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減費用額:減額交費什麼意思[朗讀]
@zha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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