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認識。
為堅持問題導向,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推進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工作,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規定,按照《自治區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文件要求,xx縣公安局召開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我認真參加學習教育,深入領會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等創新理論,切實夯實思想理論根基;認真參加查糾整改,圍繞重點整治的頑瘴痼疾進行自查自糾,主動向組織說清楚、交明白賬。同時,結合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嚴格按照「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的目標要求,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黨的光輝歷程、黨的偉大精神、黨的重大理論成果進行了深研細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再次對黨章黨規黨紀進行全面學習,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自我檢視,深入查找理論短板、工作弱項、思想差距和作風不足,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進一步明確了今後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問題查擺。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一是學的自覺性不夠。學習中還存在沉不下身子、靜不下心的問題,有泛泛學、重摘抄、趕進度的現象;統籌抓學習成效不好,存在時緊時松、用力不均的現象;全面學兼顧不夠,學習不夠全面系統,挑重點、選內容,還存在實用主義思想。二是悟的深入性不夠。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新時代法治思想,有時滿足於學習了、理解了,表面上看有所學、有所悟、有所得,但深入領悟其核心要義還不夠,不能很好的運用理念觀點解疑釋惑、廓清迷霧,在武裝頭腦、固魂鑄本上還需要重點用力。三是用的實效性不夠。沒有真正把創新理論轉化為世界觀方法論、內化為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特別是對當前意識形態領域複雜形勢還缺少清醒認知,對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還缺少理性辨別,有時分析處理一些問題沒有真正站在政治全局高度,反映出自己的政治素養、政治能力還有明顯差距。
(二)工作作風方面。一是認真較真不夠。有時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總感覺大家相互共事,低頭不見抬頭見,怕說多了影響團結、講過了容易得罪人,對於一些不良現象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現象,不能夠真正做到較真碰硬,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一切遵照指示要求去做。二是攻堅克難不夠。與入黨之初比,信仰追求雖然沒有改變,但一往無前的勇氣和攻堅克難的韌勁確實有所減弱,對於如何應對新形勢下公安工作面臨的風險挑戰,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如何解決執法不嚴的難點問題,雖然也進行了一些研究,但沒有真正落到實際工作中,有時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難情緒、等靠依賴思想,寄希望於上級出主意拿辦法,立足自身主動思考研究還不夠。三是推動落實不夠。工作中時常被老思維、老經驗和老習慣束縛,在敢於謀新策、出新招、走新路上做得不夠,有時強調的多、跟蹤的少,在抓迴路、抓全程、抓末端上做的不多,還存在查不實、摸不清、找不準的問題。
(三)在履職盡責方面。一是思考謀劃還不夠深。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有時還存在按部就班、機械式落實的傾向,缺少創新性的思路舉措;有時處理問題單憑老觀念、老經驗、老習慣,只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二是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不力,在抓嚴明紀律,抓作風建設,抓督辦檢查不到位,在落實監督執紀常態化、長效化有差距。三是擔當精神還不夠強。有時「被動式」太多,工作不緊湊,連續性差;有上篇沒有下篇,跟蹤問效不及時;管理不大膽,存在推一推動一動的現象。有時存在好人主義,工作上不願得罪人,不願指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在治理頑瘴痼疾方面。一是多維度反思剖析不夠。對於「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重點問題,能夠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但對於這些頑瘴痼疾的複雜性、長期性和艱巨性估計不足,有時單純認為與自己沒有什麼關聯,沒有完全認識到這些頑瘴痼疾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根深蒂固的,看面上影響多、看潛在影響少,就事論事批判多、躬身自省反思少。二是深層次挖根除弊不夠。對於「六大頑瘴痼疾」,既要反思自身,查找解決自己的問題,也要提醒和糾正身邊人身邊事,自己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缺少長期持續深入抓的韌勁,除惡務盡、剷除毒瘤的舉措方法不多。三是全方位查糾整改不夠。有時看別人多,想自己少、查自己少、改自己少,不願揭露傷疤、觸及痛處、割捨利益,反映出自己還沒有真正把思想正過來、導向樹起來?
二、對「三個規定」認識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雖然能夠認識《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和熟悉「三個規定」和各項要求,能夠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沒有違反「三個規定」方面的問題,因沒有過多的案件經驗,所以對「三個規定」在學思悟踐,學以致用、學用結合方面做得不夠。二是違規干預過問案件,以案謀私的問題過問過少。按照規定自查2018年以來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不到位問題,雖然有史以來xx縣公安局警務人員因干預過問案件、與當事人和律師等利害關係人存在不正當交往問題被給予紀律處分的人數數據為零,但作為分管法制領導對此項問題過問過少,疏於重點關注。三是落實「三個規定」的措施不夠有力,工作機制不夠順暢。市局下發「三個規定」制定的實施辦法,對登記記錄、核查處理、分析通報等制度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內部在制度的剛性沒有體現出來。我們法制、紀檢監察室等部門多頭管理「三個規定」執行情況,沒有形成合力。許多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將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考評的指揮棒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
三、所在黨支部(部門)、警務人員存在的傾向性問題。
(一)政治理論學習難以起到積極效果。雖然平日裡政治理論學習時常開展,但缺乏全面、系統、認真的學習,在學習上只重通讀不求精解;只重形式,不求實效;只重局、所、隊安排,不求自學。學習不用心、不深化、流於形式,缺乏迫切性和自覺性,缺乏應有的政治敏感性、政治鑑別力,缺乏用政治的角度去分析觀察事物,用正確的理論去指導實踐。不少警務人員自認為掌握的一些業務知識足以應付目前的工作,滿足現狀,對業務知識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夠,存在被動主義,工作中等遇到了問題才會想到去學,領導要求了才被動去學,與工作關係不大的少學甚至不學。
(二)執法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個別民警淡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初心,在為群眾提供執法執勤服務的過程中,帶著不以為然的從眾心理和不關痛癢的漠視心理,在執法活動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少數民警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淡薄,宗旨意識樹立得不牢,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在執法過程中缺乏執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仍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意識。放鬆學習,無視紀律法律強硬規定,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突出,能力素質不能滿足當下工作嚴、實、硬高標準需要。
(三)違法違紀問題查處不嚴,當前,我局協輔警隊伍日益龐大,基層所隊協輔警人員崗位「點多、線長、面廣」流動性較大,加之綜合素質良莠不齊,人員管理難度較大。個別協輔警工作不在狀態,法律意識淡薄,組織紀律性差,思想不穩定,導致違紀違法現象屢禁不止。有的領導認為對違紀民警查處嚴了不好,對公安隊伍中發生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嚴肅對待,失之於寬,失至於軟,存在「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現象。有的民警總認為自己犯了錯誤有單位保、領導抗,不會受到什麼重的處理,久而久之,大膽放肆,不把「禁令」、紀律制度放在眼裡?
(四)責任意識不強。個別所隊領導「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上級和本局黨委的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落實標準不高、打折扣,沒有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工作要求。末端檢驗落實不夠,對各項工作親力親為、抓落實不夠,責任意識不強,預警意識淡薄,對隊伍中存在不良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抓早抓小抓苗頭不夠,平時紅臉出汗、咬耳扯袖不夠,導致各項維穩措施沒有扎紮實實的有效開展。
四、本人及家屬是否存在違規經商辦企、違規參股借貸情況。
本人及家屬大都從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自從警以來按規定通過自學、領導領學、按計劃學習等方式全方位系統了解下發的各項文件精神、各種規章制度。能夠對黨的各項規定都做到嚴格遵守,不觸碰底線。本人及家屬不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情況。
五、本單位政治生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到位沒有問題。但是個別警務人員存在厭戰、抱怨情緒,我認為這是中層領導管理方面欠缺的問題,對警務人員關心關愛不夠,待人處事急躁等;分管領導責任心有待進一步加強,抓工作落實按部就班、思路方法不活,創新力度不足,執行力和剛性約束需要進一步提高;黨委書記抓班子凝聚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原因分析。
(一)持續思想改造有差距。對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蘊含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理解不深,思考領悟有時還不夠到位,在進入思想、內化於心、外化於形上還有差距,雖然能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但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還有待提升,有時對上級政策規定、決策部署存在落實變形走樣的現象,反映出政治意識、號令意識也有待加強。
(二)強化黨性鍛鍊有差距。堅守初心使命貴在堅持,而反思自己的黨性覺悟和思想境界,並沒有隨著黨齡的增長而升華,對照黨員先進性標準,從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工作標準等方面,自我審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能堅持常態化,有時自我放鬆要求,弱化了改造錘鍊的緊迫感。
(三)牢記為民宗旨有差距。對於新時代公安工作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認識領悟還不夠到位,雖然能夠自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但在堅持民意導向上重視不夠,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主動解決不夠;在貫徹群眾路線上落實不夠,不能真正深入一線,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
(四)保持初心本色有差距。有時不能正確對待個人前途進步問題,滋長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對自身要求有所放鬆,缺乏腳踏實地一抓到底的恆心和韌勁;有時不能正確看待職能使命、崗位職責,對能力提升思考不深、研究不多、招數不夠處理好法治與人治關係等方面,還不夠嚴謹嚴格嚴肅。
四、整改措施。
(一)著力在提升政治能力上下功夫。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推動理論武裝往深里走、往實處落。自覺加強主觀世界改造,時時處處與黨中央對標對表,查找反思政治定力、擔當精神、工作方法、敬業精神上的差距不足,提升站位層次,及時糾偏正向,保持思想領先,永葆政治本色,確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決聽黨指揮。
(二)著力在擔當有為上下功夫。進一步振奮精神狀態,正確對待個人成長進步、利益得失,始終把事業擺在首位,愛崗敬業、勤奮履職、甘於奉獻;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準確把握黨委意圖,樹立重執行、搞服務、抓落實的鮮明思想,少說多做、打牢基礎,精準發力、釘牢釘子,確保各項工作穩中求進、行穩致遠;進一步提升執行能力,堅持把各項工作與黨委決策部署銜接起來,在大局下統一行動,只要號令下達,遇到再大矛盾和問題都堅決執行、毫不動搖。
(三)著力在執法為民上下功夫。堅持把不忘初心、服務為民作為必修課,牢固樹立以為人民中心的發展理念,時刻牢記權為民所賦、利為民所謀;積極投身黨風廉政建設等專項鬥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虛心聽取群眾意見,主動化解矛盾糾紛,紮實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信任。
(四)著力在糾風除弊上下功夫。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從自身做起,帶頭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帶頭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不斷強化政治意識、號令意識、守紀意識;堅持以這次教育整頓為契機,以案促教、以案示警,如實報告個人事項,認真過好雙重組織生活,切實管住管好自己,樹立忠誠乾淨擔當的良好形象。
為堅持問題導向,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推進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工作,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規定,按照《自治區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文件要求,xx縣公安局召開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我認真參加學習教育,深入領會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等創新理論,切實夯實思想理論根基;認真參加查糾整改,圍繞重點整治的頑瘴痼疾進行自查自糾,主動向組織說清楚、交明白賬。同時,結合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嚴格按照「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的目標要求,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黨的光輝歷程、黨的偉大精神、黨的重大理論成果進行了深研細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再次對黨章黨規黨紀進行全面學習,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自我檢視,深入查找理論短板、工作弱項、思想差距和作風不足,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進一步明確了今後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問題查擺。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一是學的自覺性不夠。學習中還存在沉不下身子、靜不下心的問題,有泛泛學、重摘抄、趕進度的現象;統籌抓學習成效不好,存在時緊時松、用力不均的現象;全面學兼顧不夠,學習不夠全面系統,挑重點、選內容,還存在實用主義思想。二是悟的深入性不夠。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新時代法治思想,有時滿足於學習了、理解了,表面上看有所學、有所悟、有所得,但深入領悟其核心要義還不夠,不能很好的運用理念觀點解疑釋惑、廓清迷霧,在武裝頭腦、固魂鑄本上還需要重點用力。三是用的實效性不夠。沒有真正把創新理論轉化為世界觀方法論、內化為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特別是對當前意識形態領域複雜形勢還缺少清醒認知,對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還缺少理性辨別,有時分析處理一些問題沒有真正站在政治全局高度,反映出自己的政治素養、政治能力還有明顯差距。
(二)工作作風方面。一是認真較真不夠。有時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總感覺大家相互共事,低頭不見抬頭見,怕說多了影響團結、講過了容易得罪人,對於一些不良現象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現象,不能夠真正做到較真碰硬,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一切遵照指示要求去做。二是攻堅克難不夠。與入黨之初比,信仰追求雖然沒有改變,但一往無前的勇氣和攻堅克難的韌勁確實有所減弱,對於如何應對新形勢下公安工作面臨的風險挑戰,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如何解決執法不嚴的難點問題,雖然也進行了一些研究,但沒有真正落到實際工作中,有時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難情緒、等靠依賴思想,寄希望於上級出主意拿辦法,立足自身主動思考研究還不夠。三是推動落實不夠。工作中時常被老思維、老經驗和老習慣束縛,在敢於謀新策、出新招、走新路上做得不夠,有時強調的多、跟蹤的少,在抓迴路、抓全程、抓末端上做的不多,還存在查不實、摸不清、找不準的問題。
(三)在履職盡責方面。一是思考謀劃還不夠深。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有時還存在按部就班、機械式落實的傾向,缺少創新性的思路舉措;有時處理問題單憑老觀念、老經驗、老習慣,只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二是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不力,在抓嚴明紀律,抓作風建設,抓督辦檢查不到位,在落實監督執紀常態化、長效化有差距。三是擔當精神還不夠強。有時「被動式」太多,工作不緊湊,連續性差;有上篇沒有下篇,跟蹤問效不及時;管理不大膽,存在推一推動一動的現象。有時存在好人主義,工作上不願得罪人,不願指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在治理頑瘴痼疾方面。一是多維度反思剖析不夠。對於「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重點問題,能夠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但對於這些頑瘴痼疾的複雜性、長期性和艱巨性估計不足,有時單純認為與自己沒有什麼關聯,沒有完全認識到這些頑瘴痼疾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根深蒂固的,看面上影響多、看潛在影響少,就事論事批判多、躬身自省反思少。二是深層次挖根除弊不夠。對於「六大頑瘴痼疾」,既要反思自身,查找解決自己的問題,也要提醒和糾正身邊人身邊事,自己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缺少長期持續深入抓的韌勁,除惡務盡、剷除毒瘤的舉措方法不多。三是全方位查糾整改不夠。有時看別人多,想自己少、查自己少、改自己少,不願揭露傷疤、觸及痛處、割捨利益,反映出自己還沒有真正把思想正過來、導向樹起來?
二、對「三個規定」認識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雖然能夠認識《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和熟悉「三個規定」和各項要求,能夠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沒有違反「三個規定」方面的問題,因沒有過多的案件經驗,所以對「三個規定」在學思悟踐,學以致用、學用結合方面做得不夠。二是違規干預過問案件,以案謀私的問題過問過少。按照規定自查2018年以來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不到位問題,雖然有史以來xx縣公安局警務人員因干預過問案件、與當事人和律師等利害關係人存在不正當交往問題被給予紀律處分的人數數據為零,但作為分管法制領導對此項問題過問過少,疏於重點關注。三是落實「三個規定」的措施不夠有力,工作機制不夠順暢。市局下發「三個規定」制定的實施辦法,對登記記錄、核查處理、分析通報等制度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內部在制度的剛性沒有體現出來。我們法制、紀檢監察室等部門多頭管理「三個規定」執行情況,沒有形成合力。許多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將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考評的指揮棒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
三、所在黨支部(部門)、警務人員存在的傾向性問題。
(一)政治理論學習難以起到積極效果。雖然平日裡政治理論學習時常開展,但缺乏全面、系統、認真的學習,在學習上只重通讀不求精解;只重形式,不求實效;只重局、所、隊安排,不求自學。學習不用心、不深化、流於形式,缺乏迫切性和自覺性,缺乏應有的政治敏感性、政治鑑別力,缺乏用政治的角度去分析觀察事物,用正確的理論去指導實踐。不少警務人員自認為掌握的一些業務知識足以應付目前的工作,滿足現狀,對業務知識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夠,存在被動主義,工作中等遇到了問題才會想到去學,領導要求了才被動去學,與工作關係不大的少學甚至不學。
(二)執法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個別民警淡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初心,在為群眾提供執法執勤服務的過程中,帶著不以為然的從眾心理和不關痛癢的漠視心理,在執法活動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少數民警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淡薄,宗旨意識樹立得不牢,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在執法過程中缺乏執法意識和法制觀念,仍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意識。放鬆學習,無視紀律法律強硬規定,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突出,能力素質不能滿足當下工作嚴、實、硬高標準需要。
(三)違法違紀問題查處不嚴,當前,我局協輔警隊伍日益龐大,基層所隊協輔警人員崗位「點多、線長、面廣」流動性較大,加之綜合素質良莠不齊,人員管理難度較大。個別協輔警工作不在狀態,法律意識淡薄,組織紀律性差,思想不穩定,導致違紀違法現象屢禁不止。有的領導認為對違紀民警查處嚴了不好,對公安隊伍中發生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嚴肅對待,失之於寬,失至於軟,存在「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現象。有的民警總認為自己犯了錯誤有單位保、領導抗,不會受到什麼重的處理,久而久之,大膽放肆,不把「禁令」、紀律制度放在眼裡?
(四)責任意識不強。個別所隊領導「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對上級和本局黨委的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落實標準不高、打折扣,沒有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工作要求。末端檢驗落實不夠,對各項工作親力親為、抓落實不夠,責任意識不強,預警意識淡薄,對隊伍中存在不良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抓早抓小抓苗頭不夠,平時紅臉出汗、咬耳扯袖不夠,導致各項維穩措施沒有扎紮實實的有效開展。
四、本人及家屬是否存在違規經商辦企、違規參股借貸情況。
本人及家屬大都從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自從警以來按規定通過自學、領導領學、按計劃學習等方式全方位系統了解下發的各項文件精神、各種規章制度。能夠對黨的各項規定都做到嚴格遵守,不觸碰底線。本人及家屬不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情況。
五、本單位政治生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到位沒有問題。但是個別警務人員存在厭戰、抱怨情緒,我認為這是中層領導管理方面欠缺的問題,對警務人員關心關愛不夠,待人處事急躁等;分管領導責任心有待進一步加強,抓工作落實按部就班、思路方法不活,創新力度不足,執行力和剛性約束需要進一步提高;黨委書記抓班子凝聚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原因分析。
(一)持續思想改造有差距。對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蘊含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理解不深,思考領悟有時還不夠到位,在進入思想、內化於心、外化於形上還有差距,雖然能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但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還有待提升,有時對上級政策規定、決策部署存在落實變形走樣的現象,反映出政治意識、號令意識也有待加強。
(二)強化黨性鍛鍊有差距。堅守初心使命貴在堅持,而反思自己的黨性覺悟和思想境界,並沒有隨著黨齡的增長而升華,對照黨員先進性標準,從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工作標準等方面,自我審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能堅持常態化,有時自我放鬆要求,弱化了改造錘鍊的緊迫感。
(三)牢記為民宗旨有差距。對於新時代公安工作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認識領悟還不夠到位,雖然能夠自覺做到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但在堅持民意導向上重視不夠,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主動解決不夠;在貫徹群眾路線上落實不夠,不能真正深入一線,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
(四)保持初心本色有差距。有時不能正確對待個人前途進步問題,滋長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對自身要求有所放鬆,缺乏腳踏實地一抓到底的恆心和韌勁;有時不能正確看待職能使命、崗位職責,對能力提升思考不深、研究不多、招數不夠處理好法治與人治關係等方面,還不夠嚴謹嚴格嚴肅。
四、整改措施。
(一)著力在提升政治能力上下功夫。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新時代法治思想,推動理論武裝往深里走、往實處落。自覺加強主觀世界改造,時時處處與黨中央對標對表,查找反思政治定力、擔當精神、工作方法、敬業精神上的差距不足,提升站位層次,及時糾偏正向,保持思想領先,永葆政治本色,確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決聽黨指揮。
(二)著力在擔當有為上下功夫。進一步振奮精神狀態,正確對待個人成長進步、利益得失,始終把事業擺在首位,愛崗敬業、勤奮履職、甘於奉獻;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準確把握黨委意圖,樹立重執行、搞服務、抓落實的鮮明思想,少說多做、打牢基礎,精準發力、釘牢釘子,確保各項工作穩中求進、行穩致遠;進一步提升執行能力,堅持把各項工作與黨委決策部署銜接起來,在大局下統一行動,只要號令下達,遇到再大矛盾和問題都堅決執行、毫不動搖。
(三)著力在執法為民上下功夫。堅持把不忘初心、服務為民作為必修課,牢固樹立以為人民中心的發展理念,時刻牢記權為民所賦、利為民所謀;積極投身黨風廉政建設等專項鬥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為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虛心聽取群眾意見,主動化解矛盾糾紛,紮實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信任。
(四)著力在糾風除弊上下功夫。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從自身做起,帶頭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帶頭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不斷強化政治意識、號令意識、守紀意識;堅持以這次教育整頓為契機,以案促教、以案示警,如實報告個人事項,認真過好雙重組織生活,切實管住管好自己,樹立忠誠乾淨擔當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