快辦理戶口遷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購房人寫出落戶申請書,自願承擔落戶後所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可准予落戶。
@zhangxi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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