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幼兒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減少師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損失,促進師生健康成長,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幼兒園成立心理事件預警和危機干預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園長擔任組長,由副園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幼兒園心理健康指導老師、全體班長、等全體成員組成。
二、組織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預防和監控幼兒園可能誘發幼兒心理危機的各種生活事件。
(二)收集並上報幼兒園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幼兒的信息。
(三)對幼兒園幼兒心理危機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和初步干預。
(四)及時向幼兒園保健室諮詢尋求幫助並向幼兒園領導通報情況。
二、相關制度保障
(一)培訓制度。幼兒園心理健康教育負責人應該有計劃地對班長、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提高他們心理危機干預的能力。
(二)報告制度。班長一旦發現同學出現心理危機事件,應立即向幼兒園報告,幼兒園應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保健室和園方報告。
(三)備案制度。對所有存在潛在危險的幼兒進行備案,包括:接待諮詢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心理問題幼兒、因心理障礙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等幼兒、受到重大違紀處分或違法等處理的幼兒、有過自殺經歷的幼兒(含未遂)等;各專業應對這些同學進行重點監控。
(四)保密制度。為了維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凡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都應。
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透露幼兒的相關信息。心理對備案資料要保密,未經幼兒園「領導小組」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借閱。
(五)保障制度。幼兒園「領導小組」在處理心理危機事件中應對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支持、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保障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預警機制
心理危機干預重在對幼兒的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報告,早評估,早治療。心理危機預警是實施危機干預的首要環節,應敏銳覺察幼兒的異常心理與行為,分辨並發現危機對象,及時發出預警信息,由幼兒園心理諮詢室根據預警指標評估預警信息,明確干預對象,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儘早預測,防患於未然。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幼兒應予以特別關註:
1、近兩周來情緒低落抑鬱者,或有強烈的罪惡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擊,出現心理、生理或行為異常的幼兒,如親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絕症、個人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或身患重病等。
3、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周圍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家庭和朋友的關係者;
4、長期睡眠障礙者,或身體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為或生活方式突然發生改變者。
6、曾經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或有過離家出走的行為者。
7、家庭成長環境嚴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員有自殺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危害者。
9、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篩查出來有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者。
一、組織機構
幼兒園成立心理事件預警和危機干預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園長擔任組長,由副園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幼兒園心理健康指導老師、全體班長、等全體成員組成。
二、組織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預防和監控幼兒園可能誘發幼兒心理危機的各種生活事件。
(二)收集並上報幼兒園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幼兒的信息。
(三)對幼兒園幼兒心理危機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和初步干預。
(四)及時向幼兒園保健室諮詢尋求幫助並向幼兒園領導通報情況。
二、相關制度保障
(一)培訓制度。幼兒園心理健康教育負責人應該有計劃地對班長、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提高他們心理危機干預的能力。
(二)報告制度。班長一旦發現同學出現心理危機事件,應立即向幼兒園報告,幼兒園應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保健室和園方報告。
(三)備案制度。對所有存在潛在危險的幼兒進行備案,包括:接待諮詢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心理問題幼兒、因心理障礙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等幼兒、受到重大違紀處分或違法等處理的幼兒、有過自殺經歷的幼兒(含未遂)等;各專業應對這些同學進行重點監控。
(四)保密制度。為了維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凡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都應。
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透露幼兒的相關信息。心理對備案資料要保密,未經幼兒園「領導小組」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借閱。
(五)保障制度。幼兒園「領導小組」在處理心理危機事件中應對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支持、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保障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預警機制
心理危機干預重在對幼兒的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報告,早評估,早治療。心理危機預警是實施危機干預的首要環節,應敏銳覺察幼兒的異常心理與行為,分辨並發現危機對象,及時發出預警信息,由幼兒園心理諮詢室根據預警指標評估預警信息,明確干預對象,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儘早預測,防患於未然。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幼兒應予以特別關註:
1、近兩周來情緒低落抑鬱者,或有強烈的罪惡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擊,出現心理、生理或行為異常的幼兒,如親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絕症、個人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或身患重病等。
3、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周圍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家庭和朋友的關係者;
4、長期睡眠障礙者,或身體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為或生活方式突然發生改變者。
6、曾經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或有過離家出走的行為者。
7、家庭成長環境嚴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員有自殺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危害者。
9、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篩查出來有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