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縣溫泉鎮人民政府。
關於重點信訪人員處理及穩控措施的彙報。
一、周海生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周海生,男,現年50歲,家住勉縣溫泉鎮晏家灣村三組,身份證號:612325196206151610。
(二)信訪反映問題。
反映其子周強為修建龍台休閒山莊墊資102149元,開發商騙資逃跑,工程款無法討回,要求解決。
(3) 解決處理情況。
已經勉縣人民法院以法判決:被告**信益養殖開發基地及龍**莊業主晏利軍共同償還原告周海生之子周強欠款102158元。
(四)採取措施。
配合法院抓好落實,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
二、曹雙成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曹雙成,男,生於1951年9月,現年61歲,家住溫泉鎮郭家灣村12組。妻子黃玉娥,生於1953年3月,現年59歲,曹潤停、曹潤林,男,生於1987年9月,為雙胞胎,年均25歲,現均在**打工。
(二)反映的主要問題。
一是曹雙成土房三間已倒塌,小房三間尚完好無損,2008年受5.12地震災害,兩間土房被確定為危房,享受1000元維修資金,家庭成員享受三個月糧、錢補助。2010年7月18日、7月23日受水災,該戶被確定為災後恢復重建戶,享受災後重建補助1.7萬元,宅基地早已落實到位,本人及家庭完全有能力修新房,但他不主動修建,要求組織幫他修建;二是反映上世紀80年代村上少分給他2畝責任田,經調查:當時,由於曹雙成全家多年不交農業稅,經他同意,組裡按照當時縣委農工部政策要求,以人均0.3畝口糧田標準劃撥給他土地,其餘土地組裡收回承包給其他人耕種,收回的承包費抵交曹雙成一家的農業稅,停交農業稅政策出台後,已按照原責任田給他補齊。
(3) 解決處理情況。
2012年11月21日,在郭家灣村村委會,經溫泉鎮政府、信訪局、法庭、派出所、綜治、司法等部門對曹雙成所提訴求,按政策進行了一一解答,駁回了不合理的訴求,最終落實了宅基地;退還了往年交的建房規費3000元;鑒於家庭困難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鎮村按有關規定給予幫助。
(四)採取措施。
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
三、張玉華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張玉華,女,漢族,生於,1952年8月22日,現年60歲,勉縣溫泉鎮付營村三組農民。身份證號612325195208221622。
(二)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反映1999年9月21日,在勉縣縣城街道擺攤設點做生意時被勉縣城市監察大隊沒收了物品,要求縣城建局賠償損失又被工作人員打傷,後被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又被勞動教養1年。要求撤消「三拘一勞」決定,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3) 解決處理情況。
省高院已終結。
(四)採取措施。
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
關於重點信訪人員處理及穩控措施的彙報。
一、周海生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周海生,男,現年50歲,家住勉縣溫泉鎮晏家灣村三組,身份證號:612325196206151610。
(二)信訪反映問題。
反映其子周強為修建龍台休閒山莊墊資102149元,開發商騙資逃跑,工程款無法討回,要求解決。
(3) 解決處理情況。
已經勉縣人民法院以法判決:被告**信益養殖開發基地及龍**莊業主晏利軍共同償還原告周海生之子周強欠款102158元。
(四)採取措施。
配合法院抓好落實,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
二、曹雙成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曹雙成,男,生於1951年9月,現年61歲,家住溫泉鎮郭家灣村12組。妻子黃玉娥,生於1953年3月,現年59歲,曹潤停、曹潤林,男,生於1987年9月,為雙胞胎,年均25歲,現均在**打工。
(二)反映的主要問題。
一是曹雙成土房三間已倒塌,小房三間尚完好無損,2008年受5.12地震災害,兩間土房被確定為危房,享受1000元維修資金,家庭成員享受三個月糧、錢補助。2010年7月18日、7月23日受水災,該戶被確定為災後恢復重建戶,享受災後重建補助1.7萬元,宅基地早已落實到位,本人及家庭完全有能力修新房,但他不主動修建,要求組織幫他修建;二是反映上世紀80年代村上少分給他2畝責任田,經調查:當時,由於曹雙成全家多年不交農業稅,經他同意,組裡按照當時縣委農工部政策要求,以人均0.3畝口糧田標準劃撥給他土地,其餘土地組裡收回承包給其他人耕種,收回的承包費抵交曹雙成一家的農業稅,停交農業稅政策出台後,已按照原責任田給他補齊。
(3) 解決處理情況。
2012年11月21日,在郭家灣村村委會,經溫泉鎮政府、信訪局、法庭、派出所、綜治、司法等部門對曹雙成所提訴求,按政策進行了一一解答,駁回了不合理的訴求,最終落實了宅基地;退還了往年交的建房規費3000元;鑒於家庭困難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鎮村按有關規定給予幫助。
(四)採取措施。
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
三、張玉華信訪問題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張玉華,女,漢族,生於,1952年8月22日,現年60歲,勉縣溫泉鎮付營村三組農民。身份證號612325195208221622。
(二)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反映1999年9月21日,在勉縣縣城街道擺攤設點做生意時被勉縣城市監察大隊沒收了物品,要求縣城建局賠償損失又被工作人員打傷,後被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又被勞動教養1年。要求撤消「三拘一勞」決定,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3) 解決處理情況。
省高院已終結。
(四)採取措施。
做好信訪人思想轉化工作,同時採取「多對一」的穩控措施,24小時穩控,確保把信訪人穩控在當地,不發生赴省進京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