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學習制度:每月定期組織居委會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科學文化知識,居委會要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報告工作制度:社區居委會每年至少要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區居民代表的審議,社區居委會原則上要每季度向社區議事會報告一次履行職責和財務收支情況,主動聽取並徵求議事會的意見,彙報下一季度工作要點,如遇特殊情況社區居委會可臨時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對社區重要事項進行討論、決定。
三、居務公開制度:將社區居委會的內容,財務收支情況,成員職責分工和辦公時間及聯繫電話等,通過聯繫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區居民公開,隨時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成員提供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居民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及監督。
五、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居民和社區議事會的批評。社區成員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滿意率低於60分的,社區居委會班子應及時查找原因,改進工作。經群眾評議,對工作不稱職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社區居委會成員,可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協議。
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優撫救濟工作。
四、做好環境衛生、計劃生育、民事調解、醫療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的保護工作,關心教育青少年。
六、對社區的物業管理進行監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區成員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二、報告工作制度:社區居委會每年至少要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區居民代表的審議,社區居委會原則上要每季度向社區議事會報告一次履行職責和財務收支情況,主動聽取並徵求議事會的意見,彙報下一季度工作要點,如遇特殊情況社區居委會可臨時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對社區重要事項進行討論、決定。
三、居務公開制度:將社區居委會的內容,財務收支情況,成員職責分工和辦公時間及聯繫電話等,通過聯繫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區居民公開,隨時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成員提供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居民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及監督。
五、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居民和社區議事會的批評。社區成員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滿意率低於60分的,社區居委會班子應及時查找原因,改進工作。經群眾評議,對工作不稱職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社區居委會成員,可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協議。
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落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優撫救濟工作。
四、做好環境衛生、計劃生育、民事調解、醫療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的保護工作,關心教育青少年。
六、對社區的物業管理進行監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區成員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