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科員職務三年以上,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合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7號)第十八條規定:「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第二十條規定:「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2、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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