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單編制。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中有關要求及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將工程進行合理分解,據此明確工程內容和範圍,並將有關工程內容數量化的一套工程數量表。標價後的工程量清單還是合同中各工程細目的單價及合同價格表。
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份與技術規範相對應的文件,它是單價合同的產物。其作用在於:
(1)提供合同中關於工程量的足夠信息,為所有投標人提供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以使投標單位能統一、有效而準確地編寫投標文件。
(2)是評標的基礎。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提供,無論是標底的編制還是企業投標報價,都必須在清單的基礎上進行,同樣也為評標奠定了基礎。
(3)在投標單位報價及簽訂合同後,標有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是辦理中期支付和結算以及處理工程變更計價的依據。
因此,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直接關係到建築產品的報價以及招投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工程量清單編制包括清單說明、清單細目劃分、工程數量整理幾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清單說明的編制。
工程量清單說明,在某些合同文件中又被稱為清單前言,它對工程量清單的性質、承包人填報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和合同價格的要求等作了明確規定。因此,該說明在招投標期間對如何進行工程報價有實質影響,在工程實施期間對工程是否進行計量與支付以及如何進行計量與支付有實質影響。在進行工程變更及費用索賠時,它的參考作用更明顯,直接影響到監理工程師對單價的確定。
工程量清單說明強調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工程量清單與其他招標文件的關係。規定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及圖紙等文件結合起來查閱與理解。
(2)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性質與作用。規定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設計的預計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不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當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發生變動時,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
(3)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根據招標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以及有關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約定計量規則中沒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所標示尺寸的理論凈量計算。計量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承包人填報工程量清單價格時的要求。主要有:
①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子目須填入單價或價格,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②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和總額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③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其費用視為己分攤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價格之中。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未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結算與支付。
④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計量的工作,其費用應視為已分攤在本合同工程的有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之中。
⑤承包人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維護、拆卸、拼裝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⑥工程量清單中各項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結算。
⑦計日工勞務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包人的管理費、稅費、利潤等所有附加費。
勞務基本單價包括:承包人勞務的全部直接費用,如:工資、加班費、津貼、福利費及勞動保護費等。
附加費包括: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易耗品的使用、水電及照明費,工作檯、腳手架、臨時設施費,手動機具與工具的使用及維修,以及上述各項伴隨而來的費用。
⑧計日工材料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包人的管理費、稅費、利潤等所有附加費。
材料基本單價按供貨價加運雜費(到達承包人現場倉庫)、保險費、倉庫管理費以及運輸損耗等計算。從現場運至使用地點的人工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單價內。
附加費包括: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及其他附加費。
⑨計日工施工機械的租價應包括施工機械的折舊、利息、維修、保養、零配件、油燃料、保險和其他消耗品的費用以及全部有關使用這些機械的管理費、稅費、利潤和司機與助手的勞務費等費用。在計日工作業中,承包人計算所用的施工機械費用時,應按實際工作小時支付。除非經監理人的同意,計算的工作小時才能將施工機械從現場某處運到監理人指令的計日工作業的另一現場往返運送時間包括在內。
2)工程細目的編制。
工程細目又叫分項清單表或工程量清單,通常根據招標工程的不同性質分章按順序排列。工程細目分章排列有利於將不同性質、不同位置、不同的施工階段或其他特性不同的工程區別開來,同時,也有利於將那些需要採用不同施工方法或不同施工階段或成本不一樣的工程區別開來。工程細目反映了施工項目中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數量,它是工程量清單的主體部分,其格式見表5-2。
工程細目是由招標人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並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相銜接。
(1)工程細目的內容劃分。按內容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部分:
①工程量清單的「總則」部分。該部分說明合同需要發生的各種開辦項目,其計價特點主要是採用總額包干,因此,其計量單位大部分為「總額」。
②根據圖紙需要發生的工程細目部分。該部分說明了施工項目中各工程細目將要發生的工程量,計價特點是單價不變,實際工程量由計量確定。
(2)工程細目的劃分原則。
①和技術規範保持一致性。工程量清單各工程細目在名稱、單位等方面都應和技術規範相一致,以便承包人清楚各工程細目的內涵和準確地填寫各細目的單價。因此,在採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時,其工程細目劃分應儘量與《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相一致,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工程細目重新予以劃分,則應注意修改技術規範的相應內容(包括相應的計量與支付方法)。
②便於計量支付、合同管理以及處理工程變更。工程細目的大小要科學。工程細目可大可小,工程細目小有利於處理工程變更的計價,但計量工作量和計量難度會因此增加;工程細目大可減少計量工作量,但太大難以發揮單價合同的優勢,不便於變更工程的處理(計價);另外,工程細目大也會使得支付周期延長,承包人的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最終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的嚴肅性。
例如,橋樑工程有基礎挖方項目,由於計價中包含了基礎回填等工作,所以承包人必須等到基礎回填工作完成以後才能辦理該項目的計量支付,其支付周期有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以致影響承包人的資金周轉,不利於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如果將基礎開挖和基礎回填分成兩個工程細目,則可以避免上述問題。工程細目小會增加計量工作量,但對處理工程變更和合同管理是有利的。
例如,路基挖方中棄方運距的處理問題,實踐中有兩種處理方案:一種是路基挖方單價中包括全部棄方運距;另一種是路基挖方中包含部分棄方運距(如500m或1000m),而超過該運距的棄方運費單獨計量與支付。可以說,如果棄土區明確而且施工中不出現變更的話,上述兩種處理方案是一樣的(而且前一種方式可減少計量工作量)。但是,一旦棄土區變更或發生設計變更,由於棄土運距發生變化,則第一種方式的單價會變得不適應,雙方必須按變更工程協商確定新的單價(使投標和合同單價失效),而採用第二種方式時合同中的單價仍然是適用的,原則上可以按原單價辦理結算。
③保持合同的公平性。為保持合同的公平性應將開辦項目作為獨立的工程細目單列出來。開辦項目往往是一些一開工就要全部或大部分發生甚至開工前就要發生的項目,如工程保險、承包人的駐地建設、臨時工程等。如將這些項目包含在其他項目的單價中,則承包人開工時上述各種款項不能得到及時支付,這不僅影響合同的公平性和承包人的資金周轉,而且會影響招標中預付款的數量(預付款的數量要增加),並且會加劇承包人的不平衡報價(承包人會將開工早的工程細日報價提高,以儘早收回成本),並因此影響變更工程的計價。
④保持清單的靈活性。為了使清單在實施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工程量清單中應備有計日工清單。設立計日工清單的目的是用來處理一些小型變更工程(小到可以用日工的形式來計價)計價,使工程量清單在造價管理上的可操作性更強。為加強承包人的計日工報價的合理性,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事先假定各計日工的數量。
3)工程數量整理。
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是反映承包人的義務量大小及影響造價管理的重要數據。整理工程量的依據是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整理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項技術工作,絕不是簡單地羅列設計文件中的工程量。在整理工程量時應根據設計圖紙及調查所得的數據,在技術規範的計量與支付方法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計算。同一工程細目,其計量方法不同,所整理出來的工程量會不一樣。設計文件中工程量所對應的計量方法與技術規範中的計量方法不一定一致:這就需要在整理工程量的過程中進行技術處理。在工程量的整理計算中,應認真、細緻,保證其準確性,做到不重不漏,不發生計算錯誤。否則,會帶來下列問題:
(1)工程量的錯誤一旦被承包人發現,承包人會利用不平衡報價給業主帶來損失。當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出入很大時,承包人會在總報價維持不變的基礎上對實際工程量會增加的細目填報較高的單價,使得在施工過程中按實際工程量計量支付時,該項目費用增加很多,從而給業主造成損失。
(2)工程量的錯誤會引起合同總價的調整和索賠(或反索賠)。
(3)工程量的錯誤還會增加變更工程和費用索賠的處理難度。由於承包人可能採用了不平衡報價,所以當合同發生工程變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增減時,因不平衡報價對所增減的工程量計價不適應,會使得監理人不得不和發包人及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來對變更工程進行計價,以致合同管理的難度增加。
(4)工程量的錯誤會造成投資控制和預算控制的困難。由於合同的預算通常是根據投標報價加上適當的預留費後確定的,工程量的錯誤還會造成項目管理中預算控制的困難和增加追加預算的難度。因此,工程量的準確性應予保證,其誤差最大不應超過5%。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
1)招標控制價概念。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也可稱其為攔標價、預算控制價或最高報價等。
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招標人對工程的最高限價,標底是招標人對工程的心理價位。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招標控制價(攔標價)是最高限價,投標價如超過則為廢標。標底是心理價位,接近標底的投標報價得分最高,但在報價均高於標底時,最低的投標價仍能中標。
(2)招標控制價是公開的,標底是保密的。
(3)低於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最低價即可中標。
2)招標控制價的意義。
(1)招標控制價是預防某些投標人高價圍標的有效手段,是對擬建工程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定價。因此,由招標人編制的合理的招標控制價不僅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還能保證工程招標成功乃至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招標控制價是檢驗投標報價合理性的標準。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政府部門頒布的工程計價定額和取費標準編制的,它體現的是社會工程造價平均水平,可以檢驗出投標報價的合理性。
(3)招標控制價是對施工圖設計成果是否符合設計概算投資的有效檢驗,如果招標控制價突破設計概算,作為發包人,就要及時考慮追加投資或修改設計,降低標準以適應發包人的投資能力。
(4)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是對施工圖設計及招標文件等進一步完善的有效手段。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是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控制價的編制組價過程中,很容易發現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以及施工圖相互矛盾和不明確的地方,促使招標人及時對這些文件加以修改和完善。
(5)符合市場規律,規範了市場秩序。工程量清單招標遵循市場確定價格的原則,招標控制價的設立避免了建築市場的無序競爭,起著引導報價、良l生競爭的有利作用,有效地規範了市場秩序。
3)招標控制價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並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進行招標,招標人可以不設標底。當招標人不設標底時,為有利於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作為招標人能夠接受的最高交易價格。
(2)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由於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的是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准的投資概算。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人編制並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相當於招標人的採購預算,同時要求其不能超過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時能接受投標人報價的最高限價。國有資金中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招投標時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如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依據這一精神,規定了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投標人的投標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4)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應當注意的是,應由招標人負責編制招標控制價,當招標人不具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能力時,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9號令)的規定,可委託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編制。工程造價諮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5)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無需保密。為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上浮或下調。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6)對於建築工程,投標人經覆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日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在這裡,實際上是賦予了投標人對招標人不按規範的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進行投訴的權利。同時要求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擔負並履行對未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行為進行監督處理的責任。
4)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適用建築工程)。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6)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
(7)其他相關資料。
5)招標控制價編制要求。
(1)收集和分析資料。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前,首先應做好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補遺書和初步設計概算批覆等資料收集工作,並對照招標內容做好相應概算的拆分工作,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補遺書等資料,合理確定取費標準、材料價格和施工方案。
(2)編制時間和人員要求。應在開標臨近時再確定招標控制價編制人員,編制人員的數量一般不宜少於2人。必要時可組織編制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3)與工程量清單保持一致。在招標控制價的編制過程中,應認真分析和理解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關於風險、調價、責任等的約定,分析和理解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以及清單項目劃分和特徵描述所體現的組價原則等。在計算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特徵描述所體現的組價原則計價,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考慮的各種因素包括風險費用,在招標控制價中也應體現,避免招標控制價與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相脫節。
同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過程也是對工程量清單補充和完善的過程,編制中發現工程量清單中不清楚不完善的內容,要提醒招標人及時明確或作出補充說明,以保證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合理確定清單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以工程量清單預算方式進行,編制人員要做好工程量清單預算基礎數據模板,並相互校核,做到各標段的清單單價均衡,無特殊情況不應出現明顯的不平衡單價;要認真校對各標段的工程量清單的數量和單位,確保準確無誤。
(5)合理確定各標段總價。做好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與相應概算的比較分析,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應控制在相應概算範圍之內。當出現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超出相應概算時,編制人員要分析超概原因,並及時向發包人反映。
(6)其他費用項的編制要求。
①暫列金額:暫列金額由招標人根據工程複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程環境條件等特點,一般可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為參考。
②暫估價: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③計日工: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按照列出的計日工項目和有關計價依據,填寫用於計日工計價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並計算計日工費用。
④總承包服務費:招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向總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計算總承包費。計算時可參照下列標準:
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l%計算。
⑤規費和稅金的編制要求。規費和稅金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7)完善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工程類別、取費標準、材料價格來源、選用的施工方案等。例如挖土方工程、通常要求施工企業自行選擇挖土方式、比例、運土費用及距離等,同時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也應有完整和清楚的說明。
(8)認真完成編制意見書。編制意見書應包括編制組織情況、工程概況、編制依據、定價原則以及有關情況的說明等,編制人員必須在編制意見書上簽名或蓋章,最後附上編制好的招標控制價清單。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中有關要求及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將工程進行合理分解,據此明確工程內容和範圍,並將有關工程內容數量化的一套工程數量表。標價後的工程量清單還是合同中各工程細目的單價及合同價格表。
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份與技術規範相對應的文件,它是單價合同的產物。其作用在於:
(1)提供合同中關於工程量的足夠信息,為所有投標人提供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以使投標單位能統一、有效而準確地編寫投標文件。
(2)是評標的基礎。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提供,無論是標底的編制還是企業投標報價,都必須在清單的基礎上進行,同樣也為評標奠定了基礎。
(3)在投標單位報價及簽訂合同後,標有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是辦理中期支付和結算以及處理工程變更計價的依據。
因此,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直接關係到建築產品的報價以及招投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工程量清單編制包括清單說明、清單細目劃分、工程數量整理幾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清單說明的編制。
工程量清單說明,在某些合同文件中又被稱為清單前言,它對工程量清單的性質、承包人填報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和合同價格的要求等作了明確規定。因此,該說明在招投標期間對如何進行工程報價有實質影響,在工程實施期間對工程是否進行計量與支付以及如何進行計量與支付有實質影響。在進行工程變更及費用索賠時,它的參考作用更明顯,直接影響到監理工程師對單價的確定。
工程量清單說明強調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工程量清單與其他招標文件的關係。規定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及圖紙等文件結合起來查閱與理解。
(2)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性質與作用。規定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設計的預計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不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當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發生變動時,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
(3)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根據招標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以及有關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約定計量規則中沒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所標示尺寸的理論凈量計算。計量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承包人填報工程量清單價格時的要求。主要有:
①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子目須填入單價或價格,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②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和總額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③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其費用視為己分攤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價格之中。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未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結算與支付。
④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計量的工作,其費用應視為已分攤在本合同工程的有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之中。
⑤承包人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維護、拆卸、拼裝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⑥工程量清單中各項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結算。
⑦計日工勞務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包人的管理費、稅費、利潤等所有附加費。
勞務基本單價包括:承包人勞務的全部直接費用,如:工資、加班費、津貼、福利費及勞動保護費等。
附加費包括: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易耗品的使用、水電及照明費,工作檯、腳手架、臨時設施費,手動機具與工具的使用及維修,以及上述各項伴隨而來的費用。
⑧計日工材料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包人的管理費、稅費、利潤等所有附加費。
材料基本單價按供貨價加運雜費(到達承包人現場倉庫)、保險費、倉庫管理費以及運輸損耗等計算。從現場運至使用地點的人工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單價內。
附加費包括: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及其他附加費。
⑨計日工施工機械的租價應包括施工機械的折舊、利息、維修、保養、零配件、油燃料、保險和其他消耗品的費用以及全部有關使用這些機械的管理費、稅費、利潤和司機與助手的勞務費等費用。在計日工作業中,承包人計算所用的施工機械費用時,應按實際工作小時支付。除非經監理人的同意,計算的工作小時才能將施工機械從現場某處運到監理人指令的計日工作業的另一現場往返運送時間包括在內。
2)工程細目的編制。
工程細目又叫分項清單表或工程量清單,通常根據招標工程的不同性質分章按順序排列。工程細目分章排列有利於將不同性質、不同位置、不同的施工階段或其他特性不同的工程區別開來,同時,也有利於將那些需要採用不同施工方法或不同施工階段或成本不一樣的工程區別開來。工程細目反映了施工項目中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數量,它是工程量清單的主體部分,其格式見表5-2。
工程細目是由招標人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並與「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相銜接。
(1)工程細目的內容劃分。按內容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部分:
①工程量清單的「總則」部分。該部分說明合同需要發生的各種開辦項目,其計價特點主要是採用總額包干,因此,其計量單位大部分為「總額」。
②根據圖紙需要發生的工程細目部分。該部分說明了施工項目中各工程細目將要發生的工程量,計價特點是單價不變,實際工程量由計量確定。
(2)工程細目的劃分原則。
①和技術規範保持一致性。工程量清單各工程細目在名稱、單位等方面都應和技術規範相一致,以便承包人清楚各工程細目的內涵和準確地填寫各細目的單價。因此,在採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時,其工程細目劃分應儘量與《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相一致,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工程細目重新予以劃分,則應注意修改技術規範的相應內容(包括相應的計量與支付方法)。
②便於計量支付、合同管理以及處理工程變更。工程細目的大小要科學。工程細目可大可小,工程細目小有利於處理工程變更的計價,但計量工作量和計量難度會因此增加;工程細目大可減少計量工作量,但太大難以發揮單價合同的優勢,不便於變更工程的處理(計價);另外,工程細目大也會使得支付周期延長,承包人的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最終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的嚴肅性。
例如,橋樑工程有基礎挖方項目,由於計價中包含了基礎回填等工作,所以承包人必須等到基礎回填工作完成以後才能辦理該項目的計量支付,其支付周期有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以致影響承包人的資金周轉,不利於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如果將基礎開挖和基礎回填分成兩個工程細目,則可以避免上述問題。工程細目小會增加計量工作量,但對處理工程變更和合同管理是有利的。
例如,路基挖方中棄方運距的處理問題,實踐中有兩種處理方案:一種是路基挖方單價中包括全部棄方運距;另一種是路基挖方中包含部分棄方運距(如500m或1000m),而超過該運距的棄方運費單獨計量與支付。可以說,如果棄土區明確而且施工中不出現變更的話,上述兩種處理方案是一樣的(而且前一種方式可減少計量工作量)。但是,一旦棄土區變更或發生設計變更,由於棄土運距發生變化,則第一種方式的單價會變得不適應,雙方必須按變更工程協商確定新的單價(使投標和合同單價失效),而採用第二種方式時合同中的單價仍然是適用的,原則上可以按原單價辦理結算。
③保持合同的公平性。為保持合同的公平性應將開辦項目作為獨立的工程細目單列出來。開辦項目往往是一些一開工就要全部或大部分發生甚至開工前就要發生的項目,如工程保險、承包人的駐地建設、臨時工程等。如將這些項目包含在其他項目的單價中,則承包人開工時上述各種款項不能得到及時支付,這不僅影響合同的公平性和承包人的資金周轉,而且會影響招標中預付款的數量(預付款的數量要增加),並且會加劇承包人的不平衡報價(承包人會將開工早的工程細日報價提高,以儘早收回成本),並因此影響變更工程的計價。
④保持清單的靈活性。為了使清單在實施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工程量清單中應備有計日工清單。設立計日工清單的目的是用來處理一些小型變更工程(小到可以用日工的形式來計價)計價,使工程量清單在造價管理上的可操作性更強。為加強承包人的計日工報價的合理性,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事先假定各計日工的數量。
3)工程數量整理。
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是反映承包人的義務量大小及影響造價管理的重要數據。整理工程量的依據是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整理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項技術工作,絕不是簡單地羅列設計文件中的工程量。在整理工程量時應根據設計圖紙及調查所得的數據,在技術規範的計量與支付方法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計算。同一工程細目,其計量方法不同,所整理出來的工程量會不一樣。設計文件中工程量所對應的計量方法與技術規範中的計量方法不一定一致:這就需要在整理工程量的過程中進行技術處理。在工程量的整理計算中,應認真、細緻,保證其準確性,做到不重不漏,不發生計算錯誤。否則,會帶來下列問題:
(1)工程量的錯誤一旦被承包人發現,承包人會利用不平衡報價給業主帶來損失。當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出入很大時,承包人會在總報價維持不變的基礎上對實際工程量會增加的細目填報較高的單價,使得在施工過程中按實際工程量計量支付時,該項目費用增加很多,從而給業主造成損失。
(2)工程量的錯誤會引起合同總價的調整和索賠(或反索賠)。
(3)工程量的錯誤還會增加變更工程和費用索賠的處理難度。由於承包人可能採用了不平衡報價,所以當合同發生工程變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增減時,因不平衡報價對所增減的工程量計價不適應,會使得監理人不得不和發包人及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來對變更工程進行計價,以致合同管理的難度增加。
(4)工程量的錯誤會造成投資控制和預算控制的困難。由於合同的預算通常是根據投標報價加上適當的預留費後確定的,工程量的錯誤還會造成項目管理中預算控制的困難和增加追加預算的難度。因此,工程量的準確性應予保證,其誤差最大不應超過5%。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
1)招標控制價概念。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也可稱其為攔標價、預算控制價或最高報價等。
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招標人對工程的最高限價,標底是招標人對工程的心理價位。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招標控制價(攔標價)是最高限價,投標價如超過則為廢標。標底是心理價位,接近標底的投標報價得分最高,但在報價均高於標底時,最低的投標價仍能中標。
(2)招標控制價是公開的,標底是保密的。
(3)低於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最低價即可中標。
2)招標控制價的意義。
(1)招標控制價是預防某些投標人高價圍標的有效手段,是對擬建工程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定價。因此,由招標人編制的合理的招標控制價不僅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還能保證工程招標成功乃至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招標控制價是檢驗投標報價合理性的標準。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政府部門頒布的工程計價定額和取費標準編制的,它體現的是社會工程造價平均水平,可以檢驗出投標報價的合理性。
(3)招標控制價是對施工圖設計成果是否符合設計概算投資的有效檢驗,如果招標控制價突破設計概算,作為發包人,就要及時考慮追加投資或修改設計,降低標準以適應發包人的投資能力。
(4)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是對施工圖設計及招標文件等進一步完善的有效手段。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是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控制價的編制組價過程中,很容易發現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以及施工圖相互矛盾和不明確的地方,促使招標人及時對這些文件加以修改和完善。
(5)符合市場規律,規範了市場秩序。工程量清單招標遵循市場確定價格的原則,招標控制價的設立避免了建築市場的無序競爭,起著引導報價、良l生競爭的有利作用,有效地規範了市場秩序。
3)招標控制價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並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進行招標,招標人可以不設標底。當招標人不設標底時,為有利於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作為招標人能夠接受的最高交易價格。
(2)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由於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的是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准的投資概算。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人編制並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相當於招標人的採購預算,同時要求其不能超過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時能接受投標人報價的最高限價。國有資金中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招投標時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如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依據這一精神,規定了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投標人的投標不能高於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4)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應當注意的是,應由招標人負責編制招標控制價,當招標人不具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能力時,根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9號令)的規定,可委託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編制。工程造價諮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5)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無需保密。為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上浮或下調。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6)對於建築工程,投標人經覆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日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在這裡,實際上是賦予了投標人對招標人不按規範的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進行投訴的權利。同時要求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擔負並履行對未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行為進行監督處理的責任。
4)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適用建築工程)。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6)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
(7)其他相關資料。
5)招標控制價編制要求。
(1)收集和分析資料。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前,首先應做好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補遺書和初步設計概算批覆等資料收集工作,並對照招標內容做好相應概算的拆分工作,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補遺書等資料,合理確定取費標準、材料價格和施工方案。
(2)編制時間和人員要求。應在開標臨近時再確定招標控制價編制人員,編制人員的數量一般不宜少於2人。必要時可組織編制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3)與工程量清單保持一致。在招標控制價的編制過程中,應認真分析和理解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關於風險、調價、責任等的約定,分析和理解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以及清單項目劃分和特徵描述所體現的組價原則等。在計算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特徵描述所體現的組價原則計價,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考慮的各種因素包括風險費用,在招標控制價中也應體現,避免招標控制價與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相脫節。
同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過程也是對工程量清單補充和完善的過程,編制中發現工程量清單中不清楚不完善的內容,要提醒招標人及時明確或作出補充說明,以保證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合理確定清單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以工程量清單預算方式進行,編制人員要做好工程量清單預算基礎數據模板,並相互校核,做到各標段的清單單價均衡,無特殊情況不應出現明顯的不平衡單價;要認真校對各標段的工程量清單的數量和單位,確保準確無誤。
(5)合理確定各標段總價。做好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與相應概算的比較分析,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應控制在相應概算範圍之內。當出現各標段招標控制價上限之和超出相應概算時,編制人員要分析超概原因,並及時向發包人反映。
(6)其他費用項的編制要求。
①暫列金額:暫列金額由招標人根據工程複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程環境條件等特點,一般可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為參考。
②暫估價: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③計日工:招標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按照列出的計日工項目和有關計價依據,填寫用於計日工計價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並計算計日工費用。
④總承包服務費:招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向總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計算總承包費。計算時可參照下列標準:
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l%計算。
⑤規費和稅金的編制要求。規費和稅金必須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7)完善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工程類別、取費標準、材料價格來源、選用的施工方案等。例如挖土方工程、通常要求施工企業自行選擇挖土方式、比例、運土費用及距離等,同時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也應有完整和清楚的說明。
(8)認真完成編制意見書。編制意見書應包括編制組織情況、工程概況、編制依據、定價原則以及有關情況的說明等,編制人員必須在編制意見書上簽名或蓋章,最後附上編制好的招標控制價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