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建設高素質的領導幹部隊伍,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班子。抓好領導班子的建設,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大計,也是新世紀推進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根本保證。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要帶領人民完成時代賦予的莊嚴使命,關鍵在於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領導隊伍。我們一定要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努力為貧困地區小康建設培養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領導人才,形成奮發有為的領導班子。
各級領導班子都是經過上級黨組織慎重考察,他們中的大多數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領導幹部的主流是好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擴大,一部分領導幹部暴露出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
(一)思想政治素質問題。
主要表現在:一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較淺,有的連一些應知應會的基礎性、常識性的知識都不夠了解;二是黨性修養不高,在用人、處事和交友中不講原則,把庸俗作風、市儈習氣帶進了黨內;三是勤政廉政不夠,少數人不能完全撲下身子、潛下心來干工作,他們玩風盛、精神狀態不正;官氣足,群眾觀念不強;私心重,自身要求不嚴。
(二)領導和執政水平問題。
由於工作經歷、社會閱歷等方面的局限,一些領導幹部在領導和執政水平上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夠:一是市場經濟的知識、經驗和技巧不夠;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和消化班子自身矛盾的藝術和能力不夠;領導工作和組織程度不夠;領導實踐經驗不夠。
(三)廉政建設問題。
腐敗是危及黨的生命最危險的敵人。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消極腐敗現象滋長蔓延,主要表現在:講排場比闊氣、講享受比消費、講條件比待遇之風盛行,有的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腐化墮落,走向犯罪,嚴重地侵蝕著黨的肌體,損害著黨的事業,敗壞著社會風氣。
(四)一把手問題。
據統計,目前在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中,涉及黨政一把手的案件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究其原因,一是權力過分集中於一把手中,使得民主集中成為走過場;二是上級組織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和監督不得力,學習培訓、檢查監督成了少數人拉關係、拍馬屁的途徑;三是一把手由於權力集中而成為各方公關對象,頂不住被拉下了水;四是在宣傳和工作要求上的誤導,什麼工作都強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弄不好就一票否決,對一把手就地免職,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丟在了一邊,一把手忙不過來,其他人不敢忙?
(五)領導者的責任機制問題。
一是由於體制的原因,領導幹部對上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出現嚴重的不平衡性。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行政體制沒有能夠有效解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問題,體制中缺乏約束領導幹部對人民利益負責的責任機制。從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領導者只是把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理論掛在口頭上。而實際上,他們只是千方百計地直接向擁有決定他們職務高底、去留的上級機關,或決定他們命運的領導人負責。這種領導幹部責任機制的嚴重扭曲,不僅助長了少數腐敗分子濫用職權的囂張氣焰,而且是近年來買官賣官醜惡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根源。二是幹部選拔任用上沒有真正落實群眾的四權。在很多情況下,群眾無權選擇領導者,或者只有形式上的選擇。近年來,我們雖然在不斷的完善幹部任用機制,但沿用的辦法還是過去的那一套,只是在程序上功夫,沒有在民主上下功夫。比如,我們選出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絕大多數是幹部,即使有一定比例的群眾代表,往往是幹部事先指定的。
(六)班子結構問題。
當前領導班子結構分配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不當。一是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幹部與熟悉黨務工作的幹部搭配不當;二是精通專業技術的幹部與知識面寬、宏觀管理能力強的幹部進行搭配不當;三是善於研究戰略和制定政策的幹部與善於組織戰役、實施。
戰術的幹部搭配不當;四是正職與副職在年齡、文化、能力等方面沒有達到優化搭配。
各級領導班子都是經過上級黨組織慎重考察,他們中的大多數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領導幹部的主流是好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擴大,一部分領導幹部暴露出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
(一)思想政治素質問題。
主要表現在:一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較淺,有的連一些應知應會的基礎性、常識性的知識都不夠了解;二是黨性修養不高,在用人、處事和交友中不講原則,把庸俗作風、市儈習氣帶進了黨內;三是勤政廉政不夠,少數人不能完全撲下身子、潛下心來干工作,他們玩風盛、精神狀態不正;官氣足,群眾觀念不強;私心重,自身要求不嚴。
(二)領導和執政水平問題。
由於工作經歷、社會閱歷等方面的局限,一些領導幹部在領導和執政水平上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夠:一是市場經濟的知識、經驗和技巧不夠;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和消化班子自身矛盾的藝術和能力不夠;領導工作和組織程度不夠;領導實踐經驗不夠。
(三)廉政建設問題。
腐敗是危及黨的生命最危險的敵人。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消極腐敗現象滋長蔓延,主要表現在:講排場比闊氣、講享受比消費、講條件比待遇之風盛行,有的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腐化墮落,走向犯罪,嚴重地侵蝕著黨的肌體,損害著黨的事業,敗壞著社會風氣。
(四)一把手問題。
據統計,目前在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中,涉及黨政一把手的案件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究其原因,一是權力過分集中於一把手中,使得民主集中成為走過場;二是上級組織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和監督不得力,學習培訓、檢查監督成了少數人拉關係、拍馬屁的途徑;三是一把手由於權力集中而成為各方公關對象,頂不住被拉下了水;四是在宣傳和工作要求上的誤導,什麼工作都強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弄不好就一票否決,對一把手就地免職,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丟在了一邊,一把手忙不過來,其他人不敢忙?
(五)領導者的責任機制問題。
一是由於體制的原因,領導幹部對上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出現嚴重的不平衡性。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行政體制沒有能夠有效解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問題,體制中缺乏約束領導幹部對人民利益負責的責任機制。從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領導者只是把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理論掛在口頭上。而實際上,他們只是千方百計地直接向擁有決定他們職務高底、去留的上級機關,或決定他們命運的領導人負責。這種領導幹部責任機制的嚴重扭曲,不僅助長了少數腐敗分子濫用職權的囂張氣焰,而且是近年來買官賣官醜惡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根源。二是幹部選拔任用上沒有真正落實群眾的四權。在很多情況下,群眾無權選擇領導者,或者只有形式上的選擇。近年來,我們雖然在不斷的完善幹部任用機制,但沿用的辦法還是過去的那一套,只是在程序上功夫,沒有在民主上下功夫。比如,我們選出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絕大多數是幹部,即使有一定比例的群眾代表,往往是幹部事先指定的。
(六)班子結構問題。
當前領導班子結構分配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不當。一是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幹部與熟悉黨務工作的幹部搭配不當;二是精通專業技術的幹部與知識面寬、宏觀管理能力強的幹部進行搭配不當;三是善於研究戰略和制定政策的幹部與善於組織戰役、實施。
戰術的幹部搭配不當;四是正職與副職在年齡、文化、能力等方面沒有達到優化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