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科目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中國新會計準則已廢除該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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