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政治敏感性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決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災、災後防疫作為當前緊迫任務,充分認識到洪澇災害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研究分析當地災後傳染病防控形勢,抓緊修復完善因颱風災害導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體系可能出現的薄弱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認真執行疫情防控常態化舉措,逐級逐人落實救災防病工作的各項措施。各級衛生健康、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層層抓落實。明確任務分工,確保人員、技術、物資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衛生防疫處置工作在最短時間內組織落實到位。
二、強化措施落實,全力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一)認真開展防疫消毒。洪澇災害後,受飲水飲食衛生狀況惡化、環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觸機會增加等因素影響,極易發生各類傳染病,特別是腸道傳染病、自然疫源性傳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裡,消殺工作就跟進到哪裡,強化水源、群眾安置點、垃圾糞便點、被淹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區等消殺措施,做好動物屍體的消毒處理,消除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的條件。
(二)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改善災後環境,發動群眾認真清除淤泥、排除積水、填平坑窪、剷除雜草、疏通溝渠,徹底清理垃圾及糞便,修復廁所和其他衛生基礎設施。設置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點,科學開展環境衛生整治,適時實施藥物殺蟲滅鼠,有效防控鼠、蚊、蠅等病媒生物傳播疾病,教育引導受災群眾使用酒精等消殺劑開展自我消毒清潔。
(三)加強傳染病疫情監測和報告。重點關注新冠肺炎、腸道、呼吸道、蟲媒等傳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蟲病等疾病發病情況,尤其是潛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線索,做好風險評估,一旦發現異常,及時處置並上報。各級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澇災害防病技術指南》落實好防疫處置工作。
(四)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開展受災地區特別是群眾轉移安置點、臨時住所飲用水質狀況分析,加強風險管理。嚴格監督供水單位執行各項衛生要求,落實供水單位和生產企業責任,依法開展執法監督和水質監測。對農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備供水實施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加強對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衛生防護的指導,加大對二次供水設施、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飲用水設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監督檢查力度。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評估。加強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檢查,評估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防範發生傳染病聚集疫情。一旦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苗頭,立即組織核實研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採集檢測等工作。對因工作不負責任、處置不力等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防範,紮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重點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加大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力度,增加採樣頻率,加大採樣數量,及時掌握疫情動態,紮實做好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以及布病、結核病、炭疽病等重點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工作。加強與衛生部門溝通協調,對養殖場戶開展教育培訓,根據當地強降水等天氣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指導養殖場戶加強防範。
(二)強化動物衛生監管。進一步規範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動物衛生流通環節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屠宰、出售、違規轉運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等行為,嚴防病死畜禽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三)嚴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制。堅決執行技術規範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對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產品嚴格執行「四不准一處理」規定。
(四)強化動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災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術規程,強化工作條件保障,紮實推進災後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場點、病死畜禽中轉場所、無害化處理場、畜禽交易市場等重點場所的消毒工作,嚴防動物疫情傳播。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決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災、災後防疫作為當前緊迫任務,充分認識到洪澇災害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研究分析當地災後傳染病防控形勢,抓緊修復完善因颱風災害導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體系可能出現的薄弱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認真執行疫情防控常態化舉措,逐級逐人落實救災防病工作的各項措施。各級衛生健康、畜牧業管理(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層層抓落實。明確任務分工,確保人員、技術、物資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衛生防疫處置工作在最短時間內組織落實到位。
二、強化措施落實,全力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一)認真開展防疫消毒。洪澇災害後,受飲水飲食衛生狀況惡化、環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觸機會增加等因素影響,極易發生各類傳染病,特別是腸道傳染病、自然疫源性傳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裡,消殺工作就跟進到哪裡,強化水源、群眾安置點、垃圾糞便點、被淹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區等消殺措施,做好動物屍體的消毒處理,消除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的條件。
(二)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改善災後環境,發動群眾認真清除淤泥、排除積水、填平坑窪、剷除雜草、疏通溝渠,徹底清理垃圾及糞便,修復廁所和其他衛生基礎設施。設置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點,科學開展環境衛生整治,適時實施藥物殺蟲滅鼠,有效防控鼠、蚊、蠅等病媒生物傳播疾病,教育引導受災群眾使用酒精等消殺劑開展自我消毒清潔。
(三)加強傳染病疫情監測和報告。重點關注新冠肺炎、腸道、呼吸道、蟲媒等傳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蟲病等疾病發病情況,尤其是潛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線索,做好風險評估,一旦發現異常,及時處置並上報。各級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澇災害防病技術指南》落實好防疫處置工作。
(四)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開展受災地區特別是群眾轉移安置點、臨時住所飲用水質狀況分析,加強風險管理。嚴格監督供水單位執行各項衛生要求,落實供水單位和生產企業責任,依法開展執法監督和水質監測。對農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備供水實施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加強對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衛生防護的指導,加大對二次供水設施、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飲用水設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監督檢查力度。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評估。加強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檢查,評估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防範發生傳染病聚集疫情。一旦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苗頭,立即組織核實研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採集檢測等工作。對因工作不負責任、處置不力等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防範,紮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重點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加大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力度,增加採樣頻率,加大採樣數量,及時掌握疫情動態,紮實做好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以及布病、結核病、炭疽病等重點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工作。加強與衛生部門溝通協調,對養殖場戶開展教育培訓,根據當地強降水等天氣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指導養殖場戶加強防範。
(二)強化動物衛生監管。進一步規範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動物衛生流通環節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屠宰、出售、違規轉運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等行為,嚴防病死畜禽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三)嚴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制。堅決執行技術規範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對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產品嚴格執行「四不准一處理」規定。
(四)強化動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災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術規程,強化工作條件保障,紮實推進災後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場點、病死畜禽中轉場所、無害化處理場、畜禽交易市場等重點場所的消毒工作,嚴防動物疫情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