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今天,縣委召集大家進行集體勤政廉政提醒談話,對我們黨員領導幹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給予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及早發現、及早提醒、及早糾正,既是落實中央和省、市紀委提出「抓早、抓小」要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我縣黨風廉政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有效手段,充分表明了縣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信心。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不懈地抓教育、抓懲處、抓制度、抓作風,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對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xx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還存在差距。從政府系統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認識不夠到位,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於一般部署與要求,工作上存在搞形式主義。二是落實責任不到位。雖然政府系統各部門都有將責任層層分解,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但內容上多是上行下效,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到經濟工作做得不夠,與實際業務工作結合不多。特別是在責任分解上,對反腐倡廉工作的職責、目標、任務要求比較籠統,沒有剛性要求,導致責任內容執行不夠到位。三是監督檢查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對落實責任制滿足於發發文、開開會,忽視了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督促和落實;有的單位對廉政建設檢查不夠認真,考評述廉流於形式,多以被考核者口頭和材料彙報為準,對責任制執行過程中的真實情況了解不充分。四是責任追究不到位。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榮譽,影響個人業績,不想得罪人,出了問題不想追究、不願追究,甚至還說情阻擾、隱情不報,使得責任追究不到位,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我個人看,去年9月,我從xx的崗位調任xx。一年多來,雖然我能夠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但平常對經濟工作管得多,廉政工作督促檢查得少,在抓廉政工作力度、廣度和深度上不夠。尤其是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指導不夠,下基層多是關心指導經濟、項目和民生等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常性督促檢查不夠。
針對這些問題,作為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帶頭和團結政府一班人,齊心協力,認真整改,深入落實「主體責任」,以鮮明的態度、敢於擔當的精神、動真碰硬的舉措,把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推向深入。
1、深化學習教育,強化主體意識。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以及中央、省、市全會精神,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和「兩個責任」的學習理解,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其他單項工作區別開來,納入政府總體工作規劃,克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於一般部署和要求的傾向,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責任人」和「帶頭人」。教育引導全縣政府系統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真正做到把「兩個責任」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
2、堅持以上率下,履行「一崗雙責」。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尤其是要拿出更多時間專題研究基層黨建工作,並結合「四下基層」,每月到聯繫點現場辦公1次以上,爭取在任期內走遍xx縣xx個建制村,多與基層幹部、群眾交流互動,徵詢發展良策,了解民情訴求,破解難點問題,做落實主體責任的表率。同時,加強對班子成員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工作情況彙報,督促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員牢固樹立黨的意識,認真落實好「一崗雙責」,既要抓好分管的業務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領域、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
3、層層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責任狀,結合崗位職責和廉能風險點制定「共性+個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礎上,根據班子成員、各下屬部門和單位、各崗位,不同的工作職責和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個性責任條款,明確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工作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具體到人。嚴格責任追究,對於工作中搞過場、走形式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監督機制。嚴格遵守「三重一大」議事規則(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xx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十條規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實施細則》等制度,深入推動政務公開,強化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出讓土地,對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重點信息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實行重點公開,讓群眾有更多的知情權。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梳理權力清單,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
5、加大支持力度,發揮監督作用。在履行好主體責任的同時,縣政府黨組將全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紀委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強化對涉農項目、重大工程政府債務的審計監督,形成黨員幹部不敢腐敗、不想腐敗、不能腐敗的氛圍。同時,加強和改進日常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及時掌握了解政府系統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加大日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今天,縣委召集大家進行集體勤政廉政提醒談話,對我們黨員領導幹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給予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及早發現、及早提醒、及早糾正,既是落實中央和省、市紀委提出「抓早、抓小」要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我縣黨風廉政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有效手段,充分表明了縣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信心。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不懈地抓教育、抓懲處、抓制度、抓作風,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對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xx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還存在差距。從政府系統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認識不夠到位,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工作,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於一般部署與要求,工作上存在搞形式主義。二是落實責任不到位。雖然政府系統各部門都有將責任層層分解,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但內容上多是上行下效,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到經濟工作做得不夠,與實際業務工作結合不多。特別是在責任分解上,對反腐倡廉工作的職責、目標、任務要求比較籠統,沒有剛性要求,導致責任內容執行不夠到位。三是監督檢查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對落實責任制滿足於發發文、開開會,忽視了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督促和落實;有的單位對廉政建設檢查不夠認真,考評述廉流於形式,多以被考核者口頭和材料彙報為準,對責任制執行過程中的真實情況了解不充分。四是責任追究不到位。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榮譽,影響個人業績,不想得罪人,出了問題不想追究、不願追究,甚至還說情阻擾、隱情不報,使得責任追究不到位,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我個人看,去年9月,我從xx的崗位調任xx。一年多來,雖然我能夠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但平常對經濟工作管得多,廉政工作督促檢查得少,在抓廉政工作力度、廣度和深度上不夠。尤其是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指導不夠,下基層多是關心指導經濟、項目和民生等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常性督促檢查不夠。
針對這些問題,作為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帶頭和團結政府一班人,齊心協力,認真整改,深入落實「主體責任」,以鮮明的態度、敢於擔當的精神、動真碰硬的舉措,把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推向深入。
1、深化學習教育,強化主體意識。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以及中央、省、市全會精神,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和「兩個責任」的學習理解,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其他單項工作區別開來,納入政府總體工作規劃,克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於一般部署和要求的傾向,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責任人」和「帶頭人」。教育引導全縣政府系統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真正做到把「兩個責任」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
2、堅持以上率下,履行「一崗雙責」。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尤其是要拿出更多時間專題研究基層黨建工作,並結合「四下基層」,每月到聯繫點現場辦公1次以上,爭取在任期內走遍xx縣xx個建制村,多與基層幹部、群眾交流互動,徵詢發展良策,了解民情訴求,破解難點問題,做落實主體責任的表率。同時,加強對班子成員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工作情況彙報,督促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員牢固樹立黨的意識,認真落實好「一崗雙責」,既要抓好分管的業務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領域、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
3、層層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責任狀,結合崗位職責和廉能風險點制定「共性+個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礎上,根據班子成員、各下屬部門和單位、各崗位,不同的工作職責和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個性責任條款,明確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工作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具體到人。嚴格責任追究,對於工作中搞過場、走形式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監督機制。嚴格遵守「三重一大」議事規則(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xx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十條規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實施細則》等制度,深入推動政務公開,強化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出讓土地,對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重點信息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實行重點公開,讓群眾有更多的知情權。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梳理權力清單,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
5、加大支持力度,發揮監督作用。在履行好主體責任的同時,縣政府黨組將全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紀委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強化對涉農項目、重大工程政府債務的審計監督,形成黨員幹部不敢腐敗、不想腐敗、不能腐敗的氛圍。同時,加強和改進日常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及時掌握了解政府系統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加大日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