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紀發〔2017〕2號),落實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執紀審查安全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走讀式」談話安全保障工作,避免發生審查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實行談話審批程序制度。
1.凡擬採取「走讀式」談話前,必須事先制定談話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後予以實施。
2.被談話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審批同意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同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分析研判問題線索,評估安全風險等級 3.開展談話前,執紀審查人員應充分研判問題線索,對指向明確、可查性強的加強外圍核查,儘可能掌握客觀證據後再開展談話工作。
4.認真評估談話對象違紀問題的嚴重程度和談話風險,把握談話的必要性和怡當時機。
5.對個別重大案件,應考慮是否有採取審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審查突破後的有關審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準備。
三、掌握談話對象特點。
6.充分掌握談話對象的工作履歷、性格特徵、身體狀況及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等情況,研究談話對象心理,評估健康風險,做到一人一對策。
7.對適合進行談話的對象,制定包括審查措施在內的談話方案,明確談話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環節可能發生突發問題的處置方式,做到一次談話一個方案。
四、選擇安全談話地點,留存談話影音資料 8.談話地點應選擇在符合規定建設標準的談話室進行。
9.開展"走讀式"談話應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要及時刻錄轉存,妥善長期保管。
五、強化全程醫療保障,配備醫護人員和設備 10.與談話場所臨近的醫院開通「綠色通道」,談話室外配備醫療箱、常用急救藥品,配備應急車輛,隨用隨到。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必要的醫療急救設備、器械,協調安排醫護人員駐點開展醫療保障工作。
11.對年齡偏大、患有疾病、問題嚴重可能產生較大心理壓力的談話對象,應視情況通知醫護人員提前到場,對談話對象進行身體檢查,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六、檢查談話場所和隨身物品,確保無外來安全隱患 12.開展談話前,審查人員應當對談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熟悉現場情況,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
13.談話對象進入談話室後,審查人員應對談話對象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要求對象主動交出所有隨身攜帶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機、鑰匙等,由執紀審查人員清點登記、並協助其保管,話結束後歸還本人或按規定移交。
七、規範審查行為,保障談話對象權益 14.在組織實施談話過程中,談話室內始終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與被談話人員談話或者陪護。談話對象為女性的,應當有女性執紀審查人員參與。
15.談話全過程要做到語言,行為規範,保障談話對象合法權益,不准侮辱、漫罵對象,尊重其人格尊嚴。嚴禁誘供、逼供、體罰、虐待或變相體罰等行為。
16.不得隨意延長或變相延長談話時間,每次連續談話一般不應超過6小時,談話時間不能超過當天晩上12點。嚴禁採用「集中談話」、「自願留置談話」等方式留置過夜。
八、密切關注對象變化,靈活調整談話策略 17.談話期間,應密切關注談話對象身體、情緒變化,把握好談話的方式、節奏,注意防範談話安全風險。
18.對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情緒過度緊張的談話對象,應及時調整談話策略,加強心理疏導,緩解精神壓力。
19.出現突發情況,應立即中止談話,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九、加強疏導緩解壓力,做好無縫接送工作 20.談話結束前,執紀審查人員應根據談話對象所交代問題的嚴重程度、情緒變化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心理減壓和安撫疏導工作。
21.聚焦電話約談後、等候處理中等事故事件易發多發環節,結合談話情況對談話對象適時予以提醒、開展回訪,並通過談話對象所在黨組織、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對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產生過度的負面情緒做出極端行為。
22.談話對象是在職黨員幹部的,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派人接送;談話對象是退休幹部的,一般應由其原單位派人或其家屬接送。執紀審查人員與接送人員要做好術接,"手遞手″交接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必要時可拍照或視頻留證,確保談話對象安全到達和返回。
23.對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適宜由談話對象的單位派人或其家屬接送的,紀檢監察應安排專人負責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續。
十、嚴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對外透露談話內容24.執紀審查人員應嚴格遭守有關保密制度,嚴格控制談話內容知悉範圍;對談話對象要求保密的事項、內容,依紀依規予以保密,不允許傳播泄露與案件無關的個人隱私。
25.執紀審查人員在談話結束後應告知談話對象違守相關保密紀律,要求其不對外透露談話有關情況。
一、實行談話審批程序制度。
1.凡擬採取「走讀式」談話前,必須事先制定談話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後予以實施。
2.被談話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審批同意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同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分析研判問題線索,評估安全風險等級 3.開展談話前,執紀審查人員應充分研判問題線索,對指向明確、可查性強的加強外圍核查,儘可能掌握客觀證據後再開展談話工作。
4.認真評估談話對象違紀問題的嚴重程度和談話風險,把握談話的必要性和怡當時機。
5.對個別重大案件,應考慮是否有採取審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審查突破後的有關審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準備。
三、掌握談話對象特點。
6.充分掌握談話對象的工作履歷、性格特徵、身體狀況及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等情況,研究談話對象心理,評估健康風險,做到一人一對策。
7.對適合進行談話的對象,制定包括審查措施在內的談話方案,明確談話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環節可能發生突發問題的處置方式,做到一次談話一個方案。
四、選擇安全談話地點,留存談話影音資料 8.談話地點應選擇在符合規定建設標準的談話室進行。
9.開展"走讀式"談話應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要及時刻錄轉存,妥善長期保管。
五、強化全程醫療保障,配備醫護人員和設備 10.與談話場所臨近的醫院開通「綠色通道」,談話室外配備醫療箱、常用急救藥品,配備應急車輛,隨用隨到。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必要的醫療急救設備、器械,協調安排醫護人員駐點開展醫療保障工作。
11.對年齡偏大、患有疾病、問題嚴重可能產生較大心理壓力的談話對象,應視情況通知醫護人員提前到場,對談話對象進行身體檢查,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六、檢查談話場所和隨身物品,確保無外來安全隱患 12.開展談話前,審查人員應當對談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熟悉現場情況,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
13.談話對象進入談話室後,審查人員應對談話對象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要求對象主動交出所有隨身攜帶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機、鑰匙等,由執紀審查人員清點登記、並協助其保管,話結束後歸還本人或按規定移交。
七、規範審查行為,保障談話對象權益 14.在組織實施談話過程中,談話室內始終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與被談話人員談話或者陪護。談話對象為女性的,應當有女性執紀審查人員參與。
15.談話全過程要做到語言,行為規範,保障談話對象合法權益,不准侮辱、漫罵對象,尊重其人格尊嚴。嚴禁誘供、逼供、體罰、虐待或變相體罰等行為。
16.不得隨意延長或變相延長談話時間,每次連續談話一般不應超過6小時,談話時間不能超過當天晩上12點。嚴禁採用「集中談話」、「自願留置談話」等方式留置過夜。
八、密切關注對象變化,靈活調整談話策略 17.談話期間,應密切關注談話對象身體、情緒變化,把握好談話的方式、節奏,注意防範談話安全風險。
18.對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情緒過度緊張的談話對象,應及時調整談話策略,加強心理疏導,緩解精神壓力。
19.出現突發情況,應立即中止談話,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九、加強疏導緩解壓力,做好無縫接送工作 20.談話結束前,執紀審查人員應根據談話對象所交代問題的嚴重程度、情緒變化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心理減壓和安撫疏導工作。
21.聚焦電話約談後、等候處理中等事故事件易發多發環節,結合談話情況對談話對象適時予以提醒、開展回訪,並通過談話對象所在黨組織、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對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產生過度的負面情緒做出極端行為。
22.談話對象是在職黨員幹部的,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派人接送;談話對象是退休幹部的,一般應由其原單位派人或其家屬接送。執紀審查人員與接送人員要做好術接,"手遞手″交接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必要時可拍照或視頻留證,確保談話對象安全到達和返回。
23.對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適宜由談話對象的單位派人或其家屬接送的,紀檢監察應安排專人負責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續。
十、嚴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對外透露談話內容24.執紀審查人員應嚴格遭守有關保密制度,嚴格控制談話內容知悉範圍;對談話對象要求保密的事項、內容,依紀依規予以保密,不允許傳播泄露與案件無關的個人隱私。
25.執紀審查人員在談話結束後應告知談話對象違守相關保密紀律,要求其不對外透露談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