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法辦學,依法治校,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落實,根據《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是**市**區區屬公辦小學,在**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是一所六年制小學。
第三條: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的「三為」辦學原則,努力為社會培養德、智、體合格的學生,為特區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具有綜合文化素質的合格小學生。
第四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小學教學計劃,各科課程標準,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教學工作。堅持「平實」的辦學特色。
第二章學校行政管理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和教育、教學工作,全面領導和管理學校,對學校各項工作負有完全責任。
第六條:校長的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學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2.主持學校全面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領導、體育衛生和後勤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安排各項工作。
3.領導和管理學校人事工作,選拔幹部,聘任教師,決定人事變動。
4.管理學校的經費、校舍及設備等,改善辦學條件。
5.配合黨組織,支持工會、團支部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主持校務委員會、校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學校有關重要問題及日常工作。
6.接受上級行政部門和黨委的領導,協調好校內外各方面的關係。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以上工作和所分管的工作。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在上級黨委的直接領導下,保證和監督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支持校長工作,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負責教職工政治學習和師德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工作。
第八條:實行民主集中制,校長是學校工作的重要決策者。日常工作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長管理與教職工民主管理相結合,重大問題由校長提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條:學校設立人力資源室、德育處、教導處、安全辦、大隊部、總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方針
第十一條:教育和教學是學校的主要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和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二條:教育工作必須以德育工作為主,加強學生愛國主義教育、崇尚優秀品質,優良作風的教育,堅持貫徹執行《德育大綱》、《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堅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制訂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三條:教學工作必須遵照教育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進行。開齊各門功課。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建立完善教學管理制度,不得延長學生在校時間,堅決杜絕補課,堅決制止亂辦各種補習班、特長班。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減少作業,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以素質教育為教育主線。
第十四條:以教材為主教授學生,不得濫訂各種非法途徑的課本和複習資料。
第十五條: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和表揚學生的成績和進步,並和善地指出學生的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和挖苦學生,不得粗暴壓服學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十六條:加強體育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每天的活動時間。
第十七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八條:學校應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各種競賽、評獎活動,並爭取在活動中創造優異的成績。
第四章教師
第十九條:學校教職工必須全面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調換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條:教師必須加強自己的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盡心盡職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教師要遵守《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教育法律法規,遵守《教職工請假制度》《教師上課、調課、代課制度》和《教職工日常行為準則》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教師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學計劃,樹立正確教育觀、人才觀和質量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教書育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教師要加強師德修養,樹立良好的師表形象,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業務和理論水平。關心學生,熱愛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四條:強化班主任隊伍建設,充分調動、發揮班主任育人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員的共同職責,所有人員都應齊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體育人風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六條: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或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的教職工,實行獎勵;對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嚴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全面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為習慣。
第二十八條:學生要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學校。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等學生予以表彰獎勵;違反《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行為規範》及犯錯誤的學生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立衛生室,由校醫專職負責學校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應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的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二條:要不斷改善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開展好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發生,特別要預防食物中毒。
第三十三條:堅持上好「兩操」、「兩課」,開展課外活動。
第三十四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凡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社會活動、郊外活動和各種勞動均應採取妥善預防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十五條:教育師生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秩序和遵守公共道德。
第六章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暫行規定》。搞好校舍和校園的規劃和建設,逐步完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七條:校園、校舍、場地等設施,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出租。
第三十八條:要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和採取措施;對非法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學校有權制止和上報主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條:搞好校園建設規劃,特別要搞好校園的凈化、綠化和美化,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四十一條:管理好學校的財物,管理好學校的資金,貫徹民主理財的原則,管理好學校的賬冊、報表,嚴格財務收支手續,嚴格各項財經制度,節約開支,節約經費。
第四十二條:接受財務部門的審核和監督、搞好學校的內部審計。
第四十三條:堅決制止亂收費,努力減輕學生和家長的負擔,凈化辦學環境。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所列各項在實施貫徹中如與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條例相悖,則服從於國家頒布的各項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第一條:依法辦學,依法治校,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落實,根據《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是**市**區區屬公辦小學,在**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是一所六年制小學。
第三條: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的「三為」辦學原則,努力為社會培養德、智、體合格的學生,為特區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具有綜合文化素質的合格小學生。
第四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小學教學計劃,各科課程標準,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教學工作。堅持「平實」的辦學特色。
第二章學校行政管理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和教育、教學工作,全面領導和管理學校,對學校各項工作負有完全責任。
第六條:校長的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學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2.主持學校全面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領導、體育衛生和後勤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安排各項工作。
3.領導和管理學校人事工作,選拔幹部,聘任教師,決定人事變動。
4.管理學校的經費、校舍及設備等,改善辦學條件。
5.配合黨組織,支持工會、團支部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主持校務委員會、校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學校有關重要問題及日常工作。
6.接受上級行政部門和黨委的領導,協調好校內外各方面的關係。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以上工作和所分管的工作。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在上級黨委的直接領導下,保證和監督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支持校長工作,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負責教職工政治學習和師德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工作。
第八條:實行民主集中制,校長是學校工作的重要決策者。日常工作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長管理與教職工民主管理相結合,重大問題由校長提議,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條:學校設立人力資源室、德育處、教導處、安全辦、大隊部、總務處等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方針
第十一條:教育和教學是學校的主要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和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二條:教育工作必須以德育工作為主,加強學生愛國主義教育、崇尚優秀品質,優良作風的教育,堅持貫徹執行《德育大綱》、《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堅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制訂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三條:教學工作必須遵照教育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進行。開齊各門功課。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建立完善教學管理制度,不得延長學生在校時間,堅決杜絕補課,堅決制止亂辦各種補習班、特長班。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減少作業,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以素質教育為教育主線。
第十四條:以教材為主教授學生,不得濫訂各種非法途徑的課本和複習資料。
第十五條: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和表揚學生的成績和進步,並和善地指出學生的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和挖苦學生,不得粗暴壓服學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十六條:加強體育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體質,學校應保證每天的活動時間。
第十七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八條:學校應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各種競賽、評獎活動,並爭取在活動中創造優異的成績。
第四章教師
第十九條:學校教職工必須全面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調換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條:教師必須加強自己的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盡心盡職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教師要遵守《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教育法律法規,遵守《教職工請假制度》《教師上課、調課、代課制度》和《教職工日常行為準則》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教師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學計劃,樹立正確教育觀、人才觀和質量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教書育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教師要加強師德修養,樹立良好的師表形象,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業務和理論水平。關心學生,熱愛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四條:強化班主任隊伍建設,充分調動、發揮班主任育人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員的共同職責,所有人員都應齊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體育人風氣,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六條: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或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的教職工,實行獎勵;對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嚴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全面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為習慣。
第二十八條:學生要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學校。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等學生予以表彰獎勵;違反《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行為規範》及犯錯誤的學生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立衛生室,由校醫專職負責學校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應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的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二條:要不斷改善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開展好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的發生,特別要預防食物中毒。
第三十三條:堅持上好「兩操」、「兩課」,開展課外活動。
第三十四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凡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社會活動、郊外活動和各種勞動均應採取妥善預防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十五條:教育師生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秩序和遵守公共道德。
第六章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暫行規定》。搞好校舍和校園的規劃和建設,逐步完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七條:校園、校舍、場地等設施,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出租。
第三十八條:要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和採取措施;對非法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學校有權制止和上報主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條:搞好校園建設規劃,特別要搞好校園的凈化、綠化和美化,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四十一條:管理好學校的財物,管理好學校的資金,貫徹民主理財的原則,管理好學校的賬冊、報表,嚴格財務收支手續,嚴格各項財經制度,節約開支,節約經費。
第四十二條:接受財務部門的審核和監督、搞好學校的內部審計。
第四十三條:堅決制止亂收費,努力減輕學生和家長的負擔,凈化辦學環境。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所列各項在實施貫徹中如與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條例相悖,則服從於國家頒布的各項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