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宣告失蹤:(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失聯報警條件:失聯報警要多少費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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