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16年10月27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組對我局進行了巡察,2017年3月3日將巡察意見向我局進行了反饋。巡察組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意見和建議。市水利局黨組對巡察反饋意見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曾凡興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局屬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市水利系統全體黨員幹部把做好巡查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後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時間節點、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和責任人,紮實做好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具體整改方案如下:
一、黨組責任意識不強,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方面的問題。
(一)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
1.針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問題的整改措施。
制定主體責任清單,壓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創新監督方式,加強對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監督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潔自律情況。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孔昭強。
責任單位:局黨組。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2.針對「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的整改措施。
(1)每月召開一次黨組會議,研究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工作。
(2)加強對基層黨支部的黨建業務培訓,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3)做好會議記錄,按標準收黨費。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組、局黨總支。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3.針對「領導幹部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問題的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考核力度,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年度評優評先掛鈎,建立「一考雙評」工作機制、「一述雙報」述廉機制;繼續落實簽字背書、簽訂責任書、承諾書。
(2)強化考核;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不力、甚至出現班子成員違紀現象的單位(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
(3)強化問責。對管轄範圍內出現違紀行為不主動查處、不主動上報的單位(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孔昭強。
責任單位:局屬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江惠歡、黃詒慷、何庠珍、陶智勇、謝宗明。
嚴守升、王建新、易景全、韋 魏、班先寶。
李有強、吳貴鑫、蘇冠東、黃 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4.針對「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問題的整改措施。
(1)壓實責任。認真學習貫徹《黨內監督條例》,明確監督職責,建立健全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責任。
(2)嚴肅責任追究。抓好《問責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3)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監察室。
責任人:江惠歡、黃詒慷。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紀檢組落實『三轉』不到位」 問題整改措施。
在市委第五巡察進駐我局期間,已落實整改,完成「三轉」。
責任領導:孔昭強。
責任單位:紀檢組、監察室。
責任人:黃詒慷。
完成時間:2017年3月25日前。
(三)針對「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的整改措施。
強化市水利局黨組織建設,修訂完善《市水利局黨組工作規則》,明確黨組會、局務會職責,黨組會研究黨務、人事事宜;局務會研究日常工作、政務、資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項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建立各自會議記錄本。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四)針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進一步修訂完善《市水利局黨組會議事規則》,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項清單並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幹部職工監督。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何偉平、張武。
責任單位:局黨組。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二、關於黨建工作存在弱化現象,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三會一課」計劃,並嚴格執行。
2.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督查檢查。
3.加強黨建業務培訓。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二)針對「黨費未按標準足額收繳」問題的整改措施。
1.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工作機制,對歷史拖欠黨費進行補交,對補交黨費進行公示。
2.每月開展一次「黨費日」活動。
3.黨支部每季度要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針對「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的整改措施。
1.成立黨建辦,指導下屬黨支部黨建工作。
2.加強教育,促進黨員隊伍素質提高。讓黨員樹立先進思想意識,愛崗敬業,立足本職發揮作用。
3.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黨員固定活動日」「黨費日」活動,加強黨性鍛鍊。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格,配備幹部不夠科學合理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人事任免材料不完整」問題的整改措施。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重新核定人事檔案,完善材料。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幹部任免執行試用期有關規定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三)針對「配備幹部不科學合理」問題的整改措施。
制定科學合理的用人計劃,調整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四、執行廉潔紀律不到位,存在廉政風險的問題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政企不分」問題的整改措施。
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政企分開方案。
責任領導:李存朗、何偉平。
責任單位:辦公室、市小峰水庫管理處。
責任人:江惠歡、李有強。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1.今後將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審查財務報銷票據,按照規定做好處置。
2.局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強化財經紀律學習,加強財務票據審核,開支要附清單,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和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責任領導:曾凡興。
責任單位:財務科、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何庠珍、李有強、吳貴鑫、蘇冠東、黃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三)針對「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措施。
出台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責任領導:何偉平、張武。
責任單位:監察室、工管站、電力站、設計院。
責任人:黃詒慷、王建新、易景全。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五、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違規問題仍有發生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的整改措施。
認真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回頭看」活動,對下屬單位津補貼發放專項督查,清退違規發放的各項獎金津貼、補貼和變相福利。集中時間自覺上交違規津貼。
責任領導:曾凡興、孔昭強。
責任單位:監察室、財務科、設計院、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黃詒慷、何庠珍、藍賢波、李有強、吳貴鑫。
黃 勇、蘇冠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審計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問題的整改措施。
立即整改2015年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
責任領導:曾凡興、孔昭強。
責任單位:監察室、財務科。
責任人:黃詒慷、何庠珍。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針對「在變相領取補助問題」問題的整改措施。
開展「嚴肅財經紀律、規範經費管理」專項整治活動。
責任領導:孔昭強、張武。
責任單位:監察室、官山遼水庫管理所。
責任人:黃詒慷、黃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局黨組成員要帶頭落實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各責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要明確職責、具體明確辦結時限和辦理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二)健全制度,強化督查。責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要針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部署,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組彙報整改情況。對解決問題的進度、質量、效果情況全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三)公布情況,接受監督。在市水利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吸收群眾的合理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員、群眾通報,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一、黨組責任意識不強,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方面的問題。
(一)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
1.針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問題的整改措施。
制定主體責任清單,壓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創新監督方式,加強對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監督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潔自律情況。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孔昭強。
責任單位:局黨組。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2.針對「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的整改措施。
(1)每月召開一次黨組會議,研究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工作。
(2)加強對基層黨支部的黨建業務培訓,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3)做好會議記錄,按標準收黨費。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組、局黨總支。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3.針對「領導幹部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問題的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考核力度,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年度評優評先掛鈎,建立「一考雙評」工作機制、「一述雙報」述廉機制;繼續落實簽字背書、簽訂責任書、承諾書。
(2)強化考核;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不力、甚至出現班子成員違紀現象的單位(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
(3)強化問責。對管轄範圍內出現違紀行為不主動查處、不主動上報的單位(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孔昭強。
責任單位:局屬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江惠歡、黃詒慷、何庠珍、陶智勇、謝宗明。
嚴守升、王建新、易景全、韋 魏、班先寶。
李有強、吳貴鑫、蘇冠東、黃 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4.針對「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問題的整改措施。
(1)壓實責任。認真學習貫徹《黨內監督條例》,明確監督職責,建立健全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責任。
(2)嚴肅責任追究。抓好《問責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3)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監察室。
責任人:江惠歡、黃詒慷。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紀檢組落實『三轉』不到位」 問題整改措施。
在市委第五巡察進駐我局期間,已落實整改,完成「三轉」。
責任領導:孔昭強。
責任單位:紀檢組、監察室。
責任人:黃詒慷。
完成時間:2017年3月25日前。
(三)針對「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的整改措施。
強化市水利局黨組織建設,修訂完善《市水利局黨組工作規則》,明確黨組會、局務會職責,黨組會研究黨務、人事事宜;局務會研究日常工作、政務、資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項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建立各自會議記錄本。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四)針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進一步修訂完善《市水利局黨組會議事規則》,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項清單並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幹部職工監督。
責任領導:曾凡興、李存朗、何偉平、張武。
責任單位:局黨組。
責任人:江惠歡。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二、關於黨建工作存在弱化現象,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三會一課」計劃,並嚴格執行。
2.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督查檢查。
3.加強黨建業務培訓。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二)針對「黨費未按標準足額收繳」問題的整改措施。
1.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工作機制,對歷史拖欠黨費進行補交,對補交黨費進行公示。
2.每月開展一次「黨費日」活動。
3.黨支部每季度要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針對「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問題的整改措施。
1.成立黨建辦,指導下屬黨支部黨建工作。
2.加強教育,促進黨員隊伍素質提高。讓黨員樹立先進思想意識,愛崗敬業,立足本職發揮作用。
3.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黨員固定活動日」「黨費日」活動,加強黨性鍛鍊。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局黨總支、黨支部。
責任人:陶智勇、詹德和、蘇冠東、李梅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格,配備幹部不夠科學合理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人事任免材料不完整」問題的整改措施。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重新核定人事檔案,完善材料。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幹部任免執行試用期有關規定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三)針對「配備幹部不科學合理」問題的整改措施。
制定科學合理的用人計劃,調整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責任領導:李存朗。
責任單位:辦公室。
責任人:江惠歡、陶智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四、執行廉潔紀律不到位,存在廉政風險的問題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政企不分」問題的整改措施。
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政企分開方案。
責任領導:李存朗、何偉平。
責任單位:辦公室、市小峰水庫管理處。
責任人:江惠歡、李有強。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措施。
1.今後將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審查財務報銷票據,按照規定做好處置。
2.局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強化財經紀律學習,加強財務票據審核,開支要附清單,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和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責任領導:曾凡興。
責任單位:財務科、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何庠珍、李有強、吳貴鑫、蘇冠東、黃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三)針對「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措施。
出台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責任領導:何偉平、張武。
責任單位:監察室、工管站、電力站、設計院。
責任人:黃詒慷、王建新、易景全。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五、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違規問題仍有發生方面的問題。
(一)針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的整改措施。
認真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回頭看」活動,對下屬單位津補貼發放專項督查,清退違規發放的各項獎金津貼、補貼和變相福利。集中時間自覺上交違規津貼。
責任領導:曾凡興、孔昭強。
責任單位:監察室、財務科、設計院、市直各水管單位。
責任人:黃詒慷、何庠珍、藍賢波、李有強、吳貴鑫。
黃 勇、蘇冠東。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二)針對「審計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問題的整改措施。
立即整改2015年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
責任領導:曾凡興、孔昭強。
責任單位:監察室、財務科。
責任人:黃詒慷、何庠珍。
完成時間:2017年4月15日前。
(三)針對「在變相領取補助問題」問題的整改措施。
開展「嚴肅財經紀律、規範經費管理」專項整治活動。
責任領導:孔昭強、張武。
責任單位:監察室、官山遼水庫管理所。
責任人:黃詒慷、黃勇。
完成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局黨組成員要帶頭落實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各責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要明確職責、具體明確辦結時限和辦理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二)健全制度,強化督查。責任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單位要針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部署,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定期向巡察組彙報整改情況。對解決問題的進度、質量、效果情況全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三)公布情況,接受監督。在市水利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吸收群眾的合理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員、群眾通報,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