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黨委工作運行機制,保證和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依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制定,是黨委會研究決策問題的基本規範。
第三條黨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2、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動員職工完成改革與發展的任務。
3、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同董事會、總經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5、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6、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四條黨委會議事的原則: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嚴格按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研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究決定問題。
2、堅持會前發安民告示,不高臨時動議。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將會議的議事內容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
3、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4、堅持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相統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五條黨委會議事的內容: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在企業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2、黨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部署。
3、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4、黨群組織及工作機構的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及其幹部的任免、獎懲。
5、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6、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以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彙報,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重要文件。
8、企業行政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9、其它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黨委會研究議題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討論、決定的議題,由黨委工作部或黨委書記、副書記提出並先行溝通,由黨委書記確定。
2、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參與決策的重要問題,由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先行溝通,擬定決策的議題。
3、會議議題確定後,一般由黨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與會委員。重要議題附書面材料。需黨委會討論批轉的文件,由黨委工作部起草。
第七條黨委會議一般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黨委會議的出席和列席:
1、召開黨委會議時需要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需要做出決議或討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成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在會前說明,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2、黨委工作部部長列席黨委會議。其它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第九條會議需要表決時,到會委員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記入票數。會議決定多項事情,應逐項表決。
第十條黨委會議討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委員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以到會成員多數通過形成決議。如果原擬人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擬定人選下次再議。會議一般不討論臨時動議的問題。會議堅持正常的迴避制度。
第十一條黨委會議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論或意見較分散時,除。
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
第十二條對黨委形成的決議、決定,委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應執行已形成的決議。
第十三條黨委成員在黨委會議上的發言和研究討論的事項,由黨委工作部負責紀錄,並將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以黨委文件發布;一般事項以黨委工作部文件發布;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以黨委文件行文。
第十五條黨委會議結束後,由黨委工作部將會議確定的議題分送或轉告缺席的委員。
第十六條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委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並及時反饋報告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外,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本規定適用於××企業黨委。各子公司黨委、企業黨委直屬黨支部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規則依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制定,是黨委會研究決策問題的基本規範。
第三條黨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2、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動員職工完成改革與發展的任務。
3、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同董事會、總經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5、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6、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四條黨委會議事的原則: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嚴格按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研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究決定問題。
2、堅持會前發安民告示,不高臨時動議。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將會議的議事內容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
3、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4、堅持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相統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五條黨委會議事的內容: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在企業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2、黨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部署。
3、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4、黨群組織及工作機構的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及其幹部的任免、獎懲。
5、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6、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以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彙報,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重要文件。
8、企業行政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9、其它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黨委會研究議題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討論、決定的議題,由黨委工作部或黨委書記、副書記提出並先行溝通,由黨委書記確定。
2、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參與決策的重要問題,由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先行溝通,擬定決策的議題。
3、會議議題確定後,一般由黨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與會委員。重要議題附書面材料。需黨委會討論批轉的文件,由黨委工作部起草。
第七條黨委會議一般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黨委會議的出席和列席:
1、召開黨委會議時需要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需要做出決議或討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成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在會前說明,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2、黨委工作部部長列席黨委會議。其它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第九條會議需要表決時,到會委員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記入票數。會議決定多項事情,應逐項表決。
第十條黨委會議討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委員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以到會成員多數通過形成決議。如果原擬人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擬定人選下次再議。會議一般不討論臨時動議的問題。會議堅持正常的迴避制度。
第十一條黨委會議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論或意見較分散時,除。
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
第十二條對黨委形成的決議、決定,委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應執行已形成的決議。
第十三條黨委成員在黨委會議上的發言和研究討論的事項,由黨委工作部負責紀錄,並將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以黨委文件發布;一般事項以黨委工作部文件發布;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以黨委文件行文。
第十五條黨委會議結束後,由黨委工作部將會議確定的議題分送或轉告缺席的委員。
第十六條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委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並及時反饋報告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外,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本規定適用於××企業黨委。各子公司黨委、企業黨委直屬黨支部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