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工作部署和地方黨委政府目標任務,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推進法治建設。
一、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1.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大力宣傳《憲法》確立的主要原則和公民的權利義務等主要內容。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增強幹部和群眾的憲法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引導群眾形成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
2.深入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細化部門責任和分工,組織執法人員、工作人員走進基層、深入群眾,圍繞企業、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問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點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傳力度,積極為各類經營主體和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二、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1.深入開展宗旨意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職業道德和法治觀念教育。加強對幹部職工宗旨意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觀念的培訓教育,切實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宗旨意識和法治意識,從源頭上解決執法能力不強、不依法行政的問題,為進一步營造和諧發展環境創造條件。
2.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系列學習宣講活動,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水平,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3.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制定培訓,落實學習制度,積極組織廣大幹部參加上級局及地方政府組織的培訓學習,使幹部職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規的內容,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保障經費到位,結合市場監管業務實際,立足普法宣傳教育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提高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和誠實守信的意識,提高廣大群眾依法消費、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5.開展專題普法宣傳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安全宣傳周、計量日、「12.4」憲法日等各類法律法規的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等,積極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三、增強行政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
堅持把依法決策作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1.決策程序法定化,確保過程的公開性和公眾的參與性;2.決策內容透明化,每一項重要決策,都採取一定方式予以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並定期不定期將重要決策結果進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包括責任追究制、引咎辭職制等。
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組織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認證統一考試,取得執法資格,督促執法證到期人員及時換證,確保持證上崗,保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根據省法制辦要求,使用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同時,根據上級食藥監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類案件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加強培訓,確保執法人員規範使用執法文書。
3.加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執行和落實,確保嚴格按照公開的清單行使職權,按流程圖運行權力。堅決杜絕清單之外行使職權及不按清單行使職權的現象發生。
4.繼續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講清三理:一是講事理;二是講法理;三是講情理。消除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對立情緒、有效緩解矛盾衝突,提高執法形象。
5.在實施行政處罰工作中嚴格遵循上級局關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定。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過程中,堅持處罰法定、公平公正、過罰得當、公開透明以及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規範自由裁量行為,促進公正執法。
6.嚴格按照與區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的《關於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規程》要求,強化與區人民檢察院以及區公安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切實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等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共同維護黃山區市場經濟秩序。
五、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1.推行政務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政務(包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2.為保證各種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3.認真履行法制監督職能,把好案件核審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準確、量罰是否合理及說理是否充分等。對案件核審中發現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不規範等問題,如實提出核審意見,要求辦案機構予以修改、補正。
4.根據地方政府法制辦及上級局執法監督要求,對行政執法案件進行認真自查,並根據自查情況及地方政府法制辦及上級局評查結果進行整改。
一、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1.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大力宣傳《憲法》確立的主要原則和公民的權利義務等主要內容。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增強幹部和群眾的憲法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引導群眾形成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
2.深入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細化部門責任和分工,組織執法人員、工作人員走進基層、深入群眾,圍繞企業、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問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點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傳力度,積極為各類經營主體和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二、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1.深入開展宗旨意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職業道德和法治觀念教育。加強對幹部職工宗旨意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觀念的培訓教育,切實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宗旨意識和法治意識,從源頭上解決執法能力不強、不依法行政的問題,為進一步營造和諧發展環境創造條件。
2.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系列學習宣講活動,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水平,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3.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制定培訓,落實學習制度,積極組織廣大幹部參加上級局及地方政府組織的培訓學習,使幹部職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規的內容,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保障經費到位,結合市場監管業務實際,立足普法宣傳教育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提高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和誠實守信的意識,提高廣大群眾依法消費、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5.開展專題普法宣傳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安全宣傳周、計量日、「12.4」憲法日等各類法律法規的宣傳月、宣傳周、紀念日等,積極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三、增強行政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
堅持把依法決策作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1.決策程序法定化,確保過程的公開性和公眾的參與性;2.決策內容透明化,每一項重要決策,都採取一定方式予以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並定期不定期將重要決策結果進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包括責任追究制、引咎辭職制等。
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組織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認證統一考試,取得執法資格,督促執法證到期人員及時換證,確保持證上崗,保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根據省法制辦要求,使用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同時,根據上級食藥監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類案件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加強培訓,確保執法人員規範使用執法文書。
3.加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執行和落實,確保嚴格按照公開的清單行使職權,按流程圖運行權力。堅決杜絕清單之外行使職權及不按清單行使職權的現象發生。
4.繼續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講清三理:一是講事理;二是講法理;三是講情理。消除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對立情緒、有效緩解矛盾衝突,提高執法形象。
5.在實施行政處罰工作中嚴格遵循上級局關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定。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過程中,堅持處罰法定、公平公正、過罰得當、公開透明以及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規範自由裁量行為,促進公正執法。
6.嚴格按照與區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的《關於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規程》要求,強化與區人民檢察院以及區公安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切實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等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共同維護黃山區市場經濟秩序。
五、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1.推行政務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政務(包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2.為保證各種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3.認真履行法制監督職能,把好案件核審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準確、量罰是否合理及說理是否充分等。對案件核審中發現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不規範等問題,如實提出核審意見,要求辦案機構予以修改、補正。
4.根據地方政府法制辦及上級局執法監督要求,對行政執法案件進行認真自查,並根據自查情況及地方政府法制辦及上級局評查結果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