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是正當防衛!」江西吉安,王某凌晨糾結7名男子持刀闖入賓館對16歲的吳某進行毆打,吳某被迫持刀反抗,結果造成1死2傷。
一審法院認定吳某屬於防衛過當,理由是吳某作為惡勢力團伙成員,曾多次參與聚眾鬥毆,遂以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後,檢察院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抗訴。吳某家屬也以吳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雖然仍然認定吳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是卻改判其為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對於這樣的判決,吳某的家屬仍然表示不滿意,準備聘請律師進行申訴。
他們認為吳某年僅16周歲,凌晨在賓館面對7個年輕小伙持刀毆打,自己持刀反抗並沒有超出必要限度,不應當負任何刑事責任。
但兩級人民法院卻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吳某作為惡勢力團伙成員,隨身攜帶刀具,本身具有鬥毆故意,故認為其行為屬於防衛性質,但是直接持刀反抗,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超出必要限度,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法院考慮到吳某:
1、屬於防衛性質。
2、未滿18周歲。
3、認罪認罰,積極向受害者家屬賠償,獲得諒解。
故在法定刑以下對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決的。
另外,法院認定吳某多次參與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涉嫌聚眾鬥毆罪。
因此,二審法院會改判,但是吳某的家人對二審仍然不滿意,堅持申訴,希望吳某早點出來。
![正當防衛的真實案件]()
一審法院認定吳某屬於防衛過當,理由是吳某作為惡勢力團伙成員,曾多次參與聚眾鬥毆,遂以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後,檢察院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抗訴。吳某家屬也以吳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雖然仍然認定吳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是卻改判其為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對於這樣的判決,吳某的家屬仍然表示不滿意,準備聘請律師進行申訴。
他們認為吳某年僅16周歲,凌晨在賓館面對7個年輕小伙持刀毆打,自己持刀反抗並沒有超出必要限度,不應當負任何刑事責任。
但兩級人民法院卻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吳某作為惡勢力團伙成員,隨身攜帶刀具,本身具有鬥毆故意,故認為其行為屬於防衛性質,但是直接持刀反抗,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超出必要限度,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法院考慮到吳某:
1、屬於防衛性質。
2、未滿18周歲。
3、認罪認罰,積極向受害者家屬賠償,獲得諒解。
故在法定刑以下對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決的。
另外,法院認定吳某多次參與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涉嫌聚眾鬥毆罪。
因此,二審法院會改判,但是吳某的家人對二審仍然不滿意,堅持申訴,希望吳某早點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